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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民政工作引入社会工作的必要性和途径
试述民政工作引入社会工作的必要性和途径
著名的社会学家、法学家、教育家,杰出的社会活动家雷洁琼女士曾在1983年就指出“民政工作是社会工作”,之后又提出 “民政工作是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 的精辟论点。她指出社会工作成为一种专业,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她还认为,研究和总结民政工作的经验,对中国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会很有帮助。反过来,用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来充实、丰富、改进和提高民政工作,也有利于民政工作的改革和民政工作现代化。笔者认为可以从二者的对比作为切入点来理解民政工作引入社会工作的必要性和途径。
一、民政工作与社会工作的关系
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在工作使命、对象、内容、方法及功能等方面,都有着本质的相同性。民政工作是从“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出发,遵循“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开展工作。社会工作也是从“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出发,按需求提供相应服务。二者都强调被服务对象的价值和需要。两者的服务对象都是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等有服务需要的群体,都以服务为手段开展福利性的助人活动。从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来源和历史看,它本身就是慈善事业,是社会救助事业从最初的救济型、物质保障型不断向高层次、专业化、服务型方向发展的结果。从现阶段民政工作发展的层次来看,民政工作类似于社会工作发展的早期阶段,虽然阶段层次不同,但工作的本质是一致的。严格地讲,社会工作学就是民政工作的专业基础。如今使用社会工作提供服务的领域虽然很广,但没有一个领域像民政工作领域那样广地需要社会工作,并且把它作为核心专业支撑,社会工作在民政工作范围及领域起着制定政策、组织实施等核心作用。
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又有着明显的不同。主要反映在工作的行政性与社会性,刚性与柔性、物质性与全面性,本领域与跨领域等方面。从服务理念上看,民政工作代表党和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社会工作遵循专业伦理,更强调与服务对象建立平等的地位,使服务对象能够自立自强。从服务内容上看,民政部门还有大量其他社会事务,工作领域性更强,是一种从上到下的执行和落实政策的过程。而社会工作是一门专业,它有自己的工作领域,但同时更强调专业理论和工作方法。从服务方式及功能上看,现阶段我国民政工作主要以实物救助为主,多侧重于救济性,保障性功能,而社会工作主要服务型助人为主,更侧重福利性、服务性功能,强调心理疏导、情绪抚慰、功能修复、社会融入等专业功能。
二、民政工作引入社会工作的必要性
我国的专业社会工作起步于“十一五”,发扬于“十二五”。十年时间,社会工作发展呈现出加速度态势。“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也是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发展升级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将持续推进,脱贫攻坚和民生保障改善任务更加艰巨,社会结构、组织形式、利益格局将发生更加深刻的变化,人们思想的独立性、选择性、多样性以及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将进一步增强,人性化、个性化社会服务需求将不断扩大,社会矛盾和问题将更加纷繁复杂。民政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现阶段工作方式已很难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社会工作化的民政工作将使民政工作内涵得到进一步充实,改变民政机构工作的教条化状态,更好地发挥民政部门救急救难的功能,在已有民政工作业务中,引入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会大大丰富和拓展原来的业务工作。
就如在社会救助服务领域引入社会工作,我们会从单纯关注服务对象本身的生理需求到关注服务对象的心理、精神需求,从关注服务对象自身需要到关注服务对象生活环境的状况,更好的满足服务对象的需要。再如用社会工作的眼观看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你会看到服务对象“送回去又跑出来”的现象光靠物质救助已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综合运用启发个人、协调家庭关系、整合社区资源等方法予以解决。在救灾救济领域中引入社会工作,可以使我们从传统的以物质救助为主的救济模式中跳出来,灾害对灾民造成的伤害不仅反映在物质上,还反映在精神层面上,严重的灾害会导致灾民物质匮乏的同时身体及精神方面都会造成极大创伤,灾后重建既要重视灾民物质需求,更应该重视灾民心理功能及社会功能的恢复。关注灾区“生命、生存、生活、社区重建”等方面的工作,这方面“映秀母亲”项目为我们树立了榜样。灾害救助需要“社会工作”的参与,需要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转换工作思路,积极加入到专业社会工作的行列,畅通民政部门与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之间的沟通渠道,有效满足灾区群众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如果在收养服务领域引入社会工作,可以从单纯的关注收养家庭的需要转变为关注被收养孩子的需要,从解决生理需求到关心并协助个人及家庭解决问题,改善社会系统,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改变传统的民政工作方法,用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开展民政工作,可以大大改善困难群体面对困难的态度,培养他们面对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民政工作治标又治本。
引入社会工作的民政工作可以使民政工作的外延得到进一步拓展。引入社会工作是扩大民政工作的范围和服务领域的途径。我们知道,民政工作主要是以物质救助为主,以城市“三无对象”、 “五保对象”、因灾受灾对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服务为主,多侧重于行政福利模式,引入社会工作后,用社会工作的眼观看待服务对象的需求,审视我们提供的服务,发现不足,建立适合服务对象需求及社会发展要求的工作机制,不断拓展业务,充分发挥民政工作救急救难的功能。
我国现阶段属于典型的“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目前农民工问题,老年人问题、单亲家庭问题、家庭暴力问题,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等问题既普遍又尖锐,处理不好,势必会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十三五”提出,我国需要精细化的社会管理,要实现社会治理精细化,需要借助社会工作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尊重接纳、民主平等、诚信奉献、追求公正的价值观,推动建构平等互助、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和谐人际关系,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引领社会向上向善,这些要求与民政部门的职能职责并不分离。
