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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的典范

社会组织的典范

青海省人大副主任、省社工协会名誉会长 张玉林

2004年,我被省社工协会聘请为名誉会长。转瞬十年过去了,因工作及其它原因我参加协会活动的机会不是很多,仅从协会发来的一些简报和媒体上的宣传报道等渠道,间接地对协会的有关情况略有所知,但应该说还是知之不多。这次,协会秘书长喇英才向我约稿,并送来了一些资料,我才有机会详细地对他们的工作有了一个较全面的了解。

十年来,协会多方筹集资金6000多万元,开展了40多个公益项目,使青海的十余万人直接受益。仅就这一数字,我已为他们的不懈努力和大有作为而感到欣慰,并深受感动。作为一个社会组织,不仅自身得到了健康发展,并能十年如一日地为各类弱势群体排忧解难,这的确是难能可贵的。

多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及社会化程度的提高,社会组织的发展问题,已经越来越多地受到政府和社会的重视和关注。在经济建设和社会改革中,会经常不断地出现一些问题和社会需求,如低收入、残疾、老年、下岗失业等各类弱势群体,他们亟待解决的一些生活难题,除依靠政府积极解决和救助外,还需要大量的社会组织来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援助,这便促使社会组织能够发挥自己的优势特长,成为链接企业、个人和政府的桥梁,起到给政府工作拾遗补缺的作用,在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和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但就社会组织目前的发展来看,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不少组织其自我发展能力尚显不足,自我生存能力、动员社会资源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能力较差,缺乏对市场经济运作规律的把握和独立运作能力;一些组织处于资金严重不足的状态,无法开展正常活动,其中不少组织实际上已是名存实亡;还有一些组织表现为公益精神不足,常常依赖体制资源,缺少社会公众的支持与行动上的参与,桥梁和中介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更有甚者,有的社会组织把组织作为个人从中牟利的手段,不仅败坏了自身声誉,还严重影响了社会组织的整体形象。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青海省社工协会自成立之初,即将“以民为本、发展公益、扶贫助困、服务社会”确定为办会宗旨,并在十年的工作中始终坚持这一定位毫不动摇,及时、敏锐地发现群众的困难和需求,并尽最大能力来帮助他们,满足他们的需求。急群众所急,帮群众所需,特别在帮扶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方面,创造了不同于发达地区社会工作特点的“雪中送炭”的社会工作模式,并取得了斐然成绩,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在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社会组织的生命之源是公众的信任和支持,如果自身定位不准确、思想不明确,便很难找到长期、健康发展的动力。社会组织的生存与发展将更多地取决于社会的需要及选择,所以社会组织只有明确自己的定位,运用自身拥有的资源和优势,通过自己的积极作为,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帮助,而不是把组织作为谋生的手段或者获取某种利益的工具,这样,才能争取政府与社会更多的信任和支持,发挥对社会的积极作用,也才能为自己的生存与发展赢得更为有利的条件。

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不仅需要健全的政府体系,还需要健全的市场体系和社会组织体系,这三大体系是和谐融合、互相交叉的,社会组织与政府和市场作为社会的三个部门之一,在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做出了重要贡献,起到了政府部门、企业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方面各级政府应进一步认识社会组织在社会、经济领域里的重要作用,通过政策的调整和制度的完善,为民间组织的发展创造有利环境;通过引导、培育和监督等手段,积极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使之真正成为我国和谐社会建设中一支强大的力量。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也要不断提高自我健康发展的能力,除了按照法律要求和接受政府监督的内容外,还应找准目标定位,加强自身建设和内部管理,建立切实有效的自律机制。唯有如此,才能做到服务大局,落实职能,发挥优势,赢得更多的发展机遇。

近年来,我国的社会组织得到迅速发展,据民政部统计,目前全国非政府组织已达50多万个,如果所有的社会组织都能象青海省社工协会这样竭心尽力地为广大群众谋福,为做好工作,我国经济发展的步伐将会迈得更快,社会环境将会更加和谐,我们的事业将会更加兴旺。

文章来源:http://www.swchina.org/ztwz/2014/1013/1820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