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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推行购买社区矫正服务 建社会工作者队伍

原标题:安徽出台意见健全社区矫正保障机

记者日前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就进一步理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体制,健全社区矫正保障机制,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基层基础建设。重点加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建设,通过各种形式充实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执法力量,按照社区服刑人员的一定比例,建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队伍。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建立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经费的保障制度。加强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和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推行电子腕带、电子签到等信息技术在监管中的应用。切实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协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等问题,为社区服刑人员安心改造并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据了解,我省作为全国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省份,自2006年以来不断探索社区矫正发展规律,在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实践,取得了良好效果。截至去年底,全省108个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全部建成,10个市成立了社区矫正支队(局)、71个县区成立社区矫正大队(局)。近10年来,全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4万人,解除社区矫正10万人,现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3.6万余人,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保持在0.11%较低水平。

文章来源:http://practice.swchina.org/socialwork/jz/2016/0204/2519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