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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孤儿的社会安置 路在何方?
原题:成年孤儿的社会安置,路在何方?
自2015年1月1日起,天津市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拥有本市集体户口、具有一定独立生活能力和劳动就业能力的成年孤儿将给予一次性社会安置补贴15万元。福利院成年孤儿社会安置问题再次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笔者认为福利院成年孤儿社会安置,有以下五点需要注意:
分步实施。由于福利院成年孤儿个人情况各不相同,安置方式应有所区别,应严格按照流程分步实施。第一,对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成年孤儿进行民事行为能力、学习能力、劳动就业能力等方面的评估。第二,依据成年孤儿能力水平采用社会安置、就学安置、供养安置等不同途径。对具有劳动就业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采用社会安置方式;对仍在校就读的成年孤儿,福利机构将继续供养其到毕业,毕业后根据情况给予社会安置;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虽有民事行为能力但不具备劳动就业能力的采用供养安置,作为“三无”人员由福利机构继续供养。第三,对社会安置的成年孤儿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能力培养以及社会适应训练等。
就业优先。就业既是成年孤儿自食其力、自立自强的保证,也是其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的途径。因此,提高成年孤儿就业水平是社会安置的重点。成年孤儿就业率低、就业稳定性差,已成为福利院成年孤儿社会安置的瓶颈。影响成年孤儿就业的因素很多,如身体残疾、受教育程度低、劳动技能差、依赖心理强等。为提高成年孤儿就业水平,建议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大力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等项目工程,有效减少残疾孤儿,帮助部分成年孤儿实施手术矫治和康复,使其恢复部分劳动能力。第二,鼓励各地开展孤儿免费接受公办普通高中教育工作,提高孤儿报考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的积极性,大力实施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切实提高成年孤儿受教育水平。第三,通过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方式,鼓励成年孤儿提高劳动技能和专业水平。第四,通过税费减免、创业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扶持成年孤儿自主创业;把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儿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就业困难的优先安置到政府开发或购买的公益性岗位。
重点帮扶。对于“衣食无忧”的成年孤儿来说,离开福利院,独立生活、融入社会的路程充满坎坷,困难重重,这也是部分成年孤儿不愿离开福利院的原因。成年孤儿离开福利院后遇到的问题很多,政府既不能“大包大揽”也不能“撒手不管”,而是应该管重点、抓关键、破难点。第一,住房问题。成年孤儿到了结婚年龄后,渴望成家立业,住房成了“拦路虎”。绝大多数参与社会安置的成年孤儿不具备独立购房经济能力,少数成年孤儿结婚生子后,户口仍然放在福利院里。为解决这一问题,各地纷纷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孤儿申请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应保尽保。第二,生活问题。由于成年孤儿就业稳定性差,生活困难,有的不得不重返福利院,导致社会安置半途而废。南京市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鉴。自今年4月起,南京市将按月给离开福利院的成年孤儿发“低保”补助,最高的每月可以领到858元。
专业辅导。由于生理和心理等方面的原因,福利院部分成年孤儿存在“灰色性格”特征:孤僻、自我封闭、自卑感强、对社会不信任等,这些心理问题既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也不利于社会生活。为帮助成年孤儿健康成长,建议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对福利院孤儿进行专业辅导。通过心理引导,帮助福利院成年孤儿克服依赖心理、鼓励自食其力、疏导消极情绪;通过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帮助成年孤儿做好职业规划和人生规划;通过开展虚拟面试、角色扮演、角色互换、角色冲突等系列活动,帮助成年孤儿树立独立生活信心、掌握面试技巧、构建和谐人际关系,为顺利适应社会、融入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社会参与。福利院成年孤儿社会安置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民政部门一家肯定“孤掌难鸣”。为此,需要民政、财政、公安、卫生、人社、房管、残联、教育等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力量的大力支持和无私援助。
(作者系济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姜妍
文章来源:http://practice.swchina.org/socialwork/etqsn/2015/0924/2389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