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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民政厅贯彻落实国发45号文件精神
民政部领导十分关心西藏民政事业的发展。李立国部长多次听取西藏民政工作汇报,并对西藏民政事业的发展提出要求,姜力副部长于3月下旬亲临西藏检查指导国发45号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与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同志、自治区主席洛桑江村同志商量了解决西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问题。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文件精神。
4月5日,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在《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申请解决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请示》(藏民发[2013]81号)上批示,“请江村、英杰、田庚同志阅研,此事国务院有要求,立国、姜力部长很关心此事,应予支持,可考虑个意见。”4月7日,自治区主席洛桑江村批示,“请明英按陈书记批示认真研究报我”。目前,我厅正与自治区组织部等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力争尽快成立区、地(市)、县、乡级低保对象核对中心,按照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确保国发45号精神落到实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我厅代拟完成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目前,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力争在今年5月份出台实施。
责任编辑:陈伟浩
文章来源:http://laws.swchina.org/analysis/2013/1212/245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