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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工服务于流浪精神病人

近日,北京市救助管理总站筹建办宣布,今年将投入80万元面向全市社会工作事务所购买服务参与受助精神病人服务项目。社工事务所将向服务点派驻专门社工,为流浪精神病人、家属、医护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减压等专业服务。

北京市救助管理总站筹建办称,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专业社会工作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提升本市受助精神病人救治、康复水平,今年拟购买2个社工事务所参与受助精神病人服务项目。

据介绍,项目服务对象为接受救助的流浪精神病人,项目实施地为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每个社工事务所需要派驻不少于5名专职工作人员常驻医院,针对流浪精神病人医疗和救助需求,为受助人员、家属、医护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提供专业服务。

北京市救助管理总站筹建办表示,项目实施时间为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每个社工事务所每年购买服务资金为40万元人民币。40万元的项目资金将一次核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且不得用于提高项目承接单位工作人员待遇、租赁办公场所、购置固定资产和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项目评审专家组还将于今年9月和2016年2月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中期和结项评审。(陈荞)

文章来源:http://practice.swchina.org/socialwork/yl/2015/0302/2076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