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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办社会组织将无需主管单位前置审批

继本市今年取消和下放246项审批事项后,还将于近期再取消和下放一百多项审批事项,市政府近期将召开专题会议对此进行审定。昨天,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简化行政审批,提高工作效率”专题视察活动,听取了市编办、市民政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关于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汇报。

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涉及三方面

市编办副巡视员刘玉虹表示,目前,市编办、市法制办正在对市级部门保留的审批事项进行核实甄别,已形成进一步取消、下放、调整审批事项的初步意见,拟在近期再取消、下放100多项审批事项。

据悉,100多项审批事项主要涉及三方面,第一是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第二是机构资质的许可和认定,第三是投资项目。刘玉虹透露,近期市政府将组织专题会议讨论这些意见,“有些事项具备条件,有些可能不具备,会议将研究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数目和出台时间。”经过今年两轮精简后,现在保留的市级审批事项将为900余项,保持在1000项以下,基本实现国务院提出的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三分之一的要求。

海淀等五区试点优化流程

本市还将重点围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方面精简审批事项,同时选择朝阳、海淀、丰台、通州、大兴5个试点区进行优化流程试点工作,明年6月底完成,为在全市推广提供经验。

此外,本市将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邀请专家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对审批权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研究论证。

多数社会组织有望直接登记

市民政局副局长谢延智表示,现在的审批事项还需要继续精简,“我们要求接到申请登记材料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审批,一旦五六层的审批环节中,有一个环节被耽误了,时间就会很紧张。”

谢延智介绍,根据中央要求,今年4月1日起本市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取消了这四类组织成立登记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的事项。但中央并未对四类社会组织的具体类型进行界定,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在中央出台意见,明确其类型后,出台本市关于改革和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相关意见。

其中将明确,除少数几类社会组织外,社会组织一律实行直接登记,而不用到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前置审批;非公募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下放到区县;取消对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的分支(代表)机构的审批登记;允许行业协会进行整合重组进行适度竞争;降低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门槛,推动一批规模大、运作规范的社区社会组织由备案向登记转变。

文章来源:http://cncasw.swchina.org/shgy/news/2013/1213/252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