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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发令枪响 试点暂不涉及农村住房

“以房养老”的时间表日渐清晰。近期,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孟晓苏在多场合公开表示,相关部门已让保险公司12月份拿出试点方案,1月份推出相应的保险产品。

“时间表虽然已经拟定,但试点方案推出需要一个过程,不会那么顺利。”12月3日,国家行政学院公共政策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房养老”的展开依然会面临很多障碍,导致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参与积极性不太高。

11月下旬,保监会曾就此事召开了内部会议,参与的保险公司只有幸福人寿、平安、泰康、新华、合众、中宏等7家。

老龄化倒逼提速

从广义上来讲,任何利用自有住房以取得或增加养老资金的做法都是“以房养老”,但狭义上来讲即是“倒按揭”,也就是通过金融或房屋机构买断老年人自有住房产权,通过测算定期给予养老补贴,老年人仍然可以在自己住房里终生居住。

其实,我国提出“以房养老”的概念也已有10年,并且从2007年开始在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地进行过试点,可惜效果不佳,并未被市场接受。不过,眼下日益严重的老龄化倒逼“以房养老”再次被提上日程。

据统计,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

“十年前,‘以房养老’的建议就得到了当时中央高层的认可。时隔十年之后,国务院才首次提出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作为“以房养老”的首倡者,孟晓苏坦言,十年间未进行大力推广的阻力主要是金融机构对房价下行的担心,加之人均预期寿命在增长,致使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选择了集体沉默。

据记者了解,倒按揭与正按揭恰恰相反,时间越长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越大。

如今,客观因素并未有太大改变,但国家对养老领域的扶持力度日渐增强,很多地产、保险及银行等多个行业的公司纷纷布局养老领域,将产品与养老地产相结合,成为很多公司拓展业务的新渠道。

“‘以房养老’是给老百姓提供的一个养老渠道,老百姓可以自愿选择,金融机构也可以自愿选择。就目前参与的险企而言,大都有涉足地产的意愿。”12月3日,中国人保一相关研究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房养老”牵涉到房地产业、金融业、社会保障、保险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这些领域的运作质量要求相当高。如何保证这些行业、部门公平、公正地经营、管理和执法,在当前法治不健全的条件下是个极大的挑战。

据记者了解,“以房养老”的第一步就是对现有房产进行评估,比如,老人以评估价值200万元的房屋参保,每月大约可得到1万元。但是,由于我国房地产评估机构还极不规范,不但整体素质偏低,而且市场存在恶性竞争,最终导致同一房屋或会有不同的评估结果。

问题虽然存在,但急需增加养老渠道的现实同样刻不容缓。今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方案将于明年一季度拿出。记者同时了解到,各地有关部门已开展调研,并陆续草拟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的实施意见,相关细则大都在年底前出台。

试点暂难惠及农村

“以房养老”的大网虽已张开,但由于中国传统的观念以及现行房产制度的影响,真正惠及的人群不多。

“在中国传统观念影响下,老人更愿意将房产留给子女,而将房屋抵押最终卖给保险公司,不少市民很难接受。”12月3日,中国老龄办一工作人员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就此问题,他们曾做过一项调查,绝大多数人依然选择将房产留给子女。

其实,据记者了解,老人身后的房产并非绝对要留给金融机构。当老人去世的时候,银行或保险公司将有一笔钱帮老人打理后事,同时处理房产。但是,如果老人去世很早,房子则会按退保处理,房产继承人补齐相应款项后可继续继承。

“除了观念问题,‘以房养老’在技术和法律上都已不成问题。”上述老龄办工作人员介绍,前阵子住建部已对房产登记制度进行革新,房产证上可以登记两个人的名字,这样一来,“以房养老”在房产登记制度上的问题则迎刃而解,老人一旦选择“以房养老”,房产证上便可加上保险公司的名字,以便在日后进行房产交易。

“以房养老”在技术和法律上虽已不成问题,但我国现行的房产制度使得最有养老需求的农村老人暂难参与其中。

“我国房产的性质多种多样,有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小产权房以及农村宅基地等等,不同性质的房产面临的问题都不一样,政府应对市场情况进行细化调研之后再出台具体细则。”竹立家表示,小产权房首先是要清理的,农村宅基地房屋是无法确权的,以上两种房产性质都不会纳入“以房养老”的方案之中。同时,二三线城市的房屋评估值相对较低,房屋价值几乎不够养老,金融机构参与的积极性也不会太大。

据记者了解,“以房养老”的此次试点主要涉及一线城市的城镇住房,农村住房暂时不在试点之内。同时,首要涉及人群多为失独和无子女家庭。

文章来源:http://practice.swchina.org/socialwork/ln/2013/1217/275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