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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会工作从急速发展到新常态建设

作为改革开放的先锋,广东省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样在社会发展领域,广东也敢为人先,尤其是社会工作,由最初的先行先试,到现在的建章立制,努力实现由急速发展到新常态建设的历史性跨越。

截至2014年底,广东省社工机构约780余家,占全国社工机构总数近三成。当年全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金,包括政府财政及福彩公益金等达到10.5亿元,占全国购买社工服务资金总额近五成。全省获得国家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人数达到3.3万人,创建了1.44万多个社工岗位。可以说,广东在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培育和发展社工机构)、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购买服务专业服务水平)、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社工人才培养及创建社工岗位)等方面成为全国的标杆。这有赖于政府主导下的社工组织发育与购买服务的社会工作发展模式。

物有甘苦,尝之者识;道有夷险,履之者知。作为“舶来品”的社会工作在广东这片优渥土壤上也并非一片坦途,比如,社工机构治理不完善、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制度体系尚欠健全、社工的服务能力尚需提升等。事实上,广东已意识到这些问题,并从加强政府指导入手,推进机制体制改革,推动社会广泛参与,努力构建社会工作发展新常态。通过近几年的工作,广东社会工作新常态建设已初露端倪。

从粗放型到精细化

广东社工行业在经历了六七年的粗放发展之后,在出台专业社会工作主体文件的基础上,针对发展中亟须解决的问题,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专项政策。如,在优化机构治理方面,广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为社工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全面“松绑”,这对政府与社工机构由“伙计关系”到“伙伴关系”的转变,是机构治理的一个开端。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方面,广东要求各地编制出台政府转移职能以及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明确政府组织的社工人才培养、委托社工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等5类要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工服务。目前,珠三角各市已逐步就社工机构培育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等重点内容出台一系列具有前瞻性、务实性的政策。如,广州市为了加强对全市家综评估工作的统筹力度,打破各区评估标准不统一、评估质量参差不齐的局面,印发关于对家综评估工作进行统一集中招标采购的文件,并规范家综招标文件涉及的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服务工时等标准,中山市、江门市、顺德区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操作规程。另外,各地的督导选拔与培养,社工登记注册、继续教育等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细化。

从经验化到法治化

过去几年,广东涌现了不同的社会工作服务模式。其中比较突出的是深圳、广州、东莞等模式。模式虽然是经验的总结,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缺乏法律支撑,不利于经验的推广和工作常态化,尤其在社会工作发展进入“深水区”之时,社工人才的培养使用、服务提供、评价激励,以及保障支持、监督管理等问题日益突出。为破解困局,汕头市勇于先行,于2014年12月29日正式公布《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社会工作者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开创了社会工作法治的先河。该条例明确了社工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了社工、社工服务机构、社工行业协会、专业服务的行为,强化了政府在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责任。据悉,广州市也正在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条例的立法研究。

从“内卷化”到发展型

“内卷化”也称“过密化”,即不断增多的投入不仅没有带来更高水平的回报,反而导致边际效益递减。广东社会工作发展在前期“拼规模”“拼体量”近似“野蛮疯长”之时,出现了社工服务“内卷化”现象:政府连续多年投入数亿元,而社工仍抱怨待遇偏低,市民街坊则感叹“没什么特别感受”。广东各地清晰地认识到这是服务发展升级的突破期和攻坚期,越来越注重社工人才的激励以及服务品质的内涵式发展。在人才激励方面,深圳于2013年出台社工人才安居管理办法,将社工群体首次纳入人才安居保障范围。同年,深圳还设立了全国首个社工关爱互助基金,倡导社工行业自主互助,链接社会资源帮助遭遇重大疾病和生活困难的社工。互助基金不仅为年轻的深圳社工解困,为深圳社会公益组织解忧,而且为探索我国社工人才福利制度,起到了积极的引领示范作用。在服务品牌建设上,广东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不仅融入了社会救助、减灾救灾、社区建设等各项民政业务中,还融入到医患关系调整、精神卫生、禁毒戒毒、矫治帮教、应急处置等多个社会治理服务领域。各地还根据服务需求和工作需要探索建立了老年服务、学校教育、妇女儿童保护、禁毒、司法、医务、残障、企业等社会工作服务标准,确保优质服务。

新常态,新路径,新作为。相信广东社会工作将在发展大潮中,乘风破浪,精耕细作,在我国社会工作发展蓝图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文章来源:http://trade.swchina.org/trends/2015/0216/206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