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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社工薪酬待遇的六条途径
作者:冯山
引言
又到了年底,最近整个珠三角地区的社工人才又开始了一年一度的“跳槽狂欢”,而且今年似乎尤甚,原因是今年年底社工的急缺程度较之于去年更加严重。前天新闻报道说深圳某社工机构负责人飞抵南宁,为的是寻求医学方向的专业社工人才。社工行业对于社工人才的需求,呈现出一种几乎病态的疯狂。而与此同时,却是整个社工行业待遇不高,一年调整不了一次工资待遇,购买费用数年不变,不少社工出现了职业倦怠,决意选择转行,而有经验有能力的社工在年底则纷纷跳槽,同时还有其他城市的同行机构和相关行业不时来珠三角挖社工墙角……如此纷繁景象,如此激烈的角逐,本土社工机构如何留住专业社工人才?希望本文能够给决策者提供些许参考。
就目前的行业发展形势,不言社工便罢,言则必绕不开社工的待遇问题。这是一个在社工界首当其冲、从未消停过的话题,可谓是老生常谈,但又不得不谈。
一个显而易见的背景是,在我国,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实务还只是最近五六年的事情,由于诞生较晚,尚未被一般社会大众所认识和接纳,而且此前一直缺乏足够的国家和地方财政支持,再加上自身非盈利性的社会公益组织身份,许多社会工作者做着繁重的工作,而薪水却十分微薄。借用社工们自我调侃的话来形容,那就是“干着社工的工作,领着民工的工资”。受此启发,我觉得可以给中国的社会工作者重新取一个名字:社会主义民工,简称社工。这绝不是开玩笑,而是对社工行业的生动写照。
另一个显而易见的背景是,中国目前以及未来相当一段时间内,将会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事业。2011年11月,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18个部门和组织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这是中央第一个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专门文件,可以说是一个很好的开始。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社工流失率问题一直很严重,似乎从来都没有得到过真正的解决。一面是社会发展对社会工作者的需求日益加大,另一面是社工机构招人难,留人更难,社工流失率居高不下。这种自相矛盾的情况,近乎是一个悖论,然而却是当今社工界的真实写照。不得不令人沮丧的是,一个留不住自己专业人才的行业,真不知道其前途何在,甚至都让人怀疑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然而,任何一个行业,留住本行业高端核心人才的途径,无非有三种:事业留人、感情留人、薪酬留人。我想表达的是,以“助人自助”为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工作作为一个公认的朝阳事业和新兴职业,从来不缺乏以“事业”或“感情”留人的因素,但是唯独缺乏了“薪酬”这一决定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因此,说到底还是社工的薪酬待遇不够高的问题。这一点在学界和业界已经达成了广泛的共识。
那么,究竟应该怎样提升社工从业者的薪酬待遇呢?结合深圳的经验以及行业的发展趋势,笔者斗胆抛砖引玉,尝试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阐述,以求破解这一行业难题:
一、有计划的逐年提高社工的购买费用
众所周知,目前社会工作的发展主要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来运作的,因此,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到了专业社工服务的购买标准,这也是为什么社会工作最早是从北上广深这样的一线城市发轫起来的主要原因之一。但这并不能作为限制社会工作发展的因素,因为各地政府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购买标准,没必要也不可能搞一刀切。农村有句俗话叫做:可汤泡馍。意思是根据碗里汤的多少来决定泡多少馍进去,以使这碗饭既不稠,又不稀。就是这个道理。譬如深圳目前的社工购买标准是7.5万元每年每人(含行政管理费用和专业活动费,下同),郑州的购买标准是5万元每年每人。但也不能一成不变,因为还要考虑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等因素,因为这密切关系到社工的生存问题——注意是生存问题,这里还不敢谈生活问题。
作为一种政府的采购行为,购买社工服务都是以年度预算的形式来实现的(当然一些公益基金资助的社工服务除外),因此,购买费用可以是一个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在一定幅度内上下浮动的变量,将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并在当年的购买费用中有所体现。
此外,在制定具体的购买标准时,也可以选定一个相近的职业薪酬标准作为参照。以美国为例,据报道,美国社工的人均年收入为3.8万美元,与该国中小学教师大致相当。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在我国,现在很多地方都在尝试比照公务员薪资水准确定社工的相应待遇。比如深圳市社工协会在今年2月份的时候曾经向深圳市政府提交了一个方案,核心提议就是希望社工工资向政府雇员看齐。
作为社会问题的“安全阀”、社会矛盾的“缓冲垫”、社会和谐的“润滑剂”以及社会建设的“工程师”,社工的购买标准很有必要予以有计划的逐年提高。特别是在社会问题频仍、社会矛盾增加的形势下,事先预防的成本总比事后补救的代价要小得多得多。这笔账不用笔者来细算吧?
