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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趋势已不可逆转 机构养老压力将与日俱增
至2012年底,我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461.5万人,占全省人口的12.31%。目前我省以老年人中的90%居家养老、7%社区养老、3%进入机构养老作为规划依据,根据预期,社会化养老趋势已不可逆转,机构养老的份额和压力将与日俱增。
医养融合双向发展
目前我省相当多的养老机构医疗设施因陋就简,医护人员配备远未达到国家规范,入住的老人看病难是个普遍性的问题,面向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的护理床位严重短缺与普通床位空置率高的现象并存。
以养老工作做得较好的厦门市为例,现有养老机构33所,床位5362张,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2680人,其中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需机构护理的有1885人,占入住机构老人总数的70.3%,而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护理医保定点床位仅有500张,占养老机构总床位数的9.32%。截至今年11月,全省养老机构1661家,床位11.48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从“十一五”末的14.96张增加到25.06张,增长67.51%。但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空巢化的加速,护理床位一床难求,与社会的实际需求和隐形需求相比,缺口较大,养老服务供给仍然不足。
协商会上,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在调研基础上针对此问题提出,今后新建公办养老机构应以建设护理型养老机构为主,集中增加护理床位;鼓励大型医疗机构整合资源,开办养老护理院,引导基层医疗机构整合闲置医疗资源,创造条件向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转型。
同时,省政协社法委还建议,要建立医养联盟,由较强实力的医疗机构牵头,区域内的养老机构加盟,建立绿色通道,定期巡诊、会诊,双向转诊,专科门诊,建立医疗档案等常规合作渠道,大型养老机构可由医疗机构直接设立分支医院,社区医院与小型养老机构挂钩结对,做好医疗保障工作。
“在养老机构内配备基本的医疗设施设备和人员是十分必要的。”福州市政协委员、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立新建议由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出资为机构进行配备。
“应该从立法上尽快明确养老机构进行医疗服务的合法性。”省医大附一医院小儿外科主任李笃妙表示。同时他还建议养老机构还可以与医疗机构共建,充分发挥离退休医护人员的作用,为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
省民政厅表示,将支持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申请设置康复医院,或内设护理院、护理站、门诊部、诊所等;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通过与当地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的方式,引进医疗服务机构,就近提供对口医疗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的服务关系。
降门槛提待遇留人才
由于养老行业工作强度大、工资待遇普遍较低,对高学历年轻人的吸引力不强。根据省政协的相关调研显示,现有的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特别是护理人员素质不高,缺乏应有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待遇普遍不高,工作时间长、强度大,流失率较高;行业从业意愿不高,养老服务队伍后继乏人。
为此,省政协社法委建议,可降低门槛,拓宽大龄护理人员接受养老护理职业教育的途径,可考虑放宽招生条件,直接招收愿意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学员,31-35岁凭高中毕业证书直接录入大专,36-45岁凭初中毕业证书直接录入中专学习。提高行业吸引力,逐步推进建立养老护理职称评聘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在养老机构工作的医护人员的职称按医疗机构的评聘系列执行,建立护理人员薪酬递增机制,纳入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管理中心的登记考核晋级系列,按其取得的技能水准认定领取相应的工资报酬或协议兑现工资。
省民政厅表示,将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在养老机构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相同的职业资格、注册考试。
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省政府2012年已出台相关规定,在民营和公立的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职称晋升、资格评定等都可以纳入职称评定体系。因此,在养老机构的医务室、诊所,或者养老机构的医院服务的医护人员同样可以纳入行业管理,在资格注册以及职称评定、晋升等方面都可以纳入评定。
“红十字会可以对各种养老机构人员开展专业方面的训练,引进台湾红十字养老康复护理技术进行培训等。”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黄毅敏表示。
责任编辑:陈伟浩
文章来源:http://practice.swchina.org/socialwork/ln/2013/1217/275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