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政府财政支持的前提下,民政工作必须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为所有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及社区服务。十三五提出要“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这需要发挥社会工作柔性化管理的独特优势,丰富群众工作方式,推动、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及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十三五提出的“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需要发挥社会工作在实施社会政策、提供社会服务中的专业作用,为社会成员尤其是困难群体、特殊人群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综合化的社会服务,促进基本民生的保障与改善。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是我国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新常态下如何运用“五个发展”新理念,有效提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尤其是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其中的引领与推动作用,是百姓所盼、当局者所思,也是政府在培育社区组织的服务能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与社会力量、壮大社会工作者队伍的有效途径。解难题、补短板,促进“三社联动”或建立山东省民政厅提出的“四社联动”, 推动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升是新常态下履职作为的又一空间。从社会工作专业的理念出发,用社会工作的眼观看现阶段的民政工作,势必将民政工作推到另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把社会工作作为民政工作业务领域的专业支持,不断完善服务理念和服务方法,使民政工作向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并在此过程中发生质的飞跃。社会工作从书斋里走向实务,与民政工作融合在一起,让其生根发芽,既发展了专业,又服务了社会。社会工作的“助人自助”、“平等”、“接纳”等专业工作理念和“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专业方法,必将更好的满足民政服务对象的需要,势必对民政工作中存在的有关“贫困陷阱、福利依赖、贫困代季传递”等难题的解决也将有很大的帮助,民政工作传统行为治标不治本的现状将大大改善,在提升社会群体幸福指数,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三、民政工作引入社会工作的途径分析
民政工作如何引入社会工作,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首先是充分认识在具体业务工作领域引入社会工作理念方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民政工作引入社会工作既不是一种形式,就目前而言也不是新增加一块独立的业务,而是把社会工作的理念方法引入既有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优抚安置、残障康复等业务中去,更新服务理念,充实业务内涵,提高业务水平。提高认识基础是前提,没有真正提高对社会工作的认识,就不可能真正在业务服务领域引入社会工作。其次是对民政工作业务、民政系统服务队伍进行专业教育和培训。既然认识到民政工作这会工作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到社会工作是民政业务的核心和基础专业,在具体服务中起着主导、策划、组织、协调和推动的作用,就需要组织所有民政队伍进行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知识、方法的培训,让所有民政工作人员掌握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并能灵活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二是积极研究设置专职社会工作岗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出台《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4号)等文件,文件对社会工作岗位的名称、专业级别、结构比例等方面都进行了规定,按规定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是民政工作引入社会工作的前提。
三是加大社会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培训民政部门现有工作人员,制定激励措施,鼓励他们积极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不断提高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社会工作水平。积极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社会工作氛围,吸引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从事社会工作。
四是用社会工作的理念大胆尝试和创新,例如香港把家暴中心作为救助站的重点部门等做法就值得我们借鉴。建立试点,不断探索。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不断争取政策支持,制定相应政策措施让民政工作社会工作化的同时,大力发展民办非营利专业社会服务机构。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专业社会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作为政府提供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专项社会事务职能部门,民政部门的责任越来越重,任务越来越多,但有的工作光靠民政部门难于很好的完成,所以必须进一步深化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改革,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管理体制,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服务机构各自在提供专业社会服务方面的职能、职责与权限。一方面强化民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行政职能,用社会工作的工作理念在管理方面多加研究,逐步弱化并逐步退出社会服务工作领域;另一方面制定鼓励扶持和规范发展的政策,促进民办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发展,并加强管理与监督,推动机构综合服务与专门服务有机衔接的服务体系,避免碎片化、无序化、行政化和资源浪费。使之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服务对象的需要,不断发展和充实我国“社会建设”方法和内容,使之成为解决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突破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努力实现“大民政 强民生 促发展 保稳定”的远大目标。
责任编辑:郭华峰
文章来源:http://theory.swchina.org/exchange/2016/0512/2629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