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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工作》杂志特别策划:社工盘点2014

 

社工盘点2014

社工盘点2014

2014年,我国社会工作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势。

这一年,社会工作的跨部门推进得以“破冰”。年初,共青团中央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年末,司法部等六部门共同出台《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这两个《意见》,将对其他行业社会工作发展产生示范带动作用,对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事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这一年,社会工作在社会建设进程中扮演了更加“重头”的角色。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使社会救助从此进入了专业服务相伴的升级时代。“鲁甸地震灾区社会工作服务支援计划”改写了我国传统救灾模式,也是我国灾害管理工作向专业化推进的一个里程碑。“大爱之行一一全国贫困人群社工服务及能力建设项目”则践行着为困境人群服务的模式创新、新科技运用和跨界合作。

这一年,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站上了新高度。全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的选拔评审工作启动。这一年,社会工作带着前所未有的展示力和亲和力走进社会公众的视野。“国际社工日”首次在中国呈现出政府引领、社会参与,声势浩大,异彩纷呈的局面。这一年,地方推进社会工作实践的活力强劲迸发,吉林省力推全省城市社区社会工作岗位覆盖率达到100%,福建省开启了企业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的地方实践,浙江省“三社联动”获得了政策指引和支持。

这一年,志愿服务事业继续扮靓时代的发展。志愿服务法律、政策、制度推进成效明显,志愿服务体系进一步建立,志愿者在大型活动服务与应急救援服务中的能力不断提升。

一年过去了,我们还邀请耕耘在推进社会工作发展一线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社工以及活跃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志愿者们谈谈所历所感。

2015,我们载着满满的热情和可期的希望,在社会工作发展的大路上,阔步前行。

备注:本文内容出自《中国社会工作》杂志2015年1月上期“本刊策划”——“社工盘点·2014”,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更多内容详见《中国社会工作》,欢迎读者订阅,国内刊号:11-5701/C,邮发代码:80-310。

本刊策划全部内容目录:

14 社工盘点 ·2014

15 社会工作使社会救助再升级 王思斌

16 青少年服务成为社会工作的重要实务领域 费梅苹

17 国际社工日迎来 “中国季” 本刊编辑部

18 开启灾害救助社会工作新里程 顾林生

19 “大爱之行” : 一次创新与突破的大胆尝试 李 伟

20 助力社区矫正回归本质 郭伟和

21 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起航 史柏年

22 启动企业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地方实践 徐若兰

23 开发社工岗位 用好社工人才 田毅鹏

24 让 “三社”在社区转起来 毛 丹

25 志愿服务事业推进扮靓 2014

26 十大领域社工推进之 2014 镜像

29 十位一线社工之 2014 回眸

31 温暖 2014 之志愿者感言

 

盘点0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出台,社会工作首次写入国家法律法规

2014年3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出台,其中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社会工作第一次写入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里程碑意义。

社会工作使社会救助再升级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王思斌

2014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并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社会保障领域的一件大事,对我国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也具有重大意义。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不但明确了社会救助的范围、条件和程序,明确了政府在社会救助中的责任,也明确了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地位,从而丰富了社会救助的内涵,完善了社会救助体系。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也明显地提高了救助效果。我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发布和实施借鉴了国际先进经验,也必将有效地促进我国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

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融入社会救助体系,对于社会救助实践的科学开展和提高救助效果具有重要意义。社会救助看起来面对的是遭遇经济困难的群体,实际上这一群体在心理、精神、社会关系上的挫折也是严重的。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可以使社会救助发生乘数效果。这不但会给救助对象以物质、心理方面的支持,而且会缓解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使社会工作有了合法介入社会救助的依据和渠道,这对我国社会工作领域的拓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在不短的时间内,我国的社会工作常常处于边缘状态,即在社会服务早已被政府部门、基层社区组织承揽的情况下,社会工作只能起帮忙、辅助的作用,在落实政府社会政策的过程中更显如此。《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指出社会工作“要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这就将社会工作置于与社会救助的政府部门和其他力量平等的地位,大大促进了社会工作的合法化,使社会工作进入社会救助的主流。

