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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意见》摸底通知

关于学习贯彻《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和开展党的建设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部管社会组织: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中央组织部部长赵乐际在全国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上对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周密部署。为深入学习贯彻《意见》和座谈会精神,打牢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

《意见》从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出发,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的高度,为新形势下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对保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各单位要深入领会、准确把握。

1.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是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求的首要任务。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多次提出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意见》中明确指出,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这是立足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着眼扩大党在社会领域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从社会组织自身特点出发,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功能作出的科学定位。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2.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是保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前提。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快速发展,涉及到经济社会的诸多领域,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同时,社会组织自身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有的社会组织内部建设不规范、自律性较差、诚信度不高、服务能力不强;有的社会组织对党建工作认识不到位、党组织功能定位不准确、管理体制不完善、隶属关系不清晰、作用发挥渠道不顺畅。《意见》的出台,理顺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出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目标任务,通过重点强化政治引领,为社会组织自觉当好党和政府的“智囊团”、全面深化改革的“助推器”、促进社会和谐的“粘合剂”提供了思想保障和行动指南。

3.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是适应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新形势和新要求的根本保证。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等改革任务稳步推进,传统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面临新形势,对社会组织科学健康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意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社会组织情况,坚持分类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将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的全过程,切实提高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了社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严格按照步骤和要求贯彻落实

1.动员部署阶段。10月27日,结合召开民政部部管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培训班,对部管社会组织学习贯彻《意见》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之后,各社会组织要分别召开会议传达培训班有关精神并进行再动员,明确开展学习贯彻《意见》的重要意义、要求和步骤,有条件的要制定详细学习方案。

2.组织学习阶段。各社会组织应结合自身建设实际,整合自身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具有特色、形式多样的学习交流活动,通过采取集体学习、个人学习、领导讲学等方式,号召全体党员群众认真研读《意见》及其政策解读,原原本本学习《党章》等党的知识,进一步加深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要意义的理解和认识,营造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良好氛围。

3.调查摸底阶段。各社会组织要对照《意见》的要求,认真梳理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基本情况,重点对组织设置是否合理、领导班子是否健全、组织制度是否完善、经费场所保障是否落实、作用发挥是否充分等方面,切实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找准问题。各社会组织应认真完成部管社会组织党组织情况调查统计和党员信息采集工作,并于11月12日前将相关表格交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党委,为建立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系人制度和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数据库打下坚实基础。

4.交流汇总阶段。各社会组织要认真总结党建工作先进经验,大力培育宣传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和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先进典型,结合学习贯彻《意见》活动,组织党员群众深入开展交流讨论,并将学习情况书面总结于11月19日前报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党委,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党委汇总后,报部直属机关党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组部,并对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进行重点宣传。

5.贯彻落实阶段。在学习《意见》和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应建尽建的总体要求,推进部管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工作,对应建未建党组织的,要采取单独组建、区域联建、行业统建等办法,实现部管社会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有效覆盖;对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通过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建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等方式,实现部管社会组织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对一些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不顺的,按照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的要求,及时进行调整完善。

三、加强组织领导

学习贯彻《意见》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组织的首要政治任务。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管社会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是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党建工作由其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统筹组织实施,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应由其党员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在学习贯彻活动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与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党委联系,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各部管社会组织应高度重视,确保学习《意见》精神取得实效,切实将学习收获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具体措施,真正将党建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民政部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调查表.doc

民政部部管社会组织党员信息采集表(一)(二) .doc


 

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党委

2015年10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15/1028/2423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