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政策法规政策条例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的通知

国发〔2014〕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隆重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第一批80处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抗战纪念设施、遗址的保护管理,深入挖掘抗战纪念设施、遗址的历史内涵和现实意义,广泛组织开展群众性拜谒、参观和纪念活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充分认清日本法西斯侵略者犯下的罪行,牢记中华民族抵御侵略、奋勇抗争的历史以及中国人民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作出的巨大牺牲和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学习宣传抗日英烈的英雄事迹,大力培育和弘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进一步增强民族凝聚力、向心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国务院 2014年8月24日

文章来源: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14/0903/1723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