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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社工制度 搭建公益平台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关爱困难群体行动行列,涓涓细流汇成了爱的大潮,它给社会带来的精神的、文化的、道德的价值,是不可估量的。
对于社会团体来说,政府和社会联手关爱“孤残贫弱”的更大意义,是体现了国家在社会福利制度上的一种深化和延伸,意味着社会福利政策将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这种转变,等于是把国家社会福利政策的覆盖范围变得更大,更广,更全面,也就意味着未来会有更多的“孤残贫弱”能够享受到国家社会福利政策的阳光,将有更多困难群体在这种福利政策的帮扶和救济之下生活条件和身体状况得到改善,也让热心社会公益的社工们有一个更加全面、更加规范的服务平台。
对于困难群体来说,他们无助的双手,将拥有家的温馨,拥有关爱的臂膀;他们失望的双眼中,将重新盛满欢乐,燃起希望之光;他们柔弱的双肩,将再也不会被生活的重担压沉。来自政府和社会的关爱,将伴着他们度过生活难关,帮助他们分担生活的风雨,让困难群体拨云见日,沐浴在春日暖阳中,真切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
对于社工来说,在公益志愿服务活动中,每当看到困境儿童和受助学生通过社工、义工的服务变得明是非,有爱心,懂感恩,行为规范,学习认真,待人接物讲礼貌,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道德意识得到增强,就是社工、义工们最大的快乐;看到受助人群展开的笑脸,看到外来工子女快乐的笑容和改观了的学习环境,看到带动了市民积极参与社会服务行动,看到在服务群众、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等志愿服务中得到政府和社会的肯定,社工、义工们更领受到了最大的鼓励,心里倍觉欣慰和快乐,因为感恩社会的风尚又得到了提升。
近年来,汕头市的义工团体和慈善组织发展迅猛,成为鮀城一道的亮丽风景线,志愿者们踏着爱心铺就的路径,走向城市,走向乡村,走进困难群体的心灵,为这些因为先天不足、生病致贫、天灾人祸等孤残病弱人群点亮一盏明灯,点燃希望的光芒。他们怀着一份炽热的爱,他们有着大爱无私的精神,不论严寒酷暑,把时间和精力默默奉献在关爱困难群体的路上,这反映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深入人心,也说明了汕头市的社会服务卓有成效。
我们这个社会需要有更多乐于奉献的人加入到这个日益壮大的义工队伍中来,“让每个公民所做的一切,都能让这股感恩社会、回报社会的正能量闪耀出更大的光芒。”因此,我个人认为义工团体和慈善组织应像其他群众组织、社团协会一样,把全市有资质、乐奉献的社会工作者组织起来,成立全市性的社工联合会,为他们提供社会公益志愿服务平台。开辟由政府指导、相关部门参与、专业社会工作者为服务主体、社会组织配合的公益志愿服务新模式。市总工会属下的汕头市职工义工协会在这一方面开了个好头。于2012年9月29日成立的汕头市职工义工协会是建立关爱职工、服务职工的公益平台,职工义工协会的会员,大都是来自基层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社区志愿者,他们最了解基层困难群众的经济状况和最迫切的生活诉求,也善于从群众的呼声中发现问题,反映问题和帮助解决问题。在长期的义工活动中我认识到,义工若多以物质性的社会服务方式来解决弱势群众的困难是不够的,还必须组织困难职工通过各种培训或新的组合方式使他们融入社会、劳动脱贫、“自己解放自己”。这样做是为了避免社会弱势群体习惯于“雪里送炭”方式,容易让一些困难群众误把义工组织视同“慈善会”,把义工社会服务误会成“救济”行为。诚然,有了充满善意的政策设计,还必须考虑复杂的现实情况。因为囿于政府福利的财力物力限制,不可能对所有的“孤残病弱”都采取同样的救济和帮扶标准。所以在采取具体的救济和服务之前,还必须把“孤残病弱”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分区域,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公益服务平台,然后按照这些划分标准进行具有针对性的救助举措,这样才能好钢用在刀刃上,让有限的财力物力发挥更好的帮扶作用,让政策阳光驱散困境人群生活阴霾,让困境人群生活得到更多保障。(黄山河)
责任编辑:姜妍
文章来源:http://trade.swchina.org/trends/2015/0129/204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