二、用人单位适当予以补贴
就目前来说,社会工作服务多是以政府向专业社工机构购买社工、无偿为第三方的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形式在运作的。社工服务的费用全部由政府来承担,作为叫受益方,用人单位或受益对象无偿享有社工的专业服务。在一个新兴行业的起始阶段,这种“谁主导、谁买单”的情况作为政府的一种倡导行为,还可以为各方所接受。但是从长远来说,这是不尽科学的,至少,对于那些同样是政府部门的用人单位来讲,凭什么总要另外一个政府部门来为你买单呢?因此,笔者觉得,应该在同样掌握着公共服务资源支配权利的政府部门中逐步提倡“谁受益,谁买单”的理念,这才合乎情理,也必将是大势所趋。
当然,笔者也深知,在现阶段,这样的提法未免有些出格,但是作为用人单位和受益方(此处不包含服务对象,作者自注),适当给以社工部分补贴或者福利待遇,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社工购买标准的不足,我觉得是可以的,也是可行的,更是很有必要的。据我所知,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在尝试这种做法了,希望早日见到成效,从而促进社工行业的科学发展,切实提升社工的购买标准。
三、尝试在社工机构中引进“员工持股”模式
近些年来,员工入股是非常流行的一种企业激励手段。为了激发员工的责任心,企业通过吸纳员工入股的方式,使员工成为企业的股东之一,将企业与员工的利益融为一体,极大地增强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面对社工行业“薪酬待遇低、流失率高”整体情况,适当引入 “员工入股”的市场化做法,未免不是一种积极的探索和勇敢的尝试。
一般意义上,入股有两种方式:增资和转让。对于社工机构来言,作为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组织,个人觉得以增资的方式来实现员工的入股似乎对双方都更为有利:一是可以增加机构的运作资金,减轻机构运营压力,利于机构向外拓展和扩张;二是留住了专业人才,提高了入股社工的收入,不仅可以按劳动关系获取工资、福利,还可以作为股东获取股息、红利。不过有一点需要澄清一下,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工机构的收支情况可以略有盈余,但前提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且盈余要用于服务的开展和员工待遇的提升上。此外,社工机构股份制改革是存在法律障碍,还有待法学人士予以回应。
四、适度探索有偿服务
作为最近本行业一个炙手可热的词汇,“有偿社工”是浙江民间公益组织施乐会在今年4月份推出的一个饱受争议且至今尚无定论的服务模式。先不说论战双方的对错问题,笔者认为“有偿社工”本身就是个伪命题,因为社工本身就是一个正式的职业,是领工资的,是有偿的。而且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存在“是否有偿”争议的,不是社工,而是服务。事实上,有偿服务由来已久,并非社工行业的新创,但是在社会工作的语境下,通常意义上的社工服务都是免费提供的,服务对象可以无偿享有。但是需要澄清的是,这些免费的服务是指资助协议中所商定的在规定的服务时间内为规定的服务对象提供的规定服务内容,换言之,资助协议之外的服务,无论其对象、时间还是有偿与否,均取决于社工个人的意愿。因此,社工在有权自行支配的权限中开展有偿服务,比如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有偿的心理咨询、情感维护、危机干预等服务,或者针对一些潜在的高端服务对象,开发设计一些增值服务,借以提升个人的收入水平,窃以为都是可以大胆尝试的。
此外,甚至一些地方还规定,社工可以在所服务的社区内开展一些有偿的公共服务,比如开办福利彩票代售点、开设修理自行车等便民服务的摊位等等,藉以补贴服务开展的成本或者增加社工的收入。这些都是很好的尝试。
