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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专业关系”社工如何走?

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关系本位的熟人社会,对于某些人来说有熟人关系,处理许多事情都会顺风顺水,一切迎刃而解,比起有些人真正去按规章长办事、走所谓的程序、流程更加便利快捷。我相信许多人是不喜欢这种“走关系”这样一类行为的,对“走关系”也是嗤之以鼻,甚至是深恶痛绝的。但当回归到实际生活中去处理某些事情的时候,往往自己又是多么希望自己拥有关系的、有门路的,这种矛盾也真实反映出了我们社会的形态。就我个人而言,我也不认同这样的价值体系,我希望这个社会可以更加法制、更加单纯。那么,我们通常讲的关系和专业关系有什么区别呢,我们在开展服务中如何去处理好“关系”呢?

首先,我这里需要先澄清一般意义的关系和我们社工的专业关系的区别。我们这样界定社工与服务对象的专业关系:“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之间态度与情感的互动,帮助服务对象与环境之间达到更适应的合作关系。”良好的专业关系提供了服务对象与社工之间一种有意义的联结,可以激发服务对象的内在动力,使得服务对象愿意接受协助,主动地和社工一起努力解决自身的问题。这种专业关系它是区别与一般“关系”的,它要求在助人服务过程中社工要以服务对象的利益为中心,且要求社会工作者具有专门知识、具有专业伦理和专门技巧,在助人过程中双方有一个共识的目标,最后这样的关系也有一个特定的时间架构,即有时间的限制,服务目标达成即结束了这样的专业关系,不像我们普通意义的关系那样是双方都有直接的利益关系是互惠的,甚至是永久的。

社工服务是一项人的工作,就需要我们对这个由人组成的社会有更加多的了解与认识,了解他的文化背景、了解社会的运行机制,社工要帮到我们的案主,很多情况下是需要全面地了解案主的情况,也涉及到许多隐私的部分(个人基本信息、经济收入情况、家庭关系状况等等),我们需要回应案主所诉说的信息,但我们不会像一般朋友关系中那样跟案主一起去愤怒的指责案主口中的“大恶人”或者聊过之后觉得有趣而把案主的信息当成饭桌上的谈资,我们需要与案主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就需要我们去遵守价值中立、保密、不批判、个别化等原则。

那么,一般意义的“关系”对社工的“专业关系”难道就没有价值么?当然是有的,比如,我们接到了一个高龄独居长者的个案,为了全面评估案主的情况,我们就有可能需要个案所在居委会大力支持,有时候辖区房屋密集,一个新的社工对于辖区是非常陌生的,在如何收集案主的家庭状况资料是有难度的,就需要居委的人带领去探访这位长者,在资源方面,政府掌握了需要利于服务对象的政策资源,在这个个案中或许也会需要居委协助帮案主办理居家养老等政策方面的手续,这也就需要我们能够很好的与这些合作单位建立良好的关系,那么,如何建立呢?有人可能会问了,个人建议是首先明确合作的基础条件—共赢、同理心。目前来讲,居委本身的工作量就非常大了,尤其是辖区面积大、人口多的地区,工作人员又少的居委,除了本身的行政性、计生繁复的工作等,所谓千条线、一根针(居委),还要应付各种各样的检查,是非常非常辛苦的,我们在跟居委合作的时候,就需要先考虑我们如何可以协助到居委做一些事情,例如,我们在做宣传活动中,本身是为了宣传家综让更多人知晓,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先主动跟居委沟通,看一下最近居委有哪些工作开展,看一下能够合作,减少居委本身的工作量的同时,也协助居委顺便完成一些宣传任务,例如近期的登革热宣传工作,其实这本身也是社工使命之一的,我们首先要确保居民的人身安全、在社区开展相应防蚊灭蚊工作不但可以更好地真正让居民知晓社工,也同时真正分担了居委的压力,何乐而不为?所谓礼尚往来,居委看到我们社工是如此的贴心,为他们分忧,又感受到了我们对于居委工作的理解,能够同理他们的艰辛,也就自然会在以后的服务中想到与社工合作、有机会的条件下帮助社工开展相应服务了。记得最近有一次我们开展服务的时候,需要争取与一个之前未有过联系的单位合作,我们如果自行前往,由于对方对我们不是很了解,拒绝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居委会主任对辖区是非常熟悉的,因此我就联系居委主任帮忙做中间人,同时也结合居委的登革热预防工作,居委觉得这个服务对于自身来讲也可以减轻工作压力,从而很愿意去帮忙沟通,从而促成了服务的顺利开展。

当我们第一次见到案主前,我们也需要准备好自己,包括自己的仪容仪表、无论与上一个案主聊了什么痛苦的经历,在新的面谈中都要清空自己,让自己的精神状态重新调整为最佳,如果有条件,我们也需要提前做更多功课,将案主的情况提前了解,包括案主的兴趣爱好、案主的过往成功与失败经历,案主的家庭状况、案主的身心状况等等,从而可以在正式面谈中有的放矢的去沟通、及时给予案主反馈、给予案主支持,打个比方,我们需要把跟案主的每次面谈都当成去约会自己的心仪对象,需要呈现出自己最美好形象一样,我们需要让案主感到社工是舒服的、可信任的、安全的、可以倾诉的,感受到来自社工的尊重与接纳,从而树立起社工的专业形象。

在小组设计中,我们在往往会设计一系列的游戏,但这些游戏彼此关系是非常紧密的,他们本质上也是受人和人关系因素影响而设计的,小组的初始阶段,因为组员互相不认识,为了促进组员间认识,我们通常会用热身、动作幅度、彼此身体接触少的游戏环节,例如击鼓传花自我介绍、拍手等,进而为了当组员彼此的信任关系得到进一步增加后,游戏中的身体组员的身体接触或许也会增多,任务难度也得到增加。我们设置了挑战更大密切合作游戏任务,例如如信任背摔、七手八脚和比较深入的分享环节等,随着小组成员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环节设置。

所以说,一般意义的关系和社工的专业关系是有很大相通的地方的,我们需要有原则地运用这些关系资源,帮助我们服务对象得以成长、解决他们的问题。

最后,记得有一位督导这样分享道,有时候我们觉得服务没有明显的成效,一方面是因为环境因素,可能更为重要的是因为我们自身专业能力限制--缺乏更多专业方法、缺少运用资源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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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theory.swchina.org/exchange/2015/0511/218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