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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化”建设大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水平

以“三化”建设大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水平7月2日,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出席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自我国确立法律援助制度20多年来,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历程顺应了形势发展的要求,顺应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在促进人权司法保障、推进民生建设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说。

6月29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7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有关情况的发布会,赵大程就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发展法律援助事业

在今天上午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首先介绍说,6月29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后,社会反响强烈,许多法学界、法律界人士也发表了意见,大家都非常拥护中央出台这一《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注重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这为我们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将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进行部署。

在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下,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正处在一个新的起点上。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一定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两办《意见》,抓住机遇,改革创新,推动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实现新发展。

以扩大援助范围让更多群众受益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一直被社会热切关注。赵大程介绍,“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这是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一个基本前提。因此,《意见》提出,要在目前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这些事项的共同特点是与群众的民生紧密相关,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经常遇到。在覆盖人群方面,《意见》明确提出要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这意味着将有更多付不起律师费的人能够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刑事领域,我们落实新修改实施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法律援助从审判阶段介入提前到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只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律师为他提供专门的咨询和服务。”赵大程说,法律援助实现了在刑事、民事、行政各领域的覆盖。

《意见》还特别强调,法律援助工作特别要加大对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去年中央军委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中规定的军人军属的服务力度。

法律援助咨询是法律援助的基本服务形式,这些年,司法行政部门围绕做好咨询服务做了大量工作,传统的、现代的、网上的、网下的多种方式都在适用。但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发展又不平衡,咨询服务还没有覆盖到所有地区。

“考虑到提供法律咨询是法律援助机构为公民提供法律帮助的基本形式,具有便捷、高效的特点,今后,我们将根据《意见》‘法律援助咨询服务要实现全覆盖’的要求,依托便民服务窗口、法律援助工作站点、“12348”法律服务热线、网络等新媒体,构建多元化服务平台,增强咨询服务的可及性。”赵大程说。

法律援助意见9成被采纳

免费的服务到底好不好?自法律援助制度确立以来,社会上一直有这样的疑问:法律援助是无偿的,不花钱的,质量行不行,法律援助律师会不会尽心、尽力、尽职地提供援助和服务?

赵大程告诉记者,法律援助虽然是免费的,但质量始终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法律援助工作能不能让人民群众满意,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服务质量。近年来,司法行政机关一直要求法律援助工作讲质量、讲品质、讲规范、讲标准,始终把服务质量摆在突出位置,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升。截至目前,全国民事法律援助律师提供的代理意见和刑事法律援助律师提供的辩护意见,90%都得到了司法机关的采纳,“这足以说明,法律援助工作虽然是免费的,但质量有保证”。

对于今后如何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质量,赵大程说,司法行政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创新方法,细化标准,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大力推动法律援助服务流程规范化、服务工作制度化、办理案件标准化的“三化”建设,以此把法律援助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具体而言,服务流程规范化就是要认真履行法律援助组织实施职责,严格执行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规范各项服务行为,通过流程化管理,使所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都能得到高质量服务。服务工作制度化就是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等组织实施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法律援助各个环节的服务工作有章可循。办理案件标准化,就是要根据案件不同类别制定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标准,确保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人们在家门口就有法律援助服务

免费的服务要成为优质的服务,便民是必要条件。赵大程说,“法律援助既是法律活动,又是为民服务活动。既然是为民服务,那么首先就是让困难群众感到法律援助对他是便利的。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实现法律援助便民化,总的思路是紧紧围绕民生建设,不断创新优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民生建设推进到哪里,法律援助服务就要紧跟到哪里,努力做到‘三个能够’——让群众能够及时获取法律援助信息,知晓法律援助这一维权途径;能够便捷找到法律援助机构,获取有效的法律帮助;能够有效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介绍,近年来,各地在乡镇、街道、社区,以及人民群众聚集集中的地方,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站点建设,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很多城市还推行了法律援助“半小时、一小时”服务圈制度。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在临街一层设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为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者提供无障碍通道,推行多项便民利民举措。同时,各地积极为社会救助人群,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还有其他社会特殊困难对象开辟绿色通道,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快捷办理法律援助。

赵大程说,目前,司法部正在研究进一步改造和提升‘12348’法律服务热线,让这一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法律咨询平台发挥更大的作用,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用得上、用得好。

赵大程还透露,关于法律援助参与申诉代理,参与刑事速裁和死刑复核等工作,目前有关制度和具体办法正在研究中,有关试点和推行工作不久将提到日程。

文章来源:http://family.swchina.org/help/2015/0706/2274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