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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将列入澳门公罪 社工局将帮助受害人
南都讯 记者蒋生 温平平 澳门行政会昨日公布,讨论完《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建议将家庭成员间做出的家暴行为列作公罪处罚。社工局或其他部门可提供给家暴受害人暂时安置场所,脱离施暴者控制,还可获得经济援助。按立法程序,行政当局起草后交立法会审议。
若符合法律规定,受害人可获得经济上的援助,以便消除在经济上对施暴者的依赖。当社工局认为有需要时,这些保护及援助措施可延伸至与受害人同住的其他家庭成员,例如未成年子女。
草案建议,在施暴者因实施涉及家庭暴力行为的犯罪而成为嫌犯后,法官除按《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命令采用强制措施外,家暴受害人可向初级法院申请对施暴者采取一系列的紧急强制措施。如命令施暴者迁出家庭居所,禁止施暴者接近、接触或骚扰受害人等。法案亦建议提供改过机会,检察院可应家暴受害人或嫌犯的申请,暂时中止诉讼程序,参加防止家暴的特别计划或接受心理辅导。法案并建议建立家庭暴力个案中央登记系统,法律生效后3年再作检讨。政府同时会提出修改《刑法典》多项相关条文,包括将所有涉及未成年人性侵犯的犯罪全部改为公罪。
责任编辑:姜妍
文章来源:http://practice.swchina.org/socialwork/hyjt/2014/1230/1990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