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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相关条例修订东部地区研讨会举行

6月7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了《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工作东部地区研讨会。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政策法规司、民间组织管理局的负责同志,浙江、北京、天津、上海、河北、江苏、山东、福建、广东、海南及深圳、宁波、青岛、厦门等十四个省、市、计划单列市的民政厅(局)负责同志共同参加了此次研讨会。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廖鸿(正司级)、黄茹分别主持《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研讨。

为做好《慈善法》相关配套政策创制和修订工作,民政部就《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公开征求意见。研讨会上,各位同志各抒己见,根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做到了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取得了积极的成果。据悉,民政部还将在中部和西部地区召开两个座谈会,广泛听取各地的意见和建议,加快推进这两个条例的修订工作。

浙江省民政厅为本次研讨会做了大量工作,提供了细致的服务保障。

文章来源:http://trade.swchina.org/trends/2016/0614/267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