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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确青少年社工标准 50%工作要与青少年相关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日报记者 钟振宇)11月13日,团省委印发了《关于落实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首次明确青少年事务社工要符合的界定标准,要求其必须专门从事或主要从事青少年成长发展、权益维护、预防犯罪等3大领域的社会工作,且原则上与青少年事务相关的工作量要占其全年工作量的50%以上。

如何考评青少年社工专业性,我省提出三个细化指标:一是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二是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三是具有1年以上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从业经历,且接受过地市级以上团委组织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门培训。满足以上三条中的任何一个,即可认定其具有一定专业性。

同时,我省明确认定的青少年事务社工,必须是纳入共青团统筹管理的人员。主要涵盖以下范围:各级团组织以及12355青少年服务台、青少年宫、青年中心、社区青年汇、青年家园等团属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开发设置社工岗位而招聘到有关人员;通过共青团培育、扶持而建立起来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其业务接受共青团指导,其所属的专业工作队伍;对于不是共青团负责业务指导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团、基金会等相关社会组织,共青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之建立联系,承接具体购买服务内容的工作队伍;由民政、综治、司法、教育等职能部门建立的社工队伍,主要从事青少年事务,且其工作具体由共青团负责督导考核。

我省还确定了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目标,计划到2020年达到11500人。并以各市(州)2013年6-25岁青少年人数和地区生产总值两组指标为依据,形成了目标任务分解表,其中,成都最多,要培养4000人。而团省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据此前的不完全统计显示,我省从事青少年事务的专业社工人才仅一千人左右。

对于颇受关注的社工经费问题,《通知》要求承接政府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的,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工作,要明确相关工作经费以财政资金为主,社会资金为补充;对于社会关爱、公益服务等领域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相关工作经费可多渠道筹集。

作者::钟振宇

文章来源:http://practice.swchina.org/socialwork/etqsn/2014/1114/1897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