由于专业社会工作在我国发展较晚,加上它未能直接进入政府社会政策的实施系统,所以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广大社会公众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并不高,这既影响了社会工作服务效能的发挥,也不利于社会工作的发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确立了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的合法性,使社会工作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一起去贯彻落实政策,也使社会工作者能直接接触救助对象。这样,社会工作就可以在共同的救助活动中传播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从而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及服务对象对社会工作的更多了解。

在这以前,由于社会工作在社会服务领域处于边缘状态,所以社会工作的发展不得不使用“嵌入性”策略。这难以使社会工作在落实政府社会政策的过程中发挥主要作用,制约了社会工作同政府部门合作、打交道,也不利于自己的发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使社会工作作为重要主体进入社会救助领域,可以促进社会工作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知识、方法,促进社会工作本土化经验的总结,特别是在制度框架内与困难群体、底层群体工作的经验的总结,进而大大促进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

我国即将迎来经济社会转型的新阶段,这就是经济发展新常态。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出现从长期来看有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但是由于经济增长放缓,可能会带来新的社会贫困,也可能会对就业带来冲击。中央提出“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就是对新常态的回应。社会政策要托底不但是应保尽保,而且要进行全方位保障,包括进行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服务,这既有利于救助对象走出困境,也可以减轻救助对象的相对剥夺感。可以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适应了经济社会转型的新要求,而社会工作必将在此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盘点02

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民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青少年社会事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2014年1月10日,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中央综治办、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的出台启动了我国全面推进青少年社会工作的新航程。

青少年服务成为社会工作的重要实务领域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教授费梅苹

青少年正处于人生生命循环变化最多的时期,在成长成才、身心健康、就业创业、社会融入、婚恋交友等方面存在普遍服务需求的同时,一些特殊青少年,如残疾青少年、不良行为青少年,特别是随着社会转型和城市化发展而涌现出的贫困青少年、流动青少年、流浪青少年、留守青少年,更是面临多层面的成长性困境。青少年的发展,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及社会稳定。如何回应青少年的发展性需求和成长性困境,是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重点。2014年1月10日,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中央综治办、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如何回应青少年成长性需求、如何完善青少年社会工作制度等做出了全面部署。《意见》明确指出,解决青少年成长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必须大力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和网络,广泛在青少年工作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意见》明确提出了在青少年成长发展、

合法权益维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领域,人本化、专业化、系统化地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方法,包括思想引导、习惯养成、职业指导、婚恋服务、社交指导、困难帮扶、权益保护、法律服务、心理疏导、正面联系、临界预防、行为矫治、社会观护等。青少年服务是社会工作的重要实务领域,是创新青少年工作方式、完善青少年工作体系的重要手段。《意见》为此做出了全面制度安排,指出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政府从对社会事务的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明确提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原则,并对政府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包括遵循青少年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依法规范、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等。强调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等社会参与、多方协作;强调基层社会治理建设、青少年事务专业服务平台建设、服务资源的基层倾斜、专业人才的基层合理流动等。《意见》的上述制度安排和政策规定,为实现政府职能转换、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构建政社关系、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等指出了方向和要求,为创建优良的青少年社会工作制度环境提供了政策保障。

《意见》提出了至2020年,我国青少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的高等教育机构、培训机构、实训基地、标准化示范单位、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规划,并在青少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岗位设置标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考核评估制度、薪酬保障机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体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合理流动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设任务。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全面部署、规划、规范青少年社会服务体系、青少年社会工作制度、青少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设的政策文件,《意见》从回应青少年服务需求、创建社会制度条件、优化社会工作者系统三方面为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化发展提供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制度安排。《意见》的颁布,是我国青少年事业和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里程碑,将推动青少年事务的专业化发展、造福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而青少年社会工作的率先推进,也将对其他系统社会工作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对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事业发展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盘点03

民政部首次举办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

2014年3月18日是第八个国际社工日,此次国际社工日的中国主题是“弘扬社工精神,服务困境人群”,民政部首次在全国启动了为期10天的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期间,全国各地纷纷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工作宣传活动,社会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认同度得到了显著提升。

国际社工日迎来“中国季”

