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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协调高校志愿者“三方”关系
如何协调高校志愿者“三方”关系 ——以四川省高校志愿者研究为基础
引言:志愿者及其所在组织从事的社会活动有别于其余社会组织主体进行的社会生产活动,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不计报酬,无固定形式,利用自己技能和空闲时间,为促进个人与社会环境和谐而进行的一系列“以助人为本”同时收获自身满足,实现自我社会价值的公益性活动。狭义的志愿服务活动拘泥于固定的形式,如支教、献血、社区服务等等,而广义的志愿服务活动应该立足于将学术、科学、文化、历史、环境、人文等多方面的融合背景,讲究以助为乐,充分发挥个人比较优势服务于他,最终达到增加社会的满意度及促进社会和谐的结果。因此,志愿者的运行体系及未来发展走势身为社会性问题应该作为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该问题的解决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改善,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有推进作用,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以及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大国形象维护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让付出无偿服务的志愿者得到相应的保障,保护志愿者的积极性,使其自我安全和自我利益保护成为每一个志愿者应当具有的意识。在通过对四川志愿者保障相关方面的问卷调查发现,大学生占参与调查人数的81.33%,本科及以上学历占参与调查人数的77.67%。高校志愿者是探讨志愿者保障体系完善一个新的突破口,通过对四川省高校志愿者组织、政府、民间公益组织在志愿者服务中应该扮演的角色,进行“三方”关系及相互作用研究,志愿者的运行和发展体系。
1.加强政府、高校、民间组织三方合作的必要性
自1993年底,团中央发起实施中国志愿者行动,到2007年,经过规范注册的志愿者达2511万人。截至2013年,我国已建立了43万个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已超过6000万人,其中注册的志愿者将近2000万人,初步形成了以社区志愿者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为主,红十字志愿者组织、企业志愿者组织等志愿者服务体系。其中高校青年志愿者组织是青年志愿者组织队伍中成员最年轻、活动最积极、相对集中、影响力非常广泛的一个群体。
1.1高校的主体要求和社会作用意义
高校青年志愿者组织作为一种特殊存在的组织,却仍符合组织行为学对组织的定义:为完成某一特定使命的人们,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而组成的有机整体。【1】高校大学生急于在社会上找寻自己的定位,实现自我价值。而志愿者服务的实践活动提供了一种捷径,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帮助高校大学生加大自己的责任感和社会担当。同时志愿者在通过“三下乡”等公益服务活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保障压力,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贡献。【2】
1.2完善与志愿者相关政府职能要求
自1994年12月,中国青年志愿者组织的成立,各省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应运而生。伴随着组织的成长壮大,青年志愿者在成为志愿者队伍的主流力量同时也不得不面对发展性 “瓶颈”。政府自2011年起公布《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修订版迄今,在对志愿者相关的政策中推进中一直采取积极态度,并有愈来愈重视的趋势。其中志愿者管理对于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转变有着不可缺失的作用,同时更深层次保护公民的公共权利。在提高平均受教育程度、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交通规范、医学用药卫生防预、培养法律维权意识等方面帮助政府减轻社会压力。
1.3树立国际大国形象,拉近与西方差距的迫切要求
与此不同,国外志愿者组织经过长久的发展,早已形成了独特的保障体系。如德国的联邦议会,通过奖励机制扩大志愿服务的同时在租税、交通社会保险等方面拥有法律规定优惠。其中“市民志愿活动前景委员会”有鼓励17——26岁青少年暂离校园进行社会服务的政策;日本青年海上协力队是日本国际协力事业机构(Japa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gency, 简称 JICA)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活动依据日本与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就派遣青年海外协力队员事宜所签订的政府协定而进行的。据有效数据显示,2004年就协力队志愿者的个人发展及就业情况中成为地方和国家公务员的志愿者分别占到 14.6%和 1.9%。【3】这说明日本的企业和政府对志愿者的海外志愿服务经历十分认可,更体现出志愿者的工作能否最大程度的实现,政府及民间公益力量的重要作用必不可少。
