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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好人”是怎样产生的?

如果把虚假的故事作为好人好事典型大加宣扬,不但让人有上当受骗之感,更可能损害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权威性与公信力,损害公众心目中道德文明典范应有的形象。

3月5日起,浙江嘉兴多家媒体连续报道,嘉兴平湖市53岁的保安郑菊明,现被查出肺腺癌住院治疗,八年前他资助了四川宜宾兴文县的一个名叫彩霞(化名)的孤儿,善行一坚持就是八年。报道被国内媒体广为转载,郑菊明被赞誉为“情义保安”、“嘉兴好人”。然而,四川媒体深入调查发现,郑菊明“善举”的背后,藏着一个长达10多年的秘密:郑菊明本人实为彩霞的亲生父亲!

事实真相并不复杂:大约2003年时,郑菊明在嘉兴海盐县打工时,认识了来自四川兴文县的刘小芳,已婚的郑菊明与未婚的刘小芳租房住在一起,第二年刘小芳怀孕,回四川生下一个女孩。孩子出生不久,郑菊明开始给她寄钱寄物,一直坚持至今。今年春节的一天,郑菊明与一名同事值班,同事看到了他手机里彩霞的照片,他随口搪塞说,是他资助的四川孤儿,“整整八年了”。接下来,保安队长前来了解,以前工作过的公司副总带着电视台记者来采访,嘉兴市属媒体集中报道,新媒体平台大规模转发推送,省市相关部门领导专门作出批示:“事迹如此感人至深,请相关新媒体平台要加大推送力度,做好慰问……提前列入今年编辑的《最美嘉兴人》。”

一个从事普通工作的保安,自己的收入并不丰厚,却8年如一日资助一名四川孤儿,直到自己患病住院,意识到可能没有能力继续资助了,“才把在心里藏了8年的秘密说了出来”……放在任何一个年代,这样的故事都令人击节感佩,足以成为道德教育、文明教化的典范。只不过,这一切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这个故事所说的必须是真人真事,而不是缘于有意无意地编造,否则,即便编造故事者没有特别的恶意,即便故事蕴涵的道德教化内容没有任何问题,但把一个虚假的故事作为好人好事典型大加宣扬,不但让人有上当受骗之感,更可能损害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权威性与公信力,损害公众心目中道德文明典范应有的形象。

保安郑菊明原本是一个普通人,或者说是一个“小节有亏”的人,他寄钱寄物给自己的非婚生女,是人之常情主导下的正常行为,与资助素昧平生的孤儿不可等同视之。他大约只想永远守住自己的秘密,而从未想过要编造一个神话,把自己塑造成一个“好人”——最初他向同事说自己资助了一个孤儿,不过是为了掩饰自己的秘密,“如果我知道后来要登报上电视,打死也不会提这事”。他哪里知道,他“脑门一热”随口说的一句话,很快就被挖掘、整理成为一件好人好事,一个不可多得的“最美嘉兴人”,不但要登报上电视,而且还可能被树为模范人物、先进典型,供各行各业学习、景仰。若不是四川媒体从另一个角度展开调查并发现真相,真不知郑菊明现在已经被塑造成了何等高大上的人物,或许他自己都有些恍惚了,搞不懂这一切究竟是如何发生的。

郑菊明向同事编造自己资助孤儿的谎言,算不是多大的过错,如果嘉兴当地媒体对他的采访能够认真一些,省市有关部门在树典型过程中能够慎重一些,比如与他资助的四川女孩及当地政府取得联系,对一些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核实,那么发现事实真相并不难,因为四川的媒体就是这样做的,很快就查清了郑菊明“善举”背后的真实秘密。嘉兴当地媒体和有关部门之所以被郑菊明所“骗”,是因为他们急于发现一件“这样”的好人好事,急于塑造一个“这样”的道德典型,郑菊明无意间编的这个故事,正好符合“这样”的好人好事、道德典型应有的要件,于是他被当地媒体和有关部门“架”上轨道,向着一个“好人”、“最美市民”的高度进发。

我们的社会从来不缺少好人,发现好人好事素材,塑造模范人物典型,是社会道德建设的题中之意,但这方面工作不能操之过急,不能因塑造模范典型心切而患上“好人饥渴症”。如果由于主观或客观失误树了一个“假好人”典型,将对社会道德造成难以估量的伤害。这个教训值得认真记取。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public/2016/0428/2604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