本刊编辑部

2007年3月27日,时任国际社会工作者联合会主席的大卫·琼斯博士倡导发起首个“世界社会工作日”。2008年8月,国际社会工作者联合会在全体会议上决定,国际社工日固定为每年3月的第三个星期二。同年4月,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在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发展20年纪念研讨会上,倡议以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和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的名义,从2009年起设立“中国社会工作日”,与此同时,深圳举办了第一届社工宣传周。这两项事件标志着国际社工日来到中国。

2014年的3月18日是第八个国际社工日,也成为中国迄今为止最为盛大的一次国际社工日。民政部首次启动了为期10天的全国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结合国务院发布的《社会救助条例》,民政部将活动主题定为“弘扬社工精神,服务困境人群”,在向国内广大社会工作者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出倡议书的同时,还启动了全国首批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活动,在示范引领中与全国各地的系列活动一道,展示社会工作者风采,提升社会工作职业地位,提高公众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认同度和参与度,营造社会工作发展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

北京市通过发布“首都社工”徽章凝聚首都社会工作者队伍,活跃社会工作文化。上海市通过举行机构成长计划“意愿启动”工作,引导社会工作机构扎根社区开展专业服务,打通基层社工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负有盛名的岭南社工节今年又推出新亮点,首次推出系列个案,让社工现场提供服务方案,社会大众通过社工们的比拼感受到了与社会工作的零距离接触。

湖北省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宣传与社工日主题宣传相结合,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参与。安徽省根据社工服务需求的调研,启动了“爱心注意行动”项目。浙江省温州市社工文化节暨社工宣传周活动则通过社工与义工联动,为市民提供便民服务。

来自贵州大学等10余所高校和社工服务机构的百余名社工和志愿者开展了街头宣讲、社工招募等推广活动。内蒙古自治区则启动了“社工知识进社区公益大讲堂”活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社工与空巢老人、残疾人结成帮扶对子,帮助其解决生活上、心理上遇到的困难。

这些仅仅是全国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的剪影。我们看到,结合社会工作发展的具体情况,全国各地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共同勾画出了包含政策宣导、树立榜样、理念营销、实务推介、价值认可等要素在内的多维立体画面。

民政部为了保证国际社工日对社会工作推动的持续性和实效性,特把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纳入了年度计划、工作督查范围和社会发展全局,今后,不仅每年会提前做足准备,还会在日常工作中督促地方加大社会工作宣传力度,并与民政以外的社会工作相关部门联动开展宣传活动,合力营造社会工作的发展氛围。

国际社工日不仅是社工们的节日。这一季,国际社工日首次在中国呈现出政府引领、社会参与,声势浩大、异彩纷呈的局面。这是国际社工日在世界范围内扩大影响的又一次成功,也是中国社会工作赢得社会尊重,获得更强发展助力的一次重要起航。“大爱有声,汇流成海”,当助人成为一种职业,社会工作需要社会的广泛认可,国际社工日领衔的社会工作宣传活动对我国社会工作事业的推进作用将是持久和重量级的。

 

盘点04

民政部实施“鲁甸地震灾区社会工作服务支援计划”

2014年9月5日,民政部启动了“鲁甸地震灾区社会工作服务支援计划”。这是民政部作为社会工作业务主管部门,首次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支援计划。

开启灾害救助社会工作新里程

四川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灾后重建管理学院执行院长顾林生

2014年8月3日,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发生6.5级地震,这是云南省自2000年以来最大的一次地震,也是昭通地区1974年以来最大的一次地震,造成较为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为了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灾害救助与灾后恢复重建中的专业作用,有效地回应鲁甸地震灾区群众心理社会服务需求,民政部组织实施了“鲁甸地震灾区社会工作服务支援计划”,统筹和派遣北京、上海、广东、四川、中国社会工作协会5支社工服务队和四川大学-香港理工大学、云南大学组成的社会工作督导培训组深入灾区,依托云南本地建立的社会工作协调平台,集聚内地以及港澳的社会工作专业力量为灾区群众提供心理援助与社会支持服务。