1.4现实意义
由此可见完备的外部条件,相应的政策支持,是志愿者活动蓬勃发展的有力保障。然而目前我国的青年志愿者组织却面临更多来自内部管理和外部环境的困难与阻力。在对73.67%的受访者问卷调查中发现,115人认为参加志愿者服务过程中的最大阻碍因素来自于时间和经济。这似乎也成为志愿者未来发展过程中长期相随的一个实质性问题。我国的志愿者方面研究大多数只局限于高校志愿者组织、政府、民间志愿者协会三者中两两之间沟通作用,却很少涉及三方关系及合作方面研究。
2. 当前三方志愿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2.1资金不足导致志愿者活动受限
大多数高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各高校成立专门针对学校志愿者管理及开展服务活动的组织。一般隶属于校团委,进行志愿者工作及活动的总筹。协会规模较大,总计200——300人,拥有不同的职能部门和服务队、各院上青协服从校青协统一统筹管理。活动的经费主要来自于学校政策性拨款、对接的社会公益组织提供项目资金,但仍有相当一部分资金的空缺需要志愿者自己填补。高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应该是与学生会、社团联盟等并存的学校组织,但在资金的支持方面却受到了“偏见”。志愿者组织就其性质而言是一个公益的服务团体,无偿性、非营利性等是志愿者协会长久以来的标签。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学校资金方面的缺口和制约,然而实际中,志愿者的餐补、交通等费用往往由于学校资金达到的滞后性,而由志愿者自己先行支付。由于各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特殊性质,不少学校是制止协会在校外拉赞助进行活动经费的补贴。同时,因为高校志愿者进行志愿活动分为校内及校外活动。校外多规模较大活动,并与民间公益组织进行合作,这类活动有着民间公益组织的资金支持:而小型的校内活动,校内雷锋周宣传,或以学校为中心,周边社区为基点的看望老人等活动。只具有学校单方面组织的公益则仅仅是依靠学校的资金支持,这显然是远远不够的。资金的运转是一个组织能否进行有效活动的重要保证,也是对高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能否发挥其应有作用的物质基础。资金的不足可能导致志愿者服务活动的质量不高。同时也存在资金利用不当的质疑,如某官方网站公布志愿服务过程费用时,两袋气球、一个打气筒竟花费数十元,这难免引起不必要的猜忌。
2.2政府对志愿者工作欠缺引导
从2006年颁布《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到2014年有拟定志愿者保护法,政府对志愿者权益保障的探讨一直在深入,但这并不能忽视我国社会所需要的志愿者服务出现精细化和专业化的趋势,现在我们的志愿者服务很多还停留在有激情非专业的状态。然而由于志愿者组织分散非正式性和非规模化,没有构成一个系统的管理,最终导致的结果只能是消磨了志愿者的激情,而使参加志愿者服务的人数越来越少,造成不必要的缺失。在四川志愿服务网中有对志愿者基金会职责进行明确的说明,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指导志愿服务工作,支持各地各部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募集管理志愿服务基金,资助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开展志愿服务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搭建四川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平台和网络信息平台,表彰奖励为志愿服务作出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推动四川志愿服务事业的跨区域合作与交流。但从两年多来的实施结果显示,成效并不明显,这也反映出该基金会落实的不太到位,很多真正需要其支持的优秀项目,也去没能得以展开。除此之外“志愿四川”、“四川青年志愿者协会”等网上注册组织层出不穷,然而信息混杂,项目虽有不同但仍有重复交错的地方,没有明确的职责分类,尽管政府对其管理出台相应政策,但在具体实施中并未处理得当。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志愿者服务的发展与政府相应的法规政策休戚相关。
2.3高校志愿活动受到限制
