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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公示

关于首批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单位和地区的公示

为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按照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安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4〕325号)要求,组织专家组对各地申报方案进行了评估,初步确定了首批开展养老机构信息惠民试点、居家和社区养老信息惠民试点、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和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和地区名单。现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本次全国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评估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请与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联系。

联系人:孙文灿(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010-58123275/李振家(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010-58123171 

附件:首批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单位和地区名单 .doc

文章来源: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15/0722/230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