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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出台救灾资金精细化管理办法

针对行风评议梳理救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立足兑现为民服务整改承诺,切实解决救灾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优亲厚友”问题,湖北省民政厅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认真调查研究,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近日印发了《湖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以进一步规范救灾资金使用管理。

该试行办法规定,救灾资金使用管理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分级负担,专款专用、无偿使用,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强化监督、注重时效的原则;各级要加强灾情核查与管理,加强灾情会商,建立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台帐和需救助台帐,为开展救助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因灾死亡人员家属抚慰、应急救助、过渡性救助暂不区分类别,原则上全省按统一标准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救助,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旱灾临时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对象原则上按照家庭生活困难程度、自救能力划分为特困且无自救能力的受灾户、较困难受灾户、一般受灾户三类,并分类制定救助标准;救灾资金发放严格时限要求,并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应急资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其它资金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天,所有救灾款物的发放情况都要建立台帐,村级评议记录本和发放台帐要存档备查;各级要及时反馈救灾资金发放的相关信息,并加大本级财政救灾资金投入,各县(市、区)全年投入救灾资金不得低于上级上年度下拨救灾资金总和的14%,省级在分配当年冬春救助资金时拿出部分资金用于考核各地财政投入资金情况。试行办法还对救助资金预算安排和使用范围、申请与拨付、检查与监督等做出了规定。

该试行办法是省厅行风评议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的具体成果。省厅将在一下阶段以落实试行办法抓手,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切实推进救灾资金的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文章来源: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13/1212/245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