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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民政事业单位率先设置社工岗位
我省民政事业单位率先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针对社会工作岗位缺乏、职称工资无法兑现、社工人才流失严重的实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制定出台了《甘肃省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率先在民政事业单位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实施意见》明确了社会工作岗位的基本职责和设置范围,规定了聘用和晋升条件,把社会工作岗位划分为2个层级岗位5个等级。其中中级岗位分社会工作师一、二、三级岗位,工资待遇相当于通用的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初级岗位为助理社会工作师一、二级岗位,工资待遇相当于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一级和十二级岗位。
《实施意见》规定,全省民政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逐步调整现有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至2020年每个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50%。现有管理和工勤技能人员已经超过核准比例的单位,要鼓励人员考取全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水平证书及时转岗,或者通过自然减员、调出等方式,逐步达到规定的社会工作人员数量。据了解,《实施意见》是我省第一个设立社会工作岗位的文件。该《实施意见》还规定,其他领域设立社会工作岗位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记者马克
责任编辑:姜妍
文章来源:http://trade.swchina.org/trends/2014/1121/191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