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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社工司:从政策上保障社工人才激励

近日,社工人才入选云南省第四届“兴滇人才奖”获30万元奖金的消息刷爆了微信朋友圈。这是全国社工人才激励奖金最高的奖项。像这样在社工人才激励保障政策方面迈出步伐的还有不少地方。如何看待社工人才在社会建设中的地位?社工人才激励对推动社会工作事业有什么重要意义?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专门采访了民政部社会工作司相关负责人。

记者:您如何看待社工人才在国家人才队伍发展格局中的重要地位?

答:我国历来高度重视人才工作,重视发挥各类人才队伍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骨干作用。2003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立足于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出了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五支主体人才队伍格局。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深入推进,以加强创新社会治理、保障改善基本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日益受到重视,党的十七大后被纳入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相并列的“五位一体”国家发展格局。

加强新时期的现代社会建设,离不开相应的专业人才队伍为支撑、做保障。社工人才队伍是预防解决社会问题、回应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服务需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是现代社会治理、社会服务、社会建设不可或缺的专业队伍。2010 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站在“五位一体”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部署,从社会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将社工人才队伍提升为六支主体人才队伍之一,纳入国家人才队伍发展大局。这一决策部署,充分体现了中央对社会治理、社会建设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社工人才队伍的高度重视,为广大社工人才在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各个环节建功立业、发挥作用坚定了信念信心,注入了强大动力。

记者:近年来各地纷纷将社工人才作为六支主体人才之一来激励,这对推动社会工作事业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我们也注意到不少地方推动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建立了相关配套制度,开展了相关表彰奖励活动。广东省、福建省、山东省、四川省、云南省、上海市杨浦区、浙江省义乌市和金华市出台了关于社工专业人才激励和评选表彰的具体措施,广东省广州市、东莞市、深圳市、珠海市、江门市以及上海市、上海市闵行区、浙江省嘉兴市、福建省漳州市、湖北省武汉市和荆州市出台了社工专业人才薪酬待遇的指导意见或实施办法等。这些先行先试既为国家层面出台社工专业人才激励保障政策提供了实践基础,也倒逼国家层面从政策制度上进行顶层设计。

记者:从推进社会工作事业角度来看,各地在社工专业人才激励方面还存在哪些亟待完善之处?

答: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社工专业人才数量显著增长,目前社工人才总量已达45 万余名,但还仅占全国总人口的0.26‰,与发达国家2‰的比例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社工人才的紧缺,一个关键原因是社工专业人才激励保障机制不健全、薪酬待遇偏低,导致现有社工从业人员流失严重。许多高校社工系应届毕业生的就业选择不是从事专业社会工作,而是转业从事其他稳定性强、薪酬待遇高的职业。薪酬待遇低、职业保障不稳定已经成为制约社工专业队伍发展壮大的重要瓶颈问题,亟须从政策层面加以破解。

记者:为进一步推进社工专业人才发展,民政部将如何支持促进各地建立社工专业人才表彰奖励制度?

答:2011 年11 月中组部、民政部等18 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工作”“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制度”。2014 年、2015 年,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连续两年将研究制定社工专业人才激励保障政策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民政部也将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纳入2015 年度政策创制计划。目前,民政部社会工作司已研究起草并多次论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意见稿,待与相关部门达成政策共识后出台,从政策制度上推动解决社工人才薪酬待遇较低、职业地位不高等问题。在国家政策出台前,民政部将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在社工人才激励保障制度建设方面率先创新探索,引领带动更多地方建立相关制度,为发展壮大社工专业人才队伍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文章来源:http://salon.swchina.org/talk/2015/1015/240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