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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社工有望服务广州市民
原题:港澳社工有望服务广州街坊
未来政府购买社工服务不再“一刀切”,而是有购买的基础标准线。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委员的提案答复中获悉,广州拟出台新规,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资金预算和使用管理。此外,广州市民政局还将向民政部、广东省民政厅建议,允许港澳社工为广州市民提供服务。
委员提议:
社工服务应按需求来购买
在今年广州市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马卫华等3位委员提案建议,提升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科学化水平。
提案指出,目前财政投入模式是按市区两级财政1∶1比例拨付每条街道每年200万经费用于购买社工服务。按照无差别化的单一模式投入,看起来容易检查评估,操作简易,但是各个街道、各个社区需求的服务各不相同,地域大小不一,人口多寡不一,社工机构服务的特长亦各不相同,200万对于某些地域小,人口少,社区问题少的街道来说可能绰绰有余,对其他不同类型街道则未然。投入的“一刀切”影响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的效益最大化,难以实现公共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提案建议,科学测算公共服务当量,建立差别化的财政投入机制,尊重每条街道的特色和需求,避免投入“一刀切”。
市民政局:
拟划定购买服务基础标准线
广州市民政局答复称,截至2013年底,广州已有民办社工机构217家,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人数达6873人,投入购买社工服务财政资金累计7.7亿元,以上三项基本指标均为全省第一,其中民办社工机构数量和累计投入购买社工服务财政资金数额两项指标为全国第一。
广州市民政局表示,目前正会同市财政局、市法制办等部门研究制定《广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暂定名)》(已完成初稿),拟明确划定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工时、服务数量、服务内容等方面的基础标准线,优化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项目设置等方面的工作。
加强管理:
未按时购买服务要缴滞纳金
下一步,广州市民政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资金预算和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场地管理费、社工机构行政费、年度盈余经费等的使用标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购买服务经费的,实行缴交滞纳金。
此外,答复称,目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量、结构、素质未能满足政府购买服务的需求。针对提案提出的“开放境外社会工作机构参与我市社会服务购买”的建议,答复表示认同,但根据目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港澳服务提供者不能独资在广州市注册登记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广州市民政局将向民政部、广东省民政厅建议,充分利用港澳在社会服务领域的先进经验,直接为广大市民提供专业社工服务,探索港澳服务提供者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形式(独资)举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允许港澳注册社会工作者执业,合作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督导及人才培养。
责任编辑:姜妍
文章来源:http://trade.swchina.org/trends/2015/0105/1994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