汶川地震后,我国探索了“地方为主、国家支持”的灾后重建机制。芦山地震后,我国社会工作者和社会组织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开始了向着统筹和有序化的转变。但是,在国家层面上的支持和统筹还没有得到开展。因此,此次计划的第一个特点是:这是我国在灾害救助社工服务领域第一次开展的中央与地方联合的对口援助计划。在培养灾区群众直面灾难、积极生活的信心和协同互动、自立自强的意识的同时,协助灾区开发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建立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发展社会工作服务队伍,确保支援结束后灾区社会工作服务有承接、可持续。

第二个特点是:通过本次支援计划检验和探索我国灾害救助的跨省支援机制,积累我国灾害社会工作经验模式,推动促进云南省当地社会工作的发展。在中央统筹、各省支援的机制下,依托云南本地建立的社会工作平台,把具有社工经验和资源的5支队伍分别与当地的社会组织进行结对,推动三社互动与两工联动在灾区的实践。

第三个特点是:在鲁甸建立“鲁甸社会工作服务平台”,把民政系统的救灾、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这四个职能整合起来,促进社会工作引领灾区的社会服务。这个服务平台与地震发生后迅速建立的“云南省社会组织救援服务平台”共同发挥作用,促进了社会工作、各类社会组织、救灾公益者和政府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交流。

第四个特点是:建立了社工实务服务与理论督导学习结合的机制。督导培训组先后在2014年9月和11月举办了2次“社会工作服务队介入鲁甸灾区研究班”,在丧亲家庭、老年人、儿童青少年、残疾人、因灾致贫人群服务和灾区群众的心理疏导、情绪抚慰、社会支持网络重建等方面,除了介绍汶川地震、芦山地震的经验外,还注重带领社工一起学习当地社会文化和灾情特点、灾区需求。第一次研究会注重外部经验与灾区现状结合,促进5支队伍之间的沟通和与当地合作接地气。第二次研究班注重5支队伍的中期工作经验总结、工作重点向恢复重建的社区建设和生计服务以及对当地社工组织的培育转移。

第五个特点是:开阔了社工服务的范围,跨部门、跨学科、跨领域的社工合作开始得到尝试。如,在四川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灾后重建与管理学院的支持下,昭通第一人民医院建立了医疗社工服务站;四川服务队在社区生计服务、培育社工服务组织和相关制度建设方面做出创新;上海服务队在灾区安置点对各种驻在政府部门或派出机构进行资源整合,发挥了社工的桥梁作用;广东服务队在灾区居民安置点的管理上与上级政府部门对接解决灾区居民生活困难,在跨部门服务介入上显示出专业优势。

今后,这次计划除了继续提供社工方面的专家和技术支持外,在社会组织的项目对接、信息管理、科研等方面如何发挥作用,将值得继续观察。

 

盘点05

民政部、李嘉诚基金会“大爱之行”——“全国贫困人群社工服务及能力建设项目”启动

2014年6月17日,民政部、李嘉诚基金会联合启动了“大爱之行——全国贫困人群社工服务及能力建设项目”。这是由李嘉诚基金会资助2000万元人民币,与民政部合作实施的全国性专业社会工作综合项目。

大爱之行”:一次创新与突破的大胆尝试

中山大学社会工作系副教授李伟

“大爱之行——全国贫困人群社工服务及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大爱之行”项目)是民政部、李嘉诚基金会合作的全国首个集示范性专业社工服务、高层次社工专业人才培养、社工政策研究与倡导为一体的多领域综合项目。全国超过600家社工机构参与了项目申报,提出了优质创新的服务项目;近50位境内外专家参与项目评审和顾问咨询,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宝贵的专业意见;29个项目实施省市的社工行政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指导监督;110个民政局或群团组织为项目单位提供了财政资金配套和实施合作支持。获资助项目于2014年中开始实施,以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贫困老人、残障人士、儿童、妇女及家庭、贫困失业人群、医疗与精神健康问题人群等10类困境人群为服务对象,探索了社区、社会组织多平台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模式。

民政部、李嘉诚基金会合作双方以关注社会困境人群的发展机会、关注社工服务的专业性和可持续性、关注社工行业发展为宗旨,紧密围绕四大目标推动项目实施:

一是通过项目实施,切实改善受助困境人群的生活境遇。“大爱之行”项目以社区或组织为平台,以购买民办社工机构服务为主要方式,广泛开展示范性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带动改善受助人群的生活状况,提升受助人员的发展能力,推动建构人性化的专业社会支持与保护网络。

二是通过项目实施,推动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民办社工机构能力建设。“大爱之行”项目以民政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为依托,以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网络平台和课件开发为保障,有计划地组织举办若干期社会工作服务人员、机构管理人员和专业督导培训,引领带动相关社会工作人才强化专业服务理念、积累专业服务经验、掌握专业服务方法、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同时,引领带动相关民办社工机构提升项目策划实施、机构运营管理、资源整合运用、专业服务提供等方面能力,推动创立一批可持续、创新性强、社会关注、群众急需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品牌。

三是通过项目实施,推动建构社会工作服务标准体系。在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不断扩展与深化中,服务标准的缺失日益成为影响专业服务经验传承、专业服务质量保证、专业服务成效评价的关键制约因素。“大爱之行”项目在社会工作服务的主要领域,遴选若干服务基础好、研究能力强的专业机构,通过行动研究和专题研究的方式,逐步制定一批指导性、操作性、专业性强的社会工作服务标准,推动建构符合中国特色、与国际接轨的社会工作服务标准体系。

四是通过项目实施,探索社会工作服务新模式。实施“大爱之行”项目,就是要创新政府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合作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多元投入机制;就是要发挥社会组织的灵活性、创新性优势,支持开展社会急需但又尚未纳入政府制度安排的前瞻服务项目,支持解决当前政策缺失但又急需突破的瓶颈问题;就是要通过服务项目开展、专业人才培训和政策标准研究,探索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需求评估、过程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的新规范、新机制,探索既符合本地实际又与国际接轨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模式,为社会服务、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升级提供经验参考、奠定实践基础。

“大爱之行”项目以回应社会最急迫、问题最突出、专业服务欠缺的服务领域为己任,可以说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充满着挑战,但合作双方给予大力支持,鼓励尝试探索,不断从模式创新、新科技运用和跨界合作寻找突破口。愿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大爱之行”项目的幼苗可以绿叶成荫,实现弱势社群需求满足、处境改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发展、能力提升的项目目标。

 

盘点06

司法部等六部委出台《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2014 年11月17日,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了《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鼓励引导以社会工作为主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做出整体部署。 

助力社区矫正回归本质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主任、教授   郭伟和

社区矫正一直存在着双重属性之争,刑法学者强调社区矫正的行刑属性,主张法制化力量主导社区矫正,而社会工作学者则强调社区矫正是一个再社会化的罪犯改造过程,是一项法定授权的社会服务。实际上,学科争论的背后是对犯罪改造的态度、有效手段和目的的争议。

社区矫正虽然是一种法定的行刑措施,但是一旦完成了司法判决,在社区服刑人员没有触犯新的刑法规定之前,社区矫正过程就和法律专业没有直接关系,而是应专注于如何通过司法社会工作者动员社会力量提供有效而协调的专业服务,来改造罪犯,恢复其社会功能和社会关系。所以,司法部联合其他 5 个部委颁布的《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实是回归社区矫正的本质内涵,把社区矫正工作引向正确的发展道路,有利于社区矫正从司法管制思维模式走向社会恢复思维模式。

《意见》首次提出引导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的原则和要求,并明确了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途径。《意见》首次针对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以来已由政府公开招聘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制定了薪酬保障机制、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和表彰奖励机制等保障措施。《意见》还对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总体而言,《意见》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但是,仍然有几个关键概念需要深入讨论。

首先是社区矫正的主导力量是谁,其应该具备什么专业知识和能力。刑法界倾向于法律专业的人士主导社区矫正,司法行政部门倾向于司法警察的力量主导社区矫正。但是,根据社区矫正的属性,主导社区矫正的力量应该是司法社会工作者。我们这里所说的司法社会工作者,不是一般的社会工作者,而是具备罪犯评估和改造专业知识和能力的社会工作者,他们应该进入司法行政领域,担当缓刑官和假释官,根据专业的犯罪风险评估、需求评估和个性评估,来制定专业的矫正计划,形成矫正小组,协调社会力量,提供社会服务。而现在《意见》没有区分司法社会工作和一般社会工作的关系,这个问题有待解决。

