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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综服务介入社区居民自治的模式探索

家综服务介入社区居民自治的模式探索——以广州市X社区为例


(作者:广州市风向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罗明女)

一、导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扬基层民主,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可见,如何有效推进社区居民自治的实现已经成为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核心内容和关键部分,也是党和政府十分关切的一个领域。在新形势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家综”)项目作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方式,以街道为单位面向全体社区居民提供家庭、青少年、长者等全面的专业社会服务,如何介入到社区居民自治,推进居民有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社区公共事业建设中,已然成为当下党和政府,以及人民都比较关注的一个焦点。

(一) 研究背景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发展是现代社会发展和社会文明的标志。最先提出社区概念的是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他在1887年出版的《社区与社会》一书中首先提出了“社区”的概念,即“Gemeinschaft”(德文,一般译为共同体、团体、集体、社区等)。滕尼斯用“社区”这词表示一种由具有共同价值观念的同质人口所组成的关系亲密、守望相助、存在一种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关系的社会团体。[1]“社区”这含义经过多年的发展及中国本土化,笔者认为,目前“社区”一般包括以下几点要素:一是住在某一特定地区,彼此常有来往;二是具有共同的经济利益或共同的文化传统;三是面对共同的问题或产生共同的需要。而“自治”,一般就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国家权力,集权与分权,国家的某部分独立自主地进行管理。另一种是指独立自主,人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我国目前的社区居民自治,指的是后者,居民按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去管理社区事务。这些权力包括民主,这些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社区自治就是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按照社区居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大家的事情大家办”的原则,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共同解决社区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问题,共同创造美好幸福生活。

2008 年12 月,国务院颁布《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2008 - 2020 年) 》,赋予了珠江三角洲地区“先行先试”、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制度和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新使命。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成为广州市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道亮丽风景。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新模式,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承载了购买服务主体对社会服务转型和升级的期待,也承载了广大居民提高生活品质和幸福指数的期盼。[2]在《关于加快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办法》中就有明确指出,“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是指街道设置的一个服务平台,接受区(县级市)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由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运营,以家庭、青少年、长者等重点群体的服务为核心,面向全体社区居民提供专业、综合、优质的社会服务。笔者就职于广州市某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以该街道X社区为例,根据过去三年的服务经验,探讨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介入社区居民自治的模式,期望能得出一些普适性的经验,推进家综服务与社区居民自治的有机结合。

(二)研究意义

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区稳定,推动城市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作为社区建设的最基本细胞,既是社区建设的内在要求,又是社区建设成败的关键要素。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本质就是居民通过自主组织方式回应社区需求,在此过程中逐渐构建社区共同体。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及公共事业的建设,解决社区共同面对的问题,满足共同需求或获得共同利益,自主决策与社区息息相关的事务,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与繁荣。

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作为新的社会服务模式,扎根在街道、在社区,它的介入必定会对社区居民自治的推进有一定的影响。如何发挥家综在社区居民自治中的作用,结合家综的服务,切实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将会有重要的意义。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问题

社区居民自治自20世纪90年代提出以来,已经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也存在一定的不足。而家综项目作为新的社会服务方式,扎根社区。本文主要以广州市某街道X社区为例,主要澄清与探讨如下几个问题:

1.了解X社区目前社区居民自治情况与现状;

2.从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层面,着重探讨家综服务如何介入社区居民自治的推进;

3.通过X社区居民自治推进的分析,总结出家综服务介入社区居民自治的若干经验。

(二)研究对象

本文的研究对象为广州某街道X社区,通过研究过去三年家综服务在X社区开展的情况,及对该社区居民自治推进的介入情况,探索家综服务介入社区居民自治的模式。

(三)研究方法

为了深入了解家综服务介入社区居民自治的具体开展情况,以及开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尤其是本文着重研究家综服务如何与社区居民自治相结合,本研究主要采用了参与式观察的定性研究方法。

三、社区居民自治现状

(一)我国城市居民自治整体现状

目前,学术界对于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探讨主要集中在社区自治的内涵和现有的社区自治实务发展形态。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层提到,在实现宏伟区居民自治的路径层面上,政府应该充分授权给居民,并且通过转换居民的社区参与方式,从而提供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培植“草根”民主,打造社区组织,最终建立社区居民自治体系。[3]另外有部分学者则是从探讨社区居民自治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原因和对策的角度出发,分析了目前社区自治中体制障碍、法律缺位、居民意识缺乏及参与度不高、社区自治作用小等问题。[4]

