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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三老”拷问农村基层党建和民主

2015年4月,河南省委决定在全省建立市、县两级党委巡察制度,旨在优化监督格局、整合监督力量、延伸监督触角、匡正基层风纪,切实解决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去年7月,濮阳县第一巡察组在胡状镇巡察时,群众反映村里有“三老”(即老支书、老村长、老会计)特别“能干”,巡察组经了解发现,原来这3位老同志年纪很大,但出于私心,长期不愿培养年轻人入党,导致该村十几年没发展一名党员。(5月17日澎湃网)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取消干部终身制以来,时至今日已三十多年,而如今还存在一村“三老”的现象,确实让人不知所云,这是村官终身制废除不彻底呢,还是村官后继乏人,更或是农村基层党建、民主建设和两个责任落实不力?     

一是拷问农村党员发展的落实。虽然长期以来,党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党员发展工作,也培养和吸收了大批的优秀农民加入党组织,给农村基层党组织增添了新鲜血液,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也有少数农村党支部多年没有发展党员,造成了党支部后继乏人,出现一村“三老”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究其原因来看,一是有的乡村基层党组织对对发展新党员工作的不重视,对发展党员工作无研究、无计划、无安排,直接暴露出来的就是村组织党建工作的不作为。二是少数农村基层党组织先锋模范作用丧失,村支部只是一块招牌,缺乏战斗力和凝聚力,对优秀的农民甚至是农村优秀青年失去吸引力,农民入党积极性受到影响。三是少数村支委干部思想狭隘,私心太重,怕发展新党员挤掉自己的位置,失去手中的权力,故意不做发展党员工作,即便是发展党员也是应付,一些优秀农民根本就与发展无缘。致使农村基层农民党员少、年龄老化、文化偏低,严重影响了农村党的建设。     

二是拷问农村基层民主制度的落实。一个村老支书、老村长、老会计的出现,不仅暴露农村党员发展问题,也把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问题暴露出来。虽然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其组织的产生依赖民主选举,每三年选举一次,没有终身制。既然如此,那这么多年该村委会的选举是否走了形式?村民是否在该村两委会成员的选举中真正发挥了作用?村民是否真正履行了当家人的选择权?而村支部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一村“三老”的出现,何尝不是该支部的失职,以村支书为首的村支委会成员是不是该因此而被追究党建责任?     

三是拷问乡镇党建两个责任的落实。一村“三老”现象在该村绝不是存在于一天两天,作为其上级的镇党委,是否发现了该问题的存在,又是如何研究解决办法的,在对村支部日常考核管理上是否存在偏软甚至是缺位的现象。而履行监督执纪职能的镇纪委,在对村支部和村支委成员以及村务决策和公开监督上,是否做到了严格监督执纪。可以说对于一村“三老”现象的出现,镇党委和纪委在履行两个责任上都值得反思。     

所幸的是,一村“三老”这一极不正常的现象被巡察组及时发现,也迅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已经新发展了两名党员,十多年不发展党员的问题得到解决。相信随着从严治党向基层的延伸,“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开展,一村“三老”必将成为历史。

文章来源:http://salon.swchina.org/survey/2016/0519/264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