在社会志愿服务中,高校所扮演的角色往往类似于剧幕舞台上的表演者,直接向观众表达剧本的具体形象和艺术主旨。正如一出舞台剧的筹集赞助方是制片一样,制片人提供资金、舞台等必要的物质基础;导演负责合理调配听从制片要求,掌控舞台全局;演员按照剧本进行表演。如此一来,扮演角色的表演者收到的限制是最多的,就这一方面来说,高校与表演者有相似的地方,那就是受到的限制大。在高校青年志愿者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往往收到多方面的制约。大多数受访者坦言经济因素和时间因素是他们在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中所面临的最大的问题。而对于组织活动的青年志愿者协会来说,他们更多是面对组织的活动类型单一。参与人员招募不足,项目活动单一,很难联系到民间社会组织,没有与社会其他组织联系的平台等方面的窘迫。由于高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的类型,在活动过程中出现危险性元素的可能性较低。因此为志愿者购买保险的情况较少,然而在进行支教活动中,仍会出现由于“民俗”等方面的冲突,或由于参与的志愿者素质低,无统一管理规定,导致志愿服务意外或终止。其中还有一点是学校的支持误区,不少学校出于对学生安全等不同方面的考虑,更倾向于更支持有助于学校形象建设的活动。这也造成了高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在组织活动中受到不止来自政府社会的系统限制还有来自本该支持活动的学校限制。同时,对不同的志愿服务所需要的志愿者要求应该是不同的。但是由于高校在招募志愿者时,往往忽略对学生的专业技能和擅长方向的分析归类,采用临时不固定的、分散的招募形式而导致志愿服务质量低,人员冗杂,起到相反的副作用。
2.4高校与社会组织相互沟通不够
在对某高校的采访中,该校负责人提出,民间公益组织和高校志愿者组织应该是一个相互帮助,相互补的状态。高校学生志愿者拥有社会奉献的热情和充足的人力资源,而欠缺的正是时间和金钱,这些正好可以弥补社会组织所欠缺的对志愿活动的热情和想法。但在对社会公益组织的采访中发现。市级的志愿者协会是挂名于政府某个相关部门的民办非企业组织,其资金的来源仍然主要是团市委专项活动资金。回到上文所说,政府在志愿者方面提供的资金是相当有限的。因而高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认为民间组织有资金,其实只是其中一部分,或者说是依靠企业的民间组织。因此仍存在民间组织反映资金太单一,希望得到专项支持的情况。
2.5高校之间联合不紧密
不少高校志愿者协会在举行活动时,主要以自己学校周边相近的社区为服务基地、少数的高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通过微博、微信、网络等平台主动联系与社会公益组织进行项目合作。出于志愿者服务的活动中,高校之间的联合并不紧密。不少高校不愿意进行资源共享,偶尔有少数两所或三所高校进行过志愿者服务的联盟,相互合作共同完成某一志愿项目。这会造成信息的局限性,不利于形成一个规模完整的信息交流平台。导致各高校信息参差不齐,志愿者服务水平也会相应收到影响。这存在的最终后果只会导致志愿者服务整体发展水平受到限制,不利于社会和谐的发展。
3.关于志愿者发展运行体系的对策建议
当前三方存在的合作问题并不是哪一方能够单独解决的,上述问题需要各方发挥自己的不同作用来协调和解决,以下分别按照政府,民间公益组织和高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顺序来阐述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3.1政府角色
3.1.1主导作用
政府应该意识到自身在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如果政府能够发挥他的效用机能,社会组织在志愿者方面的存在的效用则会降低。毕竟政府的有他自己的职能,对其管辖的地区也更加的理解,能够更加客观清晰的评价哪些地区更加需要志愿者支持服务。最大程度上降低人力资源的浪费及误用。政府的主导作用还应该包括相应的政策法规、项目、资金、物资、服务等保障。政府可以统筹各个高校的专业特长中,充分发挥各高校的专业特长优势,针对于不同专业性更强的志愿服务项目进行对口固定高校组织。最大程度上调动有效资源的完成,对于志愿者组织工作的领导以及规范化有着不可磨灭的作用。完善和坚持注册志愿者制度,定期定点对注册志愿者进行相关专业技能培训。引导社会形成一种以志愿服务为荣的风气。对参与志愿活动的优秀志愿者颁发正规实践勋章,并且引导企业或用人单位在对高校毕业生招聘中,有意识将该项成为考察的内容之一,成为一种加分项。在“你认为政府能为志愿者所提供的保障哪些最必要?”的问卷调查中,受访人认为在对提供相应培训、监管指导及应急方案等方面最为必要,也反映出志愿者希望政府职能在该类方面的最优运用。(详情见表1)
表1 “你认为政府能为志愿者所提供的保障哪些最必要?”(2015年)
|
非常必要 |
比较必要 |
没必要 |
非常没必要 |
无所谓 |
为志愿者提供相应培训 |
61.67% |
34.67% |
4.67% |
0.00% |
0.67% |
对志愿者的管理、监督、指导 |
61.33% |
34.33% |
3.33% |
0.33% |
1.33% |
同工作单位签订相关协议,明确相关权责 |
56.00% |
35.67% |
6.67% |
0.33% |
2.33% |
提供正式的志愿服务证明 |
62.00% |
33.33% |
3.00% |
0.33% |
2.67% |
提供食、住、行等基本补贴 |
39.33% |
