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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两办《意见》的通知
原题:民政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充分肯定了社会组织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系统部署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沿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继续前进指明了方向,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民政部门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在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的过程中始终走在社会和其他部门的前列。现就做好《意见》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社会组织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和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意见》是我们党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规律性认识的最新成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级民政部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领会出台《意见》的重要意义,自觉增强看齐意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的精神上来,认真抓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为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多作贡献。
二、认真做好《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切实把《意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努力开创社会组织工作新局面。
(一)切实组织好《意见》的学习。近期,民政部将召开全国民政系统视频会,组织学习《意见》精神。各地要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把《意见》列入党委集体学习内容,列入同级党校、行政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计划,组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深入学习。组织民政干部、广大社会组织工作者认真学习《意见》,深刻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和出台《意见》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加强党的领导、确保社会组织发展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要求,深刻领会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总体思路、重点领域和政策措施,努力形成贯彻落实《意见》、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组织工作的思想共识。民政部拟于9月举办学习《意见》示范培训班,各地要把学习《意见》与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制定专门学习计划,采用培训班、研讨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使民政干部和广大社会组织增强贯彻落实《意见》的坚定性、自觉性、主动性。
(二)积极开展《意见》的宣传。民政部将通过新闻通气会、专家学习座谈会、社会组织学习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开展广泛、深入、集中的宣传。重点宣传《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以及一系列重要举措;重点宣传“两手抓”“四个服务”的基本要求;重点宣传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扶持措施、依法做好登记审查、严格管理和监督、规范涉外活动、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各地民政部门所属各种媒体要在宣传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多做工作,同时还要充分运用社会上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加深社会各界对社会组织工作的认识,增强相关部门支持社会组织工作的积极性,努力形成有利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社会环境。
(三)全面贯彻落实《意见》提出的任务。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动《意见》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通过降低准入门槛、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增强服务功能等多种方式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完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完善人才政策,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严格管理和监督,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的管理,推行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探索建立年度报告制度、第三方评估机制和投诉举报受理机制,规范管理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诚信自律建设,推进政社分开。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三、强化《意见》学习宣传贯彻过程中的基础保障
(一)强化领导。按照《意见》要求,提请党委和政府将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争取党委常委会定期听取社会组织工作汇报,加强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
(二)强化协调。按照《意见》要求,推动逐级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合力机制。
(三)强化政策落地。按照《意见》要求,搞好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动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使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有更加具体的政策法规支持。结合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尽早研究已成立的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管理改革试点方案。
(四)强化工作力量。按照《意见》要求,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日常工作。重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服务到位、执法有力、监管有效。加快建设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推进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加强对《意见》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高度重视《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开列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工作时限,狠抓贯彻落实。
(二)加强工作督导。加强对《意见》实施的工作指导,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意见》贯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定期总结经验,交流工作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做好舆论引导。及时总结、推广社会组织先进典型,加强社会组织理论研究和文化建设,提高公众对社会组织的认识,及时科学应对社会组织舆情,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学习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要及时报部。
民政部
2016年8月23日
责任编辑:姜妍
文章来源:http://trade.swchina.org/trends/2016/0825/271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