其次是如何处理政府资源投入机制问题。《意见》吸纳了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民间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然而,我们需要反思,社区矫正这么一个严肃而重大的政府工作任务,为什么不能列入各级财政的常规预算提供拨款,而是当做一种社会力量来扶持呢?如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能够认识到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不仅仅是监督管制,而是专业化的犯罪评估、个案管理和专业服务,那么就应该争取财政常规预算来发展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专业矫正体系。政府购买服务只能是针对特殊性、外围性和临时性的专业服务,而不应该把政府常规工作外包出去。

最后是如何处理传统社区力量和新兴志愿者力量之间的关系。传统社区力量是指以社区村委会、居委会组织为代表的社区力量,其在社区矫正中起的作用主要是协助监管和协助申请救助。与此同时,社区矫正专职人员要善于调动和鼓励新兴志愿者力量的参与,并通过专业引领实现最大“合力”。

 

盘点07

民政部选拔出首批全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2014年11月,民政部选拔出首批全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是全国社会工作领域层次较高且具有突出贡献的管理人才或服务人才。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全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的通知》,首批全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对象为城乡社区、公益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取得突出成果、做出突出成绩、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人才。

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起航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 史柏年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建设宏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决策部署以来,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实践探索不断深入,到目前为止,已经发展了一支约 40 万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他们在提供专业服务、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方面作用逐步显现。但是,对照2012年中央 19 部委联合颁布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 年)》的要求,目前我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还存在着人才数量缺口很大、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太合理等问题,尤其是在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还缺乏一支能够在推动社会工作事业发展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队伍。这个瓶颈性的问题不解决,将会影响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2014 年民政部首次开展的全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的选拔评审工作, 将作为我国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起始性事件而载入史册。这一事件的重大意义在于:

第一,释放出一个政策信号。即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已经由政策规划转入了具体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 年)》对于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以及高层次社会工作管理和服务人才队伍的建设措施,都做出了详尽规划,民政部今年开展的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就是对政策规划的实施和落实。

第二,确定了一个人才标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全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的通知》(民办函〔2014〕87号)对于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的涵义以及选拔对象和推荐条件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实际上就是向社会工作告示了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的标准要求,为各地各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部门指明了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方向。

第三,树立了一批学习楷模。民政部今年首批选拔出的 43 位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地域分布广、服务领域全、专业水平高、影响范围大,既有从事服务管理的机构负责人,也有从事一线服务的社会工作者,还有领办社会服务机构的院校教师,他们的业绩和贡献,为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身份、不同层级的广大社会工作者树立了全面和典型的榜样。

第四,形成了一个激励机制。民政部首批选拔出的全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以往都在各自的岗位上默默地工作和奉献,从来没有计较过个人的名利和得失,他们以自己的行为践行着专业社会工作者利他和助人的价值伦理。而民政部以政府的行为开展的首批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就是为了形成一个社会工作人才的激励机制,要让全社会了解和记住默默工作和奉献的人,要让默默工作和奉献的人有更大的动力和热情继续努力,要让全社会形成一种乐于助人和乐于奉献的文化,要推动形成一种有助于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盘点08

福建省发布《关于加强企业社会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企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2014 年4月24日,福建省民政厅与福建省总工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社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在福建省确定了 4 个企业社会工作试点,并明确了企业社会工作的具体职责内容以及企业社会工作者的薪酬待遇,这是我国第一个省级层面的企业社会工作发展指导意见。

启动企业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地方实践

福建省民政厅人事(社工)处  徐若兰

企业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企业开展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包括企业矛盾调 处、职工维权、困难帮扶、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是创新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应对新形势下企业各种新矛盾的有力方式,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特别是沿海地区,大量的企业员工是外来务工人员,这类人员背井离乡,流动性强,一方面是城市融入,生活与生产环境的适应、福利保障、职业生涯发展;另一方面是子女入学、入托、教育和家庭留守人员等,林林总总的需求,是现代企业发展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随着我国大社会小政府的构建,必须运用新的专业方法,特别是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企业特色的、行之有效的企业社会工作方法,更好地为国家、社会、企业、员工服务。

