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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意见稿》社工拟分四级 工资设指导价

原题:《深圳市社会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社工拟分四级工资设指导价    

11日,深圳市民政局官网公布了《深圳市社会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深圳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员级(社会工作员)、初级(助理社工师)、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高级社会工作师)四个层级,与之相对的是各个级别的社工的待遇也不同。记者了解到,深圳社工流失情况可谓严峻,相关部门希望通过完善社工晋升体系、提高其待遇来留住社工。

据了解,2014年度,深圳在岗社工流失率为22.2%,比2013年度上升了2.4个百分点,流失现象呈逐年上升趋势。

记者在《意见稿》中看到,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其中,初级社会工作师待国家政策明确后另行规定;中级社会工作师应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级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初级社会工作师应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级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此外,社会工作员由深圳市社会工作行业组织进行职业水平评价认定,须符合以下条件:参加当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并达到深圳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确定的当年度社会工作员标准分数线;接受不少于5天的社会工作专业实训。

《意见稿》中还提到,深圳市社会工作督导分为督导助理、初级督导、中级督导、高级督导四个层级。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及以上的社会工作者均可参加督导考核评价,通过考核和评审的社会工作者可以获得相应的督导职称。

深圳市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制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薪酬指导标准,并根据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因素和劳动力市场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薪酬指导标准,纳入深圳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一并发布。《意见稿》实施后,还将建立深圳市社会工作督导考核评价制度。

即日起至8月31日,针对《意见稿》,有意者可向民政部门反馈意见。

文章来源:http://trade.swchina.org/trends/2015/0813/233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