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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不得以是否设社区工作机构作为考核依据

近日,民政部、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136号,以下简称《通知》),从依法确定社区工作事项、规范社区考核评比活动、清理社区工作机构和牌子、精简社区会议和台账、严格社区印章管理使用、整合社区信息网络、增强社区服务能力等七个方面,对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长期以来,社区行政事务多、检查评比多、会议台账多、不合理证明多等问题非常突出,社区干部不堪重负,居民群众反映强烈,“万能居委会”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社区服务功能发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区减负工作,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多个指导文件对社区减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将社区减负工作列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总体部署,全国社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2015年工作要点要求民政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牵头推进落实。

去年以来,民政部、中央组织部在广泛开展调研、系统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政策措施的基础上,于近期印发了《通知》,这是中央层面第一个就社区减负工作做出系统部署的专门政策文件。下一步,各级民政部门、组织部门将把贯彻落实《通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社区治理创新的重要任务,全面清理社区组织承担的不合理行政负担,推动形成参与广泛、权责明确、协调有力、资源整合、运行高效的现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科学化水平,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industrynews/2015/0727/2310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