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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地方登记管理机关培训工作会在四川召开

为切实做好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工作,3月15日,项目领导小组在四川召开地方登记管理机关培训工作会。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孙伟林、部规划财务司副司长、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王敏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孙伟林在讲话中指出,中央财政首次对社会组织进行重大专项支持,是社会组织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的重视与期待;是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重要措施;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是满足人民群众公共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各地登记管理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真正使项目资金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他强调,项目实施是一项政策性、程序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系统工程,各地登记管理机关要认真把握项目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一是要坚持突出重点,向面向民生、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项目倾斜,向有地方政府资金投入和社会资金资助的项目倾斜。二是要坚持保证质量,要本着对项目负责,对社会组织负责的态度,充分审查申报材料,认真考量项目要素,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三是要坚持公开透明,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将项目文件、评审要求、立项名单、实施情况、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向社会公开。四是要坚持多方参与,要以积极开放的态度,坚持以点带面、充分发动、多方参与。

他要求,下一步,各地登记管理机关要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强化领导,全力推进项目实施工作。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二是要广泛宣传,扩大影响。三是要加强监管,强化监督。四是要点面结合,建立长效机制。各地登记管理机关一定要将项目实施提上重要日程,摆在突出位置,将其作为2012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王敏详细介绍了项目申请和批复的过程,要求各实施单位要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并从财政预算申报和执行的角度,对项目执行提出了明确、清晰的要求。

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项目办公室主任刘振国主持会议,并结合项目手册,对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进行了讲解,详细说明了项目管理与执行的内容、要求和重点,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就项目的有关问题,同与会代表进行了现场交流。

四川省民政厅黄明全厅长出席会议并致欢迎词。北京、成都两地就政府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发展试点工作做了交流发言。全国3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共60余人参加了会议。

文章来源:http://www.swchina.org/ztwz/2013/1204/20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