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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更需要积极作为
中国的社区工作者,大家习惯称他为社工,但跟理论意义上的社工相比,具有很多不同之处,他更具中国特色,我想这个观点大家都已认可。
社区居民委员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里是这样定义的: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社区居民委员会扮演得更多的是政府的四肢这个角色,是在政府的指导下具体去落实各项工作,需要动手,也需要跑脚,因为居民委员会要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社区工作者作为最最基层的政府职能延伸的工作人员,或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工作人员,都有其独特的身份——最接地气的人员。作为最接地气的人员就要做最接地气的事,就要深入群众,走进居民,整天坐在办公室里是不能做出贴切居民的事来的。
作为社区工作者,是与居民走得最近的人,工作在居民生活的地方,关系着居民的生、老、病、死,理应最了解居民的所需,居民的所想,因为社区工作者的宗旨就是为居民服务。社区工作者这个特殊的身份,要求我们,如果要做到一个称职的社区工作者,就应该把居民的事作为自己亲人的事来做,视居民为亲人。但这对一些人来说,似乎要求得过高,也可能会被这些人认为脑子有问题。有人会认为,社区就拿这么点工资,处理上级政府分配的工作都来不及,哪还有时间来处理居民的一些小事,更何况还要深入居民。这可能是基层社区最多的牢骚,也是一定的实际,因为社区既要完成上级的工作,又要解决居民的问题。
作为社区的工作人员,不同于理论意义的社工,与发达国家的社工相比也相差甚远,这就是要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
在探索阶段的中国社区,社区工作者更需要积极作为。就目前的社区工作情况来看,存在消极应付的现象,处理问题简单化,不能做到有问题主动靠上去,有事不关己不过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多做做错的想法。这些都是社区发展的弊病。
在大家的努力下,社区工作者中,持证社工的比例不断上升,素质也在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工,但要以社工的素养来做社区的工作;只有这样,工作者才会有个好的工作心态,也会给被服务者一个更好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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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妍
文章来源:http://practice.swchina.org/view/2015/0127/2037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