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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规范社工岗位设置的建议

随着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期,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问题和矛盾开始凸显,弱势群体庞大,困境个体复杂多样,给社会工作带来广阔空间,为社工的职业发展和专业成长提供了机遇。

在政府和社会各界推动下,在上海、广东 、北京等地,一批民间社工专业机构,如播撒在春天沃土的种子,迅速成长,社工机构聘用大量社工人才,广泛设立社工岗位,使机构的规模和社工迅速扩大。因此,社工机构依据自身服务领域,结合社工服务群体(个体),建立明确社工岗位和规范社工岗位名称,尤为重要和迫切。

当前许多社工机构对社工岗位设置的通向做法是:按入职,分为试用社工、专职社工、社工主管;按照工作内容,分为行政社工、一线社工。但机构运作1-2年后,机构社工岗位设置和名称仍是笼统和模糊,不能有效体现社工工作内容和服务特色,影响社工开展工作的潜能和积极性,与机构规范化和业务发展不相匹配。

本人据几年的实际经验,切身理解到:规范社工机构的岗位名称和明确社工岗位,是机构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体现,应做到依据实际、体现特点;又要有前瞻性,与时俱进和规划今后。一方面根据机构服务领域和业务范围,同时,要结合社工工作状况和服务群体开展合理设置。

因此,一个社工机构的社工岗位和职级的设立,应据项目开展,业务规模和工作实际等,给机构负责人的建议如下:

依据机构社工的工作内容,分为行政社工、专业社工,还要增加项目社工和外联(宣传),以适应机构的项目合作和项目拓展的需要;依据社工入职年限、资质、能力和业绩,分为助理社工、专职社工、社工专员、社工主管等职级,明确任务,职责统一;

如机构多以服务对象开展服务,可分为:老年社工、青少年社工、妇女社工、残障社工(智障社工);如机构以工作领域、单位开展服务,可分为:司法社工、学校社工、企业社工等,甚至根据项目拓展和服务内容,进步细分社工服务领域(社区矫正、禁毒社工等)。

如果某机构多以项目制开展社工服务,本机构对实施该项目有较大自主性,建议设立项目主管或项目社工,负责较大项目实施和类似项目统筹开展;对于重大项目,负责人可考虑依阶段任务,设策划社工、实施社工、评估社工等,合理搭配社工,提高实施效果。

健全和规范社工督导的名称、形式,有利于开展社工督导,提升社工机构服务水准。机构建立初期,可先建立“助理督导、督导专员、督导主管”级别和职能;随着机构业务和规模发展,社工数量和服务内容的增加,设立为行政督导、项目督导、个案和小组督导等。

另外,如果机构因项目数量大小不均,社工岗位不固定,可引导社工兼任行政社工、项目社工或督导社工,鼓励和支持成立社工能力小组和互助小组。这样有利于提升社工技能和综合素质,推动社工机构专业化和品牌化。

文章来源:http://theory.swchina.org/exchange/2014/1115/190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