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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印发《公建民营合作协议汇编》开展改革
近年来,湖北省一些地方公办城市养老机构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多种养老服务模式,竞相创新养老服务管理机制,积极开展公建民营,取得了初步成效。“公建民营”改革不仅是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更是支持和培育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客观需要。
目前,全省已有10余家公办城市养老机构成功走上了“公建民营”改革路子,初步探索形成了四种“公建民营”经营模式,即以黄石市铁山区和枝江市为代表的租赁经营模式、以鄂州市为代表的委托经营模式、以咸宁市为代表的合资合作模式、以武汉市第二社会福利院为代表的BOT模式等。为进一步探索建立适应市场、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公办城市养老机构管理方法和运行模式,大力推进公建民营改革,推动全省养老服务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厅福慈处收集了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宜昌市伍家岗区、十堰市等地公办城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基本情况及合作协议,并汇编成册印发各地学习参考。
此举将有利于进一步指导、推进我省公办城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进一步增强其发展活力。
责任编辑:陈伟浩
文章来源: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13/1212/24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