就从城市基层管理层面来说,我国城市社区自治主要有两种取向,一是居民自治取向,二是地方自治取向。实际上,大多地方还是地方自治取向为主,即政府主导、居委会实施自治的过程,居民的参与空间、参与意识和程度都尚待提升。从社会工作的角度看,社区参与的最高形式是社区自治,社区参与空间的营造、居民的参与能力和参与范围提升是社区发展的根本。当社区居民广泛地参与决策时,社区权能就能增强。[5]

(二)X社区居民自治现状

X社区成立于2003年9月,是一个住宅与商业混合的环境较为复杂的社区,辖内六个小区和五个工业园区,辖区面积约为0.8平方公里。截至2015年3月31日,社区有居民总户数1793户,总人数4568人,其中户籍户数892户,户籍人口1777人,流动人口2791人。

三年前家综项目进驻该社区所在的街道时,通过走访了解到该社区的基本情况,发现该社区居民自治程度比较低,居委会承担更多的是行政性方面的管理,如办证、出具证明等。居民对于社区比较疏离,多数只是关心自己的事务,忽视社区的共同问题和需求,社区的环境卫生、治安问题及老年人照顾问题都比较突出,也为家综服务的开展提供了介入点。同时,由于X社区距离家综中心比较远,居民前往中心享受服务比较不方便,社工除了可以送服务到社区以外,也希望通过培养社区领袖、社区义工队等方式,促进社区居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从而促进社区自治水平的提高。X社区原有几位比较热心关注社区问题的居民,之前苦于没有平台可以给他们发挥,但是这些热心居民也为社区自治的推进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四、家综服务介入社区自治的过程

按照地区发展模式的假设,社区居民应该愿意参与社区事务,社区问题的主要成因是缺乏沟通和合作,所以如果能通过发动居民参与,改善沟通和加强合作,社区问题就能够获得解决,同时也相信社区自身有解决社区问题的力量。社区是应当也可以实现和谐,社区内不同人群的利益不是对立的,而是有共同利益的,社区本身有潜力和资料解决社区问题。地区发展模式的特点有四个,分别是较多关注社区共同性问题、通过建立社区自主能力来实现社区的重新整合、过程目标的重要性超过任务目标以及特别重视居民的参与的特点。根据地区发展模式的假设和特点,其实施策略则是促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团结邻里,进行社区教育以及提供服务和发展资源。社工在X社区推进地区居民自治时,也参考了该理论模式,借鉴其实施的策略。

(一)提升意识和培养能力

在家综服务开展的初期,社工通过走访社区、与社区居民、相关组织等进行访谈,了解社区现状及需求,以及社区居民自治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一系列相应的服务计划。通过在X社区探访居民、开展各类兴趣小组及在节假日开展大型社区活动,一方面家综中心与X社区居民初步建立信任关系,另一方面让X社区的居民开始走出家门,增加在社区活动的频率与次数,打破社区原有的冷漠和疏离。

接着,社工继续送服务到社区,开展了电脑培训小组、人际交往小组、义工培训小组等专业小组,对社区居民的能力进行培养,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发现了一些比较积极参与活动、比较关心社区事务的居民。社工着重对这些积极分子进行了意识的提升和能力的培养,使其能在社区自治推进的过程中发挥一个带领者或引导者的角色。

(二)组建社区义工队

在已经拥有一定数量的社区积极分子的基础上,并且这些积极分子的意识通过过去一段时间的培养也得到了提升,他们成为了社区的骨干分子。在这个基础上,为了使得社区居民自治的推进更加规范化和有组织,社工通过与这些社区居民的讨论,决定以建立义工队伍的形式来服务社区,为社区贡献自己的力量。首先,社工邀请社区积极分子和有兴趣加入义工队的居民召开讨论会议,协商讨论义工队的队名、规章制度、服务范围、职位分工等相关事项,一一落实并最终以义工服务章程的形式呈现。接着举行隆重的义工队伍成立大会,并在会议上由义工队队长带领全体义工进行宣誓,承诺自己愿意遵守章程、在服务中贡献自己、团结一致服务社区。

义工队成立初期,主要以协助社工开展社区服务为主,在各类大型社区活动上面,都能看到该支义工队伍的身影。一方面,义工队伍的出现,更加有利于社工将家综服务送到社区;另一方面,也让社工对X社区的人文环境、经济情况、居民需求等有更深的了解,方便以后提供更加切合社区需求和居民需求的服务。接着,根据X社区的需求,社工又带领社区的居民成立了“一对一”长者帮扶队、居民调节队等社区组织,每个组织都有几名积极分子,在这些积极分子的带领下,依据各自擅长的服务在不同领域为社区及居民提供各种服务。

