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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广东省优秀社工”系列评选的通知
粤社工联〔2014〕30号
关于开展第四届“广东省优秀社工”
系列评选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民政局社工处(科):
为鼓励社会工作实践活动,推动社会工作各个领域领军人物不断涌现,促进全省社工机构和社工人才素质的提升,引领社会工作行业的发展;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到社工队伍当中,促进全省社工队伍的发展壮大,“广东省优秀社工”系列评选活动已经顺利开展三届。2014年优秀社工的评选于2014年12月29日—2015年1月22日开始接受全省报名。有关事宜如下:
一、 评选项目及名额
1.广东省优秀社工(5名)
2.广东省优秀社工导师(3名)
3.广东省香港社工督导嘉许(3名)
4. 广东省社工之星(30名)
二、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人民,热爱社工;
2.认同专业社会工作价值理念;
3.在本地区、本行业有良好影响,得到广泛赞誉和认可。
(二)具体条件
1.广东省优秀社工:
(1)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2)于全国或广东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登记系统上进行登记(2013年和2014年通过考试者但未登记人员除外);
(3)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后且在广东省内社工服务机构、社会服务单位(指承接政府资助专业社工服务项目的单位,下同)连续从事专业社会工作实务3年及以上(本方案提及的“专业社会工作实务”范围详见备注);
(4)专业社会工作能力得到机构及同工认可,专业服务质素令服务受众满意,成绩显著,是专业社工人才的典范。
2.广东省优秀社工导师:
(1)现在广东省内大专院校从事专业社会工作教育5年以上;
(2)在社会工作服务中担任社工专业督导顾问等及社工实务研究3年以上,成绩显著。
3.广东省香港社工督导嘉许:
(1)港澳人士需为户籍地注册社工、从事专业社会工作10年以上;
(2)于广东省内社工服务机构、社会服务单位从事社工督导工作3年以上,在行业有良好影响,得到广泛赞誉。
4.广东省社工之星:
(1)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2)于全国或广东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登记系统上进行登记(2013年和2014年通过考试者但未登记人员除外);
(3)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后连续从事专业社会工作实务2年及以上;
(4)专业理念和知识受到同行认可,专业服务水平获得服务受众好评;
(5)具备成长为优秀社工潜质。
三、 评选具体办法
(一)报名流程
1.第一步:单位推荐或个人推荐
(1)单位推荐:由社会工作者(导师、督导)所在机构(单位)推荐;
(2)个人推荐:由社会工作者个人自荐并有5名以上的社工联合推荐。
2.第二步:地方协会或民政局推荐
(1)地方协会推荐:由社会工作者(导师、督导)所在市或区(县)社工协会推荐;
(2)民政局推荐:没有社工协会的地市,由所在地市民政局推荐。
参选者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附带个人事迹(1500字左右,且列项表述),于截止时间前提交纸质版(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或推荐人个人签名)及电子版各一份到各地市社工协会,尚未成立社工协会的地市可提交至该地市民政局负责社会工作的部门。
(二)评选程序
1.由省民政厅委托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以下简称“省联合会”)组织广东省内各地社工协会代表组成筹委会,统筹和组织评选各项工作;
2.各地民政部门及社工协会组织当地单位、机构和社工积极申报;
3. 各地民政部门及社工协会对报名人员进行初选,按比例推荐各奖项候选人推荐至筹委会;
4.筹委会组织有关专家(来自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代表、广东及港澳社工专业人士等)面试及讨论,按得分排名确定各奖项候选人;
5.在省联合会官网及各地社协网站公示;
6.大会表彰嘉奖。
四、 评选时间安排
1.报名推荐阶段(2014年12月29日—1月22日)
参加评选活动的人员以“个人自愿与机构推荐”相结合的形式参加评选,详细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见附件),于规定期限内发至筹委会指定邮箱(各地协会邮箱,同时报省联合会邮箱)进行报名。
2.初评筛选阶段(1月23日—1月31日)
由各地社工协会根据参选者材料、按照评选标准及推荐名额组织初评。分别推荐出优秀社工、优秀导师、社工之星等奖项候选人。
3.面谈评审阶段(2月1日—2月7日)
(1)优秀社工:由筹委会组织的评委会与候选人进行面谈,再由评委会集中讨论评选,通过无记名进行投票;同时增加大众评审团,大众评审团由省联合会各单位会员派出1名人员派出及推荐2名一线社工构成,每位大众评审员拥有5个评分权,投给5个候选人;评委评分占70%,大众评审员评分占30%;评委得分加上大众评审员评分,评选出优秀社工最终名单。
(2)优秀导师、香港社工督导嘉许:两个奖项不进行评委与参评者的面谈,由评委集中讨论评选,通过无记名投票从候选人中评选出最终名单。
(3)社工之星:由评委会对候选名单进行商讨决议,确定最终名单。
4.名单公示阶段(2月8日—2月14日)
通过省联合会官网及各地社工协会网站公示评选名单。
5.评选揭晓(3月17日进行表彰)
公布评选最终结果。
五、 关于“广东省优秀社工”系列当选者的权利与义务
(一)“广东省优秀社工”
1.权利
(1)参与我省部分社会工作政策法规的制定过程;
(2)进入省联合会专家人才库并进行相关活动;
(3)可邀请作为岭南社工大讲坛主讲嘉宾或参与省联合会的评估、督导、培训工作;
(4)可参与“粤东粤西粤北专业社会工作推介行动”等活动。
2.义务——“社工大使”计划
获选当年需走访珠三角外地区若干家社工机构,通过了解、讨论、行走、支持等方式(可自行前往,或获选者结伴而行),给予社工机构支持,并撰写走访报告。
(二)“社工之星”
1.权利
(1)优先参与省联合会的培训;
(2)优先参加社工交流活动。
2.义务
义务支持本地行业协会的公益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六、 备注
(一)专业社会工作实务
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的社会服务工作。
七、 以上各项条款最终解释权为广东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处和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
八、 筹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办公室设在省联合会秘书处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省军供大厦607
联系人:李秀芬 郑清清
联系方式:020-83372400(兼传真)、020-83333736-1607
邮箱:gdshegongshi@163.com
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
2014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http://trade.swchina.org/member/2015/0106/1998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