45.67% |
8.33% |
1.33% |
6.33% |
为志愿者提供的安全保障、适合的医疗卫生条件及人身保险 |
69.33% |
27.00% |
3.33% |
1.00% |
0.33% |
对志愿者志愿服务活动提供评估和奖励 |
40.67% |
43.33% |
10.00% |
0.00% |
7.33% |
服务出现问题时的应急方案 |
76.00% |
21.33% |
2.67% |
0.00% |
0.67% |
不仅如此,这同时也要求了政府自我监管、严于律己。例如四川志愿服务官方网站的文件信息和政策法规从2013年8月至今都未再更新。从组织的形式看都比较分散,涉及面广泛,这与高校志愿者反应的情况一样,志愿者的志愿热情值停留在某一个活动中,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如果能将志愿服务归类,同一项活动能持续开展,并且更贴近生活,从而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其中,会发挥更好的效果。
3.1.2信息的来源及提供
不少高校的志愿者协会组织活动的单一性,来源于信息来源的局限性和单一。通过固定的渠道模式进行信息资源的发布,建立起一个官方的信息交流平台,充分利用网络的积极作用。如“志愿四川”平台。然而在进行组织过程中应该进行专门、专职、专人管理,确保信息的及时性、针对性、透明性和公正性。可以通过获得的信息专门向社会或高校进行活动承办的“招标”。从而选拔出最适合的团队,提供相应技术、资金支持,全面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在志愿者反映的志愿服务信息渠道中:学校团委、学生会、志愿服务团体占总调查人数的 75.33%。通过建立与高校团委协会组织的信息通道,可以快捷、准确、及时的发布资源,减少信息误差节约成本。
3.1.3建立保障体系
政府应该进行有效的管理领导,在法律规范和保险实质上为志愿者提供双重保障。成立相关的项目基金并且采取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列支或建立志愿者专项保险。志愿者是一种人力资源。但由于社会上志愿者招募大多临时且随机,极易在管理上造成混乱,不易统筹。由于志愿者服务的特殊性,政府不可能面面俱到得为每一个志愿者购买保险。然而按照“在抢险救灾等未获国家利益等公益活动中受到伤害”视同工伤的规定。【4】政府通过组织,专人管理注册志愿者并对其颁发相应的证件证明。从而通过社会上必要的社会保险项目分支下添加一项志愿者工伤保险部分,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志愿者进行风险分散,可促进志愿者发展及缓解志愿者运行体系的“瓶颈”情况。
3.2民间公益组织角色
3.2.1政府与高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之间的“中间人”角色
在民间公益组织与高校志愿者之间的相处模式下,形成一种有活动就面向社会招募,没有活动则是热衷公益的注册志愿者自己主动去联系社会组织进行活动的情况。这使资源相对分散,不能集中,不利于紧急情况的输出。因此不同类型的志愿者服务项目由民间公益组织牵引,与不同专业强势高校进行固定对接,发展出长期有效的特色项目。高校学生志愿者在与社会公益组织的合作中,也是拓宽高校德育工作的有效形式。固定模式既是对高校资源的充分利用也是利于高校能够发展出最适合自身发展的社会实践性人才的重要途径,巧妙的规避了高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头疼的资源不足问题。
3.2.2企业公益组织角色
与挂名政府部门的非企业民办组织不同,企业型公益组织由企业为主导开展社会公益活动。非企业民办组织的资金多数来源于相关政府部门的项目资助,而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体,活动资金的来源多自企业内部。高校志愿者协会与企业公益组织进行合作,企业公益组织提供相应的承接、协调、联络、购买保险保障、活动经费或进行相应培训工作;高校提供大学生志愿者等人力资源、项目策划和专业相关技术的支持。企业可以通过举办与其相关的公益活动,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高校亦可收获实践资源达到“双赢”。
3.3高校青年志愿者组织角色
3.3.1高校协会联盟
大学生志愿者具有热情和想法,是极富创造力的群体。尽管高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总体呈现出蓬勃发展的状态,然而不可避免存在发展不平衡、水平层次参差。各高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应该联合一致,建立一个联盟形式的网络注册平台。由各高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总负责人进行各协会成员的登记注册,可以由团省委或由各高校志愿者协会的负责人成立管理小组进行统一管理。 层层监管,力求形成一个合理有效的管理体系。以网络注册的高校志愿者协会联盟的主体,对外联系政府、社会及时反映协会组织发展进程和困难;对内发布资源信息,招募志愿者。
3.3.2对接“窗口”建立
