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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推动社会组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6月13日,民政部举行新闻通气会,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安宁副局长介绍了新近印发的《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的有关情况。安宁表示,推动建立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新形势下落实党的新闻宣传政策,做好社会组织新闻舆论工作,增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传递社会组织正能量,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的必然要求,希望各大媒体和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和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共同讲好中国社会组织故事。
《通知》认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信息传播方式的深刻变革,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的知情、参与和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对社会组织加强新闻发布、及时解疑释惑和正确引导舆情的要求逐渐强烈。但当前我国不少社会组织还存在新闻发布不及时、信息公开不主动、舆论引导不到位等问题,迫切需要在职责较重、影响较大的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率先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通知》对建立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了具体要求、时间表:
一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要坚持与信息公开制度相衔接,充分发挥两种制度的各自优势,相互补充、相互衔接,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强化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推动社会组织治理更加公开透明;
三要坚持分级分类逐步实施,提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于2016年底前普遍建立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提倡在民政部登记的其它各类社会组织和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在2017年底前建立这一制度;提倡市、县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有条件的也应建立这一制度。
《通知》明确了建立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四项重点任务:
一是选任新闻发言人,引导社会组织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工作程序,任命或指定1名政治可靠、业务精通的负责人为新闻发言人,为新闻发言人配备必要的工作团队,配合开展工作;
二是培训新闻发言人,积极组织开展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培训班,不断增强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三是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社会组织要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下,制定好本组织的新闻发布制度,建立好新闻发布内容和保密审查机制、舆情监测和回应机制、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等;
四是提升新闻发布成效,引导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创新理念、内容、形式、方法、手段,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集体采访、网络访谈、答记者问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建设,加强正面宣传,增强发布时效。
据悉,民政部将于近期组织两期全国性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专题培训班,并拟于年底前,面向社会公布一批建成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名单及其新闻发言人联络方式。
(转自民政部门户网站)
责任编辑:姜妍
文章来源:http://trade.swchina.org/trends/2016/0614/2669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