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理论前沿业内交流 完善政府购买社工服务 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完善政府购买社工服务 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政府购买服务不仅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体现,更重要的是一项社会治理机制创新。这项机制的形成表现在培育社会组织、引入社会工作、推动社会倡导、公众受益、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若干层面和方面。认识和分析制约政府购买服务发展的因素,有利于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社会工作对于创新社会治理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具体表现在:深入细致的社会服务可以化解矛盾,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在各领域发展社会工作,运用专业的理念和方法,可以更好地解决社会问题;社会管理者吸收社会工作价值观进行人性化的管理,可以提高管理的效果等多方面。近年来,我国非常重视社会工作发展,积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快社会工作的发展进程,使社会工作不仅作为一个专业,更作为一个职业,更好地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其中,由政府支付费用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一项重要内容。但是在实践中,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亟待解决。总结和分析这些问题,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笔者以为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我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还处于初始阶段,人们对社会工作的认识普遍不足。对此,我们应该认识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代表着政府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的一个基本方向,虽然处于初始阶段,但政府可以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适度安排财力来开展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其间,应加强对社会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社会工作的认识与了解。
第二,目前“全能型”政府模式限制了社会工作服务市场的发展,导致社会工作服务市场发育水平较低。对此,政府必须转变观念和职能,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要向社会放权,可以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将原来隶属于政府部门的公益性机构转型为社会工作机构,积极推进政社分开,依靠社会工作机构拓展公共服务领域,更高效地提供公共服务。随着社会工作专业机构的发展壮大,政府各部门都应将一些公益性强、社会需求量大、直接面对困难群体的服务项目逐步转移给社会工作机构,如社区养老、卫生服务、孤残供养、就业帮扶、慈善救助、扶贫、教育等,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第三,从资金安排方面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还存在资金预算公开度不够的问题。从社会治理创新的角度来说,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强调基层自治与社会法治,即重视基层社会自治,发挥群众参与的基础作用,推行法治社会建设,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这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基层民众与法律三者结合与配合。从政府角度来说,政府要整合资源,提高采购资金预算透明度。政府以向社会工作机构购买服务而不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有利于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提高社会公众对服务的满意度。从这个角度说,政府应合理安排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资金,并增强资金预算的透明度。
第四,我国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自身还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其对政府的依存度过高。从社会治理创新的角度来看,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强调合作共治,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角度来说,需要加强社会工作机构自身的能力建设,促进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市场的形成与发展。目前,我国的社会机构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从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中分离出来的,主要从事社会服务职能的具有官方性质的社会工作机构,另一种是由民众自发组织形成的具有民间性质的社会工作机构。这两种机构都有局限性,表现在:第一种官方性质的社会工作机构官办色彩浓厚,缺乏开拓性、灵活性和创新精神,缺乏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求的相关经验和手段;第二种民间性质的社会工作机构则缺乏高素质人才和科学管理经验,自身管理随意,缺乏制约机制,难以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因此,要发挥社会工作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就必须加强社会工作机构自身的能力建设,重视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完善社会工作机构内部的管理与制约机制,提高其自身的能力水平与社会公信力。政府则要通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拓展其服务领域,并提供高效、优质的社会服务,从而增强社会工作者提供有效社会服务、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能力。
第五,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还存在着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要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规范政府的购买行为。政府各部门在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过程中应各司其职,财政部门应对政府的购买行为负监管职责,加强监管力度,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首先,明确界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其次,规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具体购买方式和程序;最后,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合同管理和评价等相关的工作。政府不仅要从内部加强对自身的监管力度,还要从外部入手,主动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此外,基层民众要积极监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随时关注相关文件、进展、动态,也可以通过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了解相关信息。如果发现问题,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从而更好地促进社会工作的发展,推动社会治理工作的开展。
(作者单位: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政法学院)
责任编辑:姜妍
文章来源:http://theory.swchina.org/exchange/2015/0616/2246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