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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大有可为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近日公布。其中,《意见》以专章的方式,单独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提出指导意见,要求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社区服务社会组织发展。
一直以来,社区社会组织游离于社会组织之外,一直没有得到社会组织的同等待遇。我们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指的是从事非盈利活动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公益事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听起来的“高大上”,与社区社会组织从事的琐碎事业,往往不搭调,以至于人们误以为社区性组织并不属于社会组织之范畴。《意见》的公布,相当于为社区社会组织正名:它不但是社会组织的一部分,更是非常重要的并承担着基层社会服务职能的社会组织。建设好社区社会组织,是衡量我国社会组织发展水平的重要尺度。
当前妨碍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程序性障碍,就在于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区域性与跨区域性、社区性与社会性、微小型与中大型的社会组织作出合理的分类,进而失去了分类管理上适度的弹性。这类弹性的缺乏,意味着一个实用却微型的社区组织难以在现有登记制度上获得急需的身份。降低准入门槛,是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必要提前条件。
社区社会组织主要从事的是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养老照护与慈善性服务工作,主要打交道的群体是社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困难家庭、严重精神患者、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等特定群体服务。社区社会组织更是一个社区群众了解国家法律、认识自己正当权益的教育窗口,对开展邻里互助、纠纷调解、平安创建等方面的工作,有着自身独特的优势。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对稳定社会秩序、形成良好民风民德有着重要促进作用。
从政府的角度上看,社区社会组织面对的工作往往是政府急切希望供给却无法有效落实的服务,若无相对应的成熟社区社会组织的大力支持,政府采购的服务效率就会大打折扣。从这个意义上看,不仅在准入门槛上要进行必要的改革,在政府与社会力量扶持社区社会组织上也要大加鼓励。正如《意见》中所示,通过设立孵化培育资金、建设孵化基地,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其重要的支持措施就是减优税等一揽子安排。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是人们生活的基本空间。在互联互通新技术时代条件下,社区工作越显重要,基于社区的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越将依赖于自治的、互助性的、非盈利的社区社会组织。新时代昭示着社区社会组织的春天来临,社区社会组织将大有可为。同时,新时代也在催促着各级政府要转变政府职能与观念,以积极扶持社区社会组织为时代命题与使命,以拓展与深化各类社区服务为工作重心。如是,一个能动的潜力社会就会脉动不息。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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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trade.swchina.org/trends/2016/0824/2712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