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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机构的“双轨制”发展

“双轨制”作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的一种现象,普遍存在于价格、养老、户籍、税收等方面。“双轨制”可以简单归纳为单个事物或现象发展的两种共存的推动方式。社工机构作为一个新兴且需求度颇高的行业,本质上也在进行着“双轨制”的发展形式。

“双轨制”发展方式的出现基于两个层面的要求,首先是政府/社会出于优化资源配置的需要,将资源分配逐渐趋向于最优化,即选取最优质服务机构、投入产出差值最大、社会影响力广泛;另一方面,社工行业和市场发展的要求,社工机构的发展需要更多活跃的发展因素,而自由市场的发展因素最具吸引力,同时也具有挑战性。基于此,社工机构的目前发展需要存在于两种状态中,即“双轨制”。

社工机构的“双轨制”发展为政府主导推动和机构自主运营两条“轨道”。政府主导推动是指政府自上而下通过政策指引、财政支持、组织建立等方式促进社工机构的发展,主要表现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而机构自主运营是构建行业的独立性,通过自主筹资和自设岗位等方式促进机构的发展,倾向于香港目前社会工作机构的发展模式。那么,在“双轨制”发展后期会出现“并轨”现象,“并轨”即为从双向发展中单向主导或双向融合,最终形成一条稳定的、有效的、公正自由的发展方式。

因此,在社工机构“双轨制”发展过程中,有三个方面具有必然性和应然性:

1、政府因素为前期主导因素,利于初期增长发展的态势。

政府主导推动对于新兴事物的发展有着积极明显的作用,一方面,自上而下的推动可以为社工机构的发展提供发展环境、服务空间、启动资金、政策导向和行业规范建立等便利条件,另一方面,可以大大缩短社工机构从初期到过渡期、成熟期的发展周期。概括来说,政府因素在社工机构成长、拓展、规范等方面有着独一的优越性。

2、 市场自由/政府因素削弱是必然趋势。

随着社工行业的发展和政府角色的转型,社工机构的自主性和行业自由化会随之萌芽,因此,社工机构会自主地或被迫地(因资金、政策、机构发展等限制因素制约)进行自主发展的尝试,该节点即为“双轨制”真正意义上的出现。需要指出的是,“双轨制”的出现意味着社工行业市场自由化的发始,这与政府主导因素削弱和部分功能“让位”具有因果性。

3、 政府始终握市场主要发展要素。

在社工市场自由化发展到一定阶段会产生“并轨”现象,但无论是在那个阶段,政府依然把握社工发展的主要因素,简单来说,社工机构发展的自由化更多的侧重于服务内容、服务领域和服务方式的多元和自由,而社工机构发展的数量、评定、行业监管、特殊领域等发展要素依然会体现政府的影响作用。

但是,不容乐观的是,目前大多数社工机构对政府过于依赖,当政府削弱功能输出(缩减财政投入、提高购买服务资质等)时,面对发展要素的减少、市场自由竞争的出现,社工机构尚处于“自上而下”发展形式的惯性中,无法对此做出有效响应。“双轨制”及时回应了解决当前的困境方式,政府和市场(自主运营)同步进行,给与社工机构发展和过渡空间,在此时期,社工机构虽然处于“双轨”之中,但需要认识到自主化运营才是社工行业和社工机构发展的必然趋势,能够尽快适应自主运营的发展方式,制定市场化发展规划和策略,及时调整发展方向,提升自身服务资质和素质。

总之,“双轨制”在本质上是利于社工机构发展的一种促进形式和保障机制,政府因素的干预和削弱、市场因素的剧增为社工机构不同发展阶段提供成长空间和提升环境,这既是为社会资源最优配置、服务受众专业负责的体现,也助力于促进和构建社工机构发展的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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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theory.swchina.org/research/2015/0514/2188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