五、逐步建立内部创业机制
内部创业不是一个新生事物,但对于公益慈善类的社工机构而言,就显得有些陌生了。作为提高社工薪酬待遇的一种有力的途径,建立社工行业的内部创业机制,或许是长远而英明之策。总体来看,现阶段可以尝试的内部创业方式可以有以下几种:1、跨地域发展。鼓励并资助有经验的社工以合适的方式,在其他区域创立社工机构,进行跨区域发展,既可拓展本部机构的影响力,又可提高员工待遇,可谓双赢。2、内设机构。在机构内部建立一些专业能力强、又有市场需求的内设机构,既满足内部开展服务之需要,又可以增加机构和员工的收入,何乐而不为?3、个人工作室。对于能力特别突出,又有经营头脑的社工精英,完全可以资助其开办自己的工作室,在一定的范围内,以有偿服务的形式获取相应报酬,亦未不可。4、社会企业。社会企业的实质实际上是指社工机构实体化的运作方向。以内地社工目前的发展水平,还未达到向实体化发展的水平,对此,可用八个字可以来形容:虽不能至,心向往之。但是作为行业发展的一个趋势,却是社工机构的管理者们必须要考虑的一个议题,而且一旦成为现实,社工的待遇将会有质的飞跃。
六、加大行业表彰奖励
在去年中央18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将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切实提高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重视解决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要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制度、薪酬保障机制、表彰奖励制度,以激发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
具体到操作层面,积分入户、作为专业技术人才予以优先引进等激励措施得到了不少地方的支持和践行,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吸引专业社工人才的效果。但是对于恰好处于结婚生子买房购车等人生关键转折点的广大社工来讲,这还远远不够,如能在经适房申请等方面有所考虑,从而解除社工的后顾之忧,则实为幸甚。
此外,政府应该引导并加大对社工行业表彰及奖励力度(如深圳十佳社工与十佳案例的“双十佳”评选活动、东莞的公益创投大赛等),并努力将表彰及奖励的范围和对象逐年加大,则亦不失为一种提升社工薪酬待遇的绝佳途径。
结语
据人民网和人民日报政治文化部在今年2月份联合推出的2012年两会调查资料显示,在“社会管理”项下的分调查中,“如何加强社会管理”一问受到最多网友关注,多达70.1%的网友将票投给了“完善基础建设,如社区公用设施、社工待遇等方面”一项,还有不少网友留言呼吁重视社会工作者的身份和待遇问题。一位署名“社工网友”的网友甚至留言称:“社工的工资在去年有所上涨,但未涨多久,物价就大幅度上涨,我们都不敢要孩子了……希望政府能规范社区福利待遇,既然是为政府办事,要不就把我们划分到企业,要不就划分到事业,像现在这种两不靠境地,我们只能享受到工资这一项待遇。”
该网友的观点虽然有些偏激,但是却反映了社工从业者的真实心声。恰如另一位网友所言:为政府向百姓传递温暖的人却得不到温暖,请给年轻人一个留下来的理由!
请给年轻人一个留下来的理由——这不仅仅是“肉食者谋之”的事情,更需要整个行业、整个政府、整个社会共同来完成!希望这篇拙文能够为相关决策者提供些许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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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theory.swchina.org/many/2014/0902/1719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