(三)关注社区问题并尝试解决

通过社工对各社区组织的组建和培养,这些社区居民的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得到了提升,不再是一味单纯地协助社工开展活动。而是在社工的引导下,开始关注到社区的公共问题和共同需求上面,并且尝试解决这些问题。一是对于社区的基层劳动者,如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环卫工人、的士司机等人群,察觉到他们在日常工作中的艰辛以及对社区的贡献,因此开展了夏日送清凉、冬日送温暖的关怀活动,使这群劳动者得到社区居民的关注,也极大地改善了他们与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二是对于社区长者及残障人士的出行问题,社区义工队发现社区楼道里面缺乏无障碍设施,严重影响了社区长者及残障人士的出行。因此,他们进行了社区宣传,号召居民关注这个出行问题,并向居民筹措资金,最后筹得相应款项修建了社区的无障碍通道,方便大家出行。三是X社区高龄长者较多,部分长者还是独居或空巢长者,为了更好地针对这些长者提供服务,在社工的倡议下,成立的“一对一”长者帮扶队的队员们分别与社区的这些长者结队,定期上门探访长者,给长者送去温暖和关怀。

在这个过程中,社工更多地是充当一个使能者的角色。当社区出现公共问题和共同需求时,社工引导这些社区组织去关注这些问题和需求,并且激发他们去思考如何解决问题满足需求。在这个过程中,社工也提供一些能力培养和技术支持的服务,使得这些社区组织有能力去解决社区的问题,同时也注重营造社区的互动氛围和自治氛围,号召社区更多的居民参与到社区自治中来。

五、家综服务介入社区自治的经验总结

通过三年的服务积累,社工总结了几点家综服务介入社区居民自治的模式经验。虽然当中存在一定不完善的地方,但是对这些经验的总结希望可以给到类似情况的社区一些借鉴的地方,抑或是让更多的学者和社会工作者对这个话题进行更深入的探索。

(一)社区主体的塑造

在过去的城市社区居民自治过程中,社区自治的主体更多地是由社区居委会充当了。这也造成了社区主体国语单一,行政因素过浓,居民参与度较低,对社区公共事务漠不关心。为了改变这种情况,社工通过走访、开展社区活动、一对一服务等方式,先是增加了居民参与社区活动次数,增加居民互动频率,调动了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打破原有的疏离和冷破。接着通过一些专业小组和个案辅导,提升这些居民的自治意识和培养自治能力。最终使得单一的社区自治主体变得多元化起来,社区居民开展承担起一定的社区自治服务。

(二)社区组织的培育

当社区的居民开始主动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公共事业的建设时,社工通过对部分积极分子进行领袖培养,使得他们有足够的能力带领社区居民开展更多的服务。在这基础了,为了社区自治推进更加规范和合理,避免不必要的混乱,社工引导这些积极分子进行相应社区组织的组建。根据社区的不同需求,分别组建了相应的社区组织,为居民参与社区自治提供了聚合性的平台,也为居民表达诉求和满足需要提供了有效可行的实现载体。

(三)社区参与空间的营造

对于社区居民自治的实现,其中还有一个比较关键的地方就是社区参与空间的营造。只有营造了一定的参与空间,社区居民才有可能参与到社区自治中来,只有确保社区参与空间的存在,才能使社区居民自治顺利推进。当培育起社区自治组织的时候,接下来社工就需要为这些组织营造一个良好的社区参与空间。

一方面,社工需要协调社区各类组织彼此间的关系,尤其是充当好社区组织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之间沟通的桥梁,让社区居委会改变其原有的职能,发挥主导和推动的作用,给社区组织提供一定的空间,让他们融入社区,开展自治服务。另一方面,引导社区组织关注社区问题和公共需求,并且从实际出发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引导他们自主地组织、策划相应的服务以解决这些问题。借此搭建起一个公共的平台,让更多的居民参与到社区自治中来,扩大参与空间,增加参与机会,提供更多地意见表达诉求渠道。

六、结语

家综服务介入社区居民自治的模式在中国内地尚且属于一个新生事务,还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地探索、不断地改进。社会工作者作为家综服务开展的主体,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有意识地对过往经验进行总结和反思,希望可以给类似的服务提供一定的借鉴,促使家综服务与社区居民自治更好地结合,既能提高家综服务的质量,也能促进社区居民自治的程度,彼此促进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广东省民政厅课题组.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研究[J].2012年度民政论坛专题,2013年

[2]张晓琴.广州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发展及经验探析[J].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学报,2011年12月第5卷第4期

[3]费孝通.居民自治:中国城市建设的新目标[J].江海学刊,2002(3):15-18

[4]胡慧.转型时期城市居民自治:理念、问题及建议[J].武汉大学学报,2006(4):565-569

[5]马贵侠.叶士华.以服务促自治:社会工作介入社区居民自治的实践路径[J].探索,201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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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practice.swchina.org/innovation/2015/0714/229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