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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总结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间组织管理局(处、办),各立项单位:

根据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要求,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应当于11月底执行完毕,项目办将于12月初开始对全部项目进行审计、评估、绩效评价和项目总结工作。

为做好项目总结,项目办委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制定了《项目末期报告书模板》和《项目评估调查问卷》,现予以公布,请各立项单位及时下载,认真填写并按时提交。各立项单位应当于11月底之前完成自我总结,填写末期报告书和调查问卷,并为审计、评估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协助。

全国性社会组织立项单位应当于12月10日前,向项目办提交《末期报告书》;各地方立项单位应当于12月10日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各立项单位应当于12月10日前向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提交电子版《项目评估调查问卷》,联系人:李勇(博士后),电子邮箱: liyongyifan@sina.co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于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全部立项单位的《末期报告书》汇总报送项目办。同时,还要向项目办提交本地区项目监管和执行的总结报告,主要包括项目监管情况、执行效果等内容。如拟在下年度利用本地区财政资金或其他资金开展类似项目的,请在总结中重点说明资金额度、来源、用途等内容。

各地民间组织管理局(处、办)和各立项单位应当高度重视项目总结工作,提前着手,扎实准备,认真完成,确保2012年项目成果丰富,并为下年度项目实施打好基础。

文章来源:http://www.swchina.org/ztwz/2013/1203/205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