大多数高校志愿者协会人数众多,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志愿者工作,规模庞大,能够在短时间内招募到协会内部固定的大学生志愿者,效率较高。然而这也会造成志愿服务的普及度不够,如协会下所属的办公室、秘书处等文职部门的学生则很少受到志愿实践。少数高校志愿者组织是成立专门的志愿者工作部门,部门成员较少,主要进行资源的发布和信息的传递工作。整个组织是一种信息传输的窗口和中转站,再通过网络媒体、实地宣传等手段招募有意愿的志愿者。这种模式招募到需要的人数就会停止招募,节约了时间,同时也降低了成本,节约学校资源。大规模高校志愿者协会在面临志愿者积极性不高或参与度较低的情况时,考虑转变管理模式,形成普通成员与核心成员区别管理、信息更新流转快的窗口对接性组织。
3.3.3高校志愿者思维拓展
由于高校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形式单一且目前拥有的资源固定,不少高校志愿者具有思维的制约,视野相对狭窄。不同的专业类别可以为高校志愿者的局限思维打开一个新的窗口,高校志愿者协会针对自身的优势,寻求学校的支持后策划出创新型志愿项目,并向政府予以反应获得专项项目资金支持。如医科类大学开展医用药物,基本预防及自救知识等下乡普及;农业类大学针对农业发展将最新的农业科研成果进行运用;法律类大学进行法律援助,普法等相关工作;通过高校联盟平台,召集各类具有专业知识的大学生,定期对小学生进行走近科学的有趣浅显的科技普及等等等等。诸如此类创新型志愿活动既可以让大学生的课内知识消化得到课外的实践运用,也可以成为科教兴国的重要部分,培养小学生的科研兴趣,极好的起到了提高公民素质的作用。
3.3.4志愿者培训
由于大学生志愿者服务项目本身存在的危险性较小,因此,在调查过程中,对志愿者保险的需求渴望并不强烈。更多的大学生志愿者反映危险性因素是可以通过自身的行为进行规避。与高校青年志愿者密切相关的危险,往往出在志愿者有时可能会将自己的意识强加于被接受志愿服务的地区,而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如在少数民族地区支教时,不了解当地的民风民俗,而造成冲突,反而为当地的人民带来麻烦。因此,志愿者素质的提高和活动前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一些高校对学生为主的协会都派有分管老师或指导老师,但由于一些其他的原因,指导老师未必能参与每一次的协会活动。这也要求在进行志愿者服务之前的活动培训,且同时分管老师应该切实落实自己的指导任务。同时成立专门的志愿者服务指导中心,进行专业指导由中心统一负责。不仅提高服务质量、统一管理还提高效率降低时间成本。
结语
综上所述,政府、民间公益组织和高校志愿者协会在志愿者运行及发展体系发展中是呈现一种“等腰三角形”状态。“顶角”的政府起着宏观调控,颁布相关的法规政策,支持并指导志愿者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相应的保障体系、保险依靠及资金拨款、提供相应的信息资源,统筹鼓励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发展。(此处提及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险,是区别于其他的险种而存在的)。“底角”的社会公益组织和高校志愿者协会,在政府的领导之下进行各自不同但又有相交点的工作。社会公益组织和高校志愿者协会在这个稳定的三角形中,起着实践主体的作用。通过活动的开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我国社会现有体系和志愿服务中的压力,提供一个平台让大学生进行实践,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增加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促进和谐社会与素质社会的建设。三者各司其职,又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最终建立有效联络机制共同发挥作用来推进志愿者服务工作的实效开展。
参考文献:
[1] 胡雪峰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社会与政治版 高校青年志愿者组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以四川省某高校为例 (西华大学团委 四川成都 610039)
[2] 陈龙涛,张骊睆,潘虹,尤世红 构建高校学生社团与社会公益组织联合体系探析 扬州大学学报 (高教研究版) 2014(02)
[3] 尚磊 王名 环球瞭望 论我国志愿者保障机制的完善 ——以“日本青年海外协力队”为鉴
[4] 石曦 保险机制在志愿者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江苏商论 热点探讨 2013.05
[5] 吴鹏 非政府组织志愿者管理机制完善途径探索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1)
[6] 吴锐 浅议高校青年志愿者与社会公益组织的协同 市场论坛MARKETFORUM 人力资源管理版 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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