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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志愿事业“一带一路”发展理论
(作者:邵振刚 广州市团校/广东省社工与志愿者合作促进会)
2015年4月初,应邀参与由民政部社工司指导、中国社工联合会主办的全国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交流探讨会并有幸现场分享,笔者根据近年珠江三角洲志愿事业蓬勃发展进程的观察,结合个人思考,首次提出了“一带一路”的理论观点,不仅现场受到各地专家学者们关注,回穗后也收到一些公益人士和志愿者朋友的相关咨询。因此,深感有必要将其展开细述,期待达成抛砖引玉之效,为中国志愿事业发展提供多样化的理论探索。
作为统领国际国内的“一带一路”重大战略决策,是体现国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国际社会的承担和责任,另一方面,中国国内社会建设和治理创新的涌动热潮,已在神州大地全面铺开,志愿事业发展渐现独特的另类“一带一路”主线新形态、新常态,其中珠江三角洲志愿服务理论研究与行动探索在伴随经济建设发展的自身进程中,尤其明显。笔者认为,通过珠三角地区志愿服务的现实发展,大胆提出中国志愿事业发展的“一带一路”观点,它主要指志愿服务新格局和志愿者新动力两大方面,以及其各自的三个维度递进。
一、 志愿服务新格局:项目——组织——体系(三个层级)
在我国探索、建立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志愿事业初级阶段进程中,早期阶段是首先建立具有官方背景的志愿者协会(联盟),然后是成立不同服务领域的服务组织(服务团队),最后是针对性地开展长短期不一的服务项目,形成由上而下志愿服务流程的固定格局。1994年12月5日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各省市(自治区)分别相应成立各自青协及其下属服务队伍,统一根据上级组织的部署,进行各类型志愿项目,例如朝阳行动(关爱外来工子弟)、西部计划、山区计划、三下乡支教、学雷锋活动、奥运亚运世博志愿服务等项目,莫不如是。它固然发挥了行政化管理和组织化动员的举国优势,取得了巨大成效,但更多是政府力量为主导带有强烈“计划经济”色彩的体系——组织——项目,旧有格局中的社会民间志愿活力亟待进一步释放。
珠三角志愿事业在经历了二十多年发展后,基于社会治理创新大环境以及“敢为人先”的岭南文化背景,特别是随着社会服务需求和弱势群体需求的不断突显,不少民间志愿者因此自发开展服务项目,一定的时间积累后,慢慢凝聚了越来越多的志愿道合者,这样的现实环境就需要成立具有自主性和特色性的团队(组织),更好执行项目不同环节的志愿服务;再经过相对的时间沉淀,为推动内部能力建设和链接外部资源关系,就渐渐建立起自身服务体系。这种全新逆向的项目——组织——体系新格局打破了由上至下、由大到小的传统志愿事业实施过程的层级传递,源动力来自社会基层的志愿精神力量,通过解决某类群体或某个领域的社会需求,进而不断积累,厚积薄发,日渐成为创新志愿事业的重要部分。此外,根据笔者多年来在广东省内各地观察,珠三角志愿服务特点主要归纳为“四动”:党政倡导,团委推动;社会支持,社志联动;组织多元,创新灵动;公众参与,转型启动。因此,在上述新格局形成过程中,珠三角各地显现以志愿服务为纽带,沿线一带形成政府、市场、民间的差异化合作的公益链条 ,相互独立又相互连结,各自在自身属性范畴展现不同的社会效能,从而促进整体呈现出蓬蓬生机,合力将爱心更有效集结,发挥出更有现实意义的志愿效用。
二、 志愿者新动力:爱心服务——生活方式——公众参与(三个递进)
大部分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初衷主要是奉献爱心、体现个人价值等正面动机,这也体现了“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珠三角志愿者得益于改革开放之先,志愿服务普及程度较高,据共青团广东省委2015年3月公布数据,全省注册志愿者达到690多万人,另外广东省中山市大力推行“博爱行动”和“博爱100公益创投”,其中以社工+志愿者联动优势,招募市民(村居)投身志愿服务并共享“全民修身”的精神文明成果。随着志愿文化的深入人心,不少志愿者亦将参与志愿服务作为日常生活方式:大学生做志愿者提升社会实践能力和职业发展规划,专业人士做志愿者可更好地展现一技之长,家长做志愿者赋予了亲子教育新角色,青年人做志愿者成为社交新时尚,长者做志愿者有效体现互助意识与“余热”价值……值得注意的是,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全会相关政策出台后,明确了志愿者是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活跃力量,志愿者纷纷通过社团组织等平台,配合党政政策变化机遇,逐步调整完善原有服务项目,策划实施创新项目,在新常态下参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日益发挥不容忽视的现实作用。同时,党政部门的社会管理工作亦需要“第三方力量”的积极补充,鼓励公众以志愿者身份多渠道参与公共事务和公共服务等公益事业,共同构建和谐社会局面。
笔者认为,“爱心服务——生活方式——公众参与”这三种志愿者“心路”新变化,它既可呈现出相同于“项目——组织——体系”这“一带”模式的层级传递, 也可固定在某一层面展现自身状态,它主要取决于志愿者意愿本身,有些志愿者可能只愿意将“爱心服务”作为个人单一动机,有些志愿者愿意将它转化为个人“生活方式”之一,但不一定要上升到“公众参与”的社会觉悟。其实,三者间并不冲突,可递进可独立,关键是以志愿者初心为“路”径,构建不同层面的志愿者社会形象,这也是志愿事业发展必须的多元化“一路”元素。
总而言之,志愿事业发展“一带一路”的提出并不是穿凿附会式口号,它是智力支持志愿事业的宏观视野,是幸福社会建设的厚实基础,是中国社会治理大潮中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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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妍
文章来源:http://theory.swchina.org/research/2015/0615/2243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