福建省地处台湾海峡西岸,衔接珠三角和长三角,又是久负盛名的侨乡,其独特的地理优势使其经济发展迅速,尤其是民营企业和对台贸易焕发出了蓬勃的生机,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企业与其员工的危机。为了解决企业中存在的隐患,更好地发展企业社会工作,福建省民政厅和福建省总工会于2014 年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企业社会工作的意见》,对如何建设企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加强企业社会工作以及企业社会工作者的薪酬待遇进行了明确部署。

《意见》明确指出,要将各地工会已聘用并且已经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工会干部,纳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序列,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推动享有相应的经济政治等待遇。《意见》还提出,企业社会工作者要协助企业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进行企业职工困难帮扶,对企业职工进行心理疏导、教育培训,协调企业人际关系以及企业社会工作者的薪酬待遇和考核等,同时《意见》还要求试点企业要明确社会工作服务岗位,确立岗位职责任务。

为保障企业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薪酬待遇,建立专业队伍激励机制,《意见》提出企业社会工作者的薪酬应由聘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纳入工资集体协商范畴;在考核方面,将企业社会工作者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针对其专业能力和专业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企业社会工作者年终绩效管理,并作为评聘的重要依据之一。

《意见》实施后,泉州石狮市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361度(中国)有限公司、福建久久王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纷纷开始自行购买企业社工服务。晋江经济开发区更是开始购买非公企业党建社工服务,均取得不错的反响。

作为我国第一个省级层面的企业社会工作发展指导意见,《意见》的印发填补了我国企业社会工作方面制度的空白,为企业社会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对于促进福建省企业社会工作发展,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企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意见》还是由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的社会工作服务向跨领域、跨行业推动的有益尝试,由此引发了其他部门参与社会工作服务,使之形成推进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共识和行动。

 

盘点09

吉林省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实现城市社区 100% 全覆盖

2014 年初,吉林省民政厅制定下发了《全省民政事业单位等重点领域开发设置社会工作 岗位实施方案》,对民政事业单位、社区等重点领域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情况进行了详细部署。截至2014 年10月底,吉林省529家民政直属事业单位社工岗位覆盖率达到了80.2%;全省城市社区社会工作岗位覆盖率达到了100%。

开发社工岗位用好社工人才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副院长,社会学系主任、教授 田毅鹏

社会工作作为一种科学的助人体系,其发展不仅在于学科意义上的理论与实务发展,还在于组织意义上的社会工作组织建设。其在中国社会的特殊性在于不仅仅局限于民间社会工作机构的组织建设,也在于社会公共事业单位内部社会工作岗位的嵌入型建设。特别是对于单位体制色彩浓厚的老工业基地而言,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建设可视为促进社会工作自身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中国社会工作在学科建设上已取得长足的发展,但是以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为主的组织发展却与实际需求存在较大距离,存在形式化、虚化等问题。对此,吉林省率先认识到社会工作岗位在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基础性作用,以建立社会工作岗位开发政策的形式助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朝科学性与制度性的方向发展。

目前,吉林省民政厅已在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上初见成效,探索出一系列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建设的政策体系,实现了社会工作岗位城市社区 100% 全覆盖。

首先,将社工人才纳入全省人才兴业总体战略。吉林省将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列入全省“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按照统筹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从2011 年底到2014 年10月底,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建设和社会公益服务等领域,统一开发了3000 个基层社会工作岗 位。在2014 年全省社区居委会的 换届选举中,明确了优先聘任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的政策。

其次,将社工人才纳入全省民政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2014 年初,吉林省民政厅制定下发了 《全省民政事业单位等重点领域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实施方案》,并进一步将任务进行量化,分解到各市(州)、县(市)、区。

再次,将社工人才纳入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创建目标。吉林省将创新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政策以及加大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作为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创建的一项重要标准。省民政厅以民政部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创建项目为引领,结合“三区”社会工作人才支持计划等项目推进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同时,还依托长春市朝阳区等 3 个国家级试点地区,设立了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孵化基地,培育 140 多家社会工作服务组织。

