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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社会志愿服务经验启示
2014年2月份,国家出台了《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对如何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提出了原则性意见。在创新城市社会治理体系进程中,加快志愿服务的制度建设,让社会志愿服务成为一种普遍化的社会风尚和文明行动是一个重要方面。台湾地区社会志愿服务经验很有借鉴意义。
台湾地区志愿服务的四大经验
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法律体系。早在2001年(联合国“国际志愿者年”),台湾就制定了志愿服务的根本大法——《台湾志愿服务法》,依法明确了“志愿服务”“社工(志愿服务者)”“志愿服务运用单位”的定义及权责;依法明确了“主管机关”“志愿服务计划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的权责,等等。该法律成为社会民众依法开展志愿服务的根本依据和重要保障。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这一法律,又相继颁布了《志愿服务证及服务记录册管理办法》《志工伦理守则》《志工服务绩效认证及志愿服务绩效证明书发给作业规定》《志工申请志愿服务荣誉卡作业规定》《志愿服务奖励办法》《内政业务志愿服务奖励办法》等相关配套法规和政策。“子法”与“母法”配套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涵盖了包括志工招募、面试、签约、训练、服务、督导、考核、奖励等各个环节,并在从书表格式到运作程序上也都有明确规定。
建立了一套常态化的志愿服务评估机制。台湾志愿服务法在“志愿服务之促进措施”中规定:“主管机关及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应对推展志愿服务之机关及志愿服务运用单位,定期办理志愿服务评鉴。主管机关及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得对评鉴成绩优良者,予以奖励。”实务操作层面,台湾志愿服务评估是由“内政部”主推、志愿服务协会承办的。具体方式是由选聘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小组,从法制、政策、宣导和绩效四个层面评估各县市志愿服务推展情况,并总结其特色与优点,检讨其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志愿服务评估主要在于发现问题,提供建议,改进志愿服务推广措施,以促进志愿服务发展。
实行人性化、规范化的志工激励措施,推动志愿服务持久性发展。一方面,在要求志工遵守服务伦理的前提下,全力保障志工的合法权益。如志愿服务运用单位必须为志工办理人身意外事故保险、对其志工发给志愿服务证及服务纪录册、提供培训、补助交通、午餐及特殊保险等经费。另一方面,依法规定了很多精神奖励办法,如:“志愿服务表现优良者,应给予奖励,并得列入升学、就业之部分成绩”,“志工服务年资满三年,服务时数达三百小时以上者,得检具证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机关申请核发志愿服务荣誉卡”,“服务时数三千小时以上,颁授志愿服务绩优铜牌奖及得奖证书;服务时数五千小时以上,颁授志愿服务绩优银牌奖及得奖证书;服务时数八千小时以上,颁授志愿服务绩优金牌奖及得奖证书”,“志工进入收费之公立风景区、未编定座次之康乐场所及文教设施,凭志愿服务荣誉卡得以免费”。
鼓励公共部门运用志愿服务,并制定严格的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在台湾地区,几乎所有的政府部门在公务中不同程度地使用志愿服务。在台北市上至台北市政府下至区公所,在日常公务中都广泛运用了志愿服务;在台北街头,义工随处可见;在市政服务大厅,设有专门的志工服务台,供市民咨询相关业务。此外,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部门也大量招募使用志愿者以提升其服务水平。同时规定,凡涉及公众利益的机构都可以申请使用志工,但都必须提交一份包括志愿服务人员之招募、训练、管理、运用、辅导、考核及服务项目在内的详细的志愿服务计划,并向社会公告,按流程规范透明操作。
特大城市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议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特大城市,是我国重要的人口聚居区和经济发展战略区域,在经济转型的发展进程中,应该率先构建社会志愿服务制度体系,为经济持续发展构筑强有力的文化软实力和精神动力。在实际工作中,可以积极借鉴台湾的经验。以上海为例,宜从四个方面着手,加快社会志愿服务的制度化建设,促进志愿活动长效化、持续化、规范化。
加快志愿服务的法制化建设,为志愿服务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目前,尽管制定了《上海志愿服务条例》和《上海市志愿服务记录办法(试行)》等规章,但与台湾的《志愿服务法》相比,明显存在“约束力不强(大量使用了‘鼓励’‘可以’等字眼)、配套法律缺失”等缺陷,难以发挥应有的强制作用。因此,建议适时启动《上海志愿服务条例》的修订工作,适应新形势、新问题,制定新版的《上海志愿服务条例》或《上海志愿服务管理办法》,依法明确志愿者、志愿者组织、政府的权利和责任等,依法构建政府和社会紧密合作的志愿者管理新模式。
建立健全有效的志愿服务评估机制和激励机制,提升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首先,在《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关于志愿服务促进措施中,建立全市性志愿服务评估机制,具体业务可由全市性志愿服务协调机构主推,帮助组建由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志愿组织领导、志愿明星等组成志愿服务评审团,具体由市志愿者协会承办实施。其次,在现有各种激励措施的基础上(如有些社区尝试了西方国家的“时间银行”等),构筑全市统一的志愿服务激励制度和配套政策措施,从物质和精神上给予志愿者实实在在的回报和鼓励(如规定按照志愿服务达到一定时数的志愿者可以免费获取看电影、停车、旅游景点、免费度假等举措),引导广大市民积极投身于志愿服务当中。
设立“志愿者日”,为志愿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台湾将每年的5月20日定为“志工日”,专门设立了一个最高的奖项“金驼奖”,对有成就、有贡献的志工予以奖励。建议上海率先把每年的3月5日定为上海的“志愿者日”,当天召开全市性志愿者表彰奖励大会,对全市最优秀、最有成就的志愿者进行奖励(可以设置一种特别的最高奖项名称),市长亲自颁发奖章,营造“志愿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结合学校,大力培养青少年志愿服务者,培养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台湾十分注重结合学校来推动青少年志愿服务。在中学,社会服务是台湾中学生的必修课程,像台北市的学生每学期至少要做8小时义工,如课业辅导、病房陪伴、募集善款、导游解说、回收垃圾等。许多大学还明文规定大学生必须做够50小时志工方可毕业。借此经验,建议上海市在中小学和大学中,推行严格的学生志愿服务制度,制作全市统一的“学生志愿服务卡”,将一定量的志愿服务作为学生毕业、评优等的必要条件,让青少年群体成为社会志愿服务的带动者、参与者、获益者。为了配合这一行动计划,需要在达成社会共识的基础上,对志愿服务接受单位、家庭、学校等多个方面,做好统筹化的制度设计和安排。
责任编辑:余华龙
文章来源:http://theory.swchina.org/global/2014/0902/1721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