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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锦兴:基金会应该办成公益事业的“银行”

■ 深圳特区报记者 盛佳婉

一百年前,诺贝尔基金会成立时拥有17亿资金,它以利息或投资收益授予在五大领域为人类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如今,它共发出了100亿元,资金池里还有34亿元。福特基金会1983年的数字是80亿,30年以后发了160亿用于公益事业,现在的资产还有120亿…… 纵观一些杰出基金会的发展史,我们发现, 除了捐赠收入,投资收益也是基金会主要收入来源,“让钱增值”是基金会的重要使命。

我国前段时间出台的《慈善法》鼓励探索慈善信托,并明确慈善组织可通过投资的方式,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深圳的基金会目前在资产管理、投资方面情况如何?近日,在2016深圳基金会发展论坛上,记者采访了市社会组织研究院院长饶锦兴。

深圳特区报:在您看来,基金会在社会组织中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

饶锦兴:在社会组织中,基金会应该更多地扮演金融工具的角色,它应该成为公益事业的“银行”:让钱生钱,并为其他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比如说在美国,大量的基金会是资助型的,运作基金会仅占很小一部分。基金会就是一个资助者,支持草根项目,自己不用养很多的项目。这也是我在深圳一直倡导的,让各类社会组织之间有明确的分工,建立公益生态链。

深圳特区报:让钱生钱是基金会的重要职责之一,国内及深圳基金会的现状如何?

饶锦兴:目前国内基金会无论意识还是能力,都较为滞后。基金会中心网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基金会的数量已经达到了4625家,过去五年资产翻一番超过1000亿,总资产1100亿,净资产1000亿。但有 475亿的资金在银行账面上没有做理财活动,每年基金会花的钱308亿从资产市场来的只有27亿,其他的多数都是依靠捐赠。

到去年年底,在深圳登记注册的基金会有182家,公募的6家,非公募176家。另外还有8家是在民政部登记,35家在省登记的。深圳基金会的投资理财情况有个较早的数据,2013年年末,深圳基金会的总资产10亿多。当年基金会的收入中,投资收入占0.11%,其余绝大部分为捐赠收入。58家基金会投资数额为零。

深圳特区报:为什么我们的基金会投资收入是这样的状况?

饶锦兴:一方面,我们过去相关的法律政策不鼓励基金会投资。比如,《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非营利组织收入的免税范围,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另一方面,我们的社会环境不够支持。举个例子,2009年,我们跟美国基金会讨论这个问题,中国的基金会问,福特基金会为什么可以做投资,出了风险怎么办?福特基金会的同行表示不能理解,他们是通过理事会的表决,失败是正常的,怎么会有人问这个问题。所以,也是有认知差异在里面的。

深圳特区报:《慈善法》里对基金会资产的保值增值规定,透露了什么样的信息?

饶锦兴:今年刚刚出台的《慈善法》第54条对于慈善组织的保值增值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首先,明确了投资取得的收益应该用于慈善目的,其次,对程序做了表述,慈善组织的重大投资方案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再次,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资产不得用于投资。此外,慈善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慈善组织投资的企业兼职或者领取报酬。从《慈善法》对慈善组织的投资规定的表述上看,既不鼓励也不限制。这主要由中国的慈善环境和投资环境决定的。基金会在现行新的法律框架下,如何进行有益的探索实践,我们拭目以待。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topvoice/2016/0413/2574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