最后,将社工人才纳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内容。吉林省民政厅在 12 家直属事业单位率先设置了初、中、高级社会工作岗位。此外,吉林各地的民政部门都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分类改革工作为契机,积极协调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合理确定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比例。吉林省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体现出体制内生性,一方面,充分利用政策的整体性和强制性保障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持续性;另一方面,在体制内有体系地导入专业社工人才并加强其在体制内的影响力,反过来则会加强体制内社会工作岗位开发的科学性和制度性。这一做法为我国内陆地区社会工作组织体系建设提供了有益的理论与实践框架,其本土化的理论价值以及体制政策保障的制度价值将成为政府职能转化、构建新型公共性的有益参考。

 

盘点10

浙江省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三社联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

2014 年7月,浙江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三社联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这是国内首个省级层面出台的关于“三社联动”的政策。

让“三社”在社区转起来

民政部-浙江大学“中国社区建设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  毛丹

20世纪以来,全球许多地方的社区复兴现象都是在政府积极介入和支持的基础上出现 的。我国最近十几年来以新型社区替代传统街居制下居民区的改革,更是在政府主导的路径下展开。采取政府主导的路径,有组织动员力强、资源配置力强、面上发展较为迅速等诸多好处。遇到的新问题则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社区组织体系、规章制度、服务种类、场站设施等迅速建设起来的同时,居民有效参与的途径还不多,居民可感受到的社区发展还不足 ;另一方面是居民在社区需要解决的问题通常有综合、多元、具体的特点,在“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社区中政府机制与社会机制不协同、不整合,以及社区中社会机制弱小的 情况下,很难得到细致、及时的解决。显然,我国的社区建设与治理要继续向前迈进,真正形成广大城乡居民感到满意的社区常态,需要让社区充分运转起来的路径和办法。而各地已有的一些社区实践经验提示,充分实现“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的“三社联动” 是 加快基层社会体制机制改革,让社区充分运转起来的一个基本办法。

浙江省民政厅率先在省级层面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三社联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应该说是很有创新性和针对性,作为先发地区民政部门希望推动社会运转起来的真诚态度更是值得肯定。这个《意见》有以下几个明显优点:

一是指引清晰。推动“三社联动”,要让社区成为一个基本工作面,成为社会组织发挥活力的场地、资源和平台;社会组织要前所未有地大量吸纳社会工作者参与,提升社区治理的专业化水平;社会工作者以社会组织形式实施社区参与,使社区成为社会工作者的基本实践场所,最终使“社区治理组织体系由垂直科层结构逐步转变为各方多元参与互动的横向网络结构”。这对构建以城乡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为支撑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提出了具体化操作指引,并通过理清三者的运行规律与联动机制,提升了基层社会体制改革的关联性、系统性和协同性。

二是角色定位准确。该《意见》实际上在明确要求改变政府亲历亲为直接抓社区治理的角色与方式,转入服务型政府的角色,相应地从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减轻社区工作负担入手,加快构建“三社联动”的前提和基础条件,并且明确提出了基层政府要在公共服务上成为政策制定者、购买者和监督者,明确提出了社区工作者要向社会工作者转变,明确提出政府与社区组织的权责边界,强化社区运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力量来提升社区服务自治水平。

三是工作要求和标准具有创制性和示范性。《意见》从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培育公益性社会组织、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建立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加快社会工作者的组织化进程、鼓励兴办各类民办社会工作机构、挖掘社区社会工作潜力、发挥社会工作在基层群众自治中的作用、打造信息沟通平台、建立合作关系等 11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对策。这些对策,特别是社会组织在居民自治和协商民主建设中的方式与功能,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的购买服务和资金资助制度,社区社会工作室和案例及其向民政社会服务领域和其他领域的拓展,社会工作在解决公共性问题和社区参与方面的技巧使用,基于社区需求的信息沟通平台建设,以及社会组织和社工的衔接机制等,都具有创制启发性和示范性,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创新社会治理的务实举措。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industrynews/2015/0201/2044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