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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引入青少年司法社工

本报讯 (记者 闵凌欣) 根据近日省检察院与团省委签订的《关于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引入青少年司法社工的意见》,今后我省将在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观护帮教、心理疏导、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被害人救助等工作中引入青少年司法社工。这标志着我省将率先于全国在未检工作中引入青少年司法社工。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恢复发展社会工作以来,虽然取得长足进步,但主要限于专业教育和民政领域。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industrynews/2016/0411/2566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