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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途花季少女的重返—给予案主多方面支持关爱

 

一、个案基本资料

钟某,女,13岁,曾是一名弃婴,十三年前被现在的养母在路边拾到,由养母抚养长大,现升小学五年级,户籍在莞城弃婴所。养母反映,暑期极少在家留宿,都是和些社会朋友(包括男性朋友)在××溜冰场玩,案主只是偶尔回过几次家,养母无法联系上案主,要知道案主下落养母必须到××溜冰场,运气好能找到案主,运气不好则找不到案主;案主还有过偷窃行为,曾一次性偷过她××元;案主经常不回家过夜,可能是与社会男子有过不寻常的交往(性行为)。

与学校班主任老师的接触,从案主暑期日志中得知案主暑期有二十多天呆在××溜冰场,做着与平常小学生不该有的行为,如偷盗行为,甚至还与社会上陌生年轻男子有过不寻常的交往(曾经与多名男子一起睡觉,可案主对青春期知识完全不了解,案主现在也还没发育)。开学初,案主并没去上课,也不在家住宿,而在外面社会朋友处留宿。 

二、理论基础

(一)家庭式结构治疗法

家庭式结构治疗法是以一些对家庭动力与组织的基本假设为前提的,据此判断正常家庭与功能失调家庭。以家庭为治疗单位,以改变与家人的交住方式为目标,运用系统理论,学习理论,沟通理论去了解个人心理状态。在治疗方面,不采用直接的,单对单的谈话方式,而是多元的多层次的介入到家庭成员的交往过程当中,通过改变家庭结构与组织,使家庭的功能得到正常发挥,从而解决困扰案主的问题。

家庭系统观点认为:通过评定家庭成员两两之间和相互之间的作用,个体能得到最好的理解。某个家庭成员的成长和行为都不可避免地与家庭的其他成员相互联系。症状经常被认为是家庭内部一整套的习惯和模式的表现。案主的问题可能是系统如何运作的症状,而不仅仅是个人调适不良、历史和心理社会发展的症状。这种结论的获得具有深远影响。这种观点植根于下面的假设:即一个案主的问题行为也许(1)对家庭而言发挥着一种作用或目的;(2)无意中被家庭过程保持着;(3)是家庭不能有效运作的功能,尤其在发展过渡期;(4)是一代代相承的机能障碍模式的症状。所有这些假设对传统的对人类问题形成内部心理框架都提出了质疑。

(二)心理社会治疗法

心理社会治疗法是社会工作专业最常用的治疗或辅导方法。在心理社区治疗法中强调“人在情境中”这一独特的概念。心理社会治疗法认为个人的心理发展是备受其社会环境和生理状态所塑造,“人在情境中”认为人不能被看为一个完全独立自存的个体,研究一个人,一定要同时了解他所身处的环境,即他的家庭、学校、朋辈、工作场所等社会组别因互动所产生的状态。个人与其环境的互动,他的家庭和社会角色的影响,对超我和自我理想的建立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在运用心理社会治疗法时,下列的工作原则是需要我们采纳的: (1)个别化;(2)接纳;(3)案主自决;(4)不批判的态度(5)表里一致;(6)保密;(7)受控制的情绪反应。

面对案主目前的状况,我们首先需要做的就是接纳和同情心,面对案主的遭遇深感不幸,案主及案主养母出现情绪上及行动上的激动或是强烈反应也是正常的,我们要努力理解案主的感受和行为。为了给予案主更多的关爱与鼓励,多次联系案主姐姐、哥哥,希望他们对案主生活和学习给予更多的关注,让案主更好地成长。为案主争取更多社会资源的支持,帮助案主及案主养母及时从伤害中恢复过来,联合学校、班主任老师对案主授予更多的青春期教育知识,鼓励案主投入到正常的生活(回来住宿)和学习(正常上学放学)中来。

三、问题分析

(一)案主现状分析

案主虽由养母领养,但户籍仍在民政弃婴所,且养母一直对外人介绍案主时强调“案主是她拾回来的孤儿”,案主在家缺乏一种归属感,再加养母年龄已大,对案主的学习生活照顾有所疏忽。案主姐姐和哥哥平时忙于工作,缺乏时间与案主交流。案主爱好溜冰,所以经常逗留在××溜冰场,于是认识了不少社会朋友,暑期和社会朋友进行交往,甚至在社会朋友处留宿,进行了不正常的交往(同社会朋友同睡,可案主对青春期知识一无所知,至今也还没发育)。新学年开始,案主仍然没按时上学放学,也没正常回家。

(二)案主的需求分析

案主养母迫切要求妇联切实维护案主的基本权利,要求将与案主同睡的社会青年给予相应的处罚。根据案主现状及需求评估结果,社工需要做的工作如下:

1、案主养母、其他亲人、朋友方面

(1)安抚案主养母对案主被侵犯事情的愤怒情绪。

(2)案主养母为了寻求帮助,独自四处奔波,急需陪伴者。

(3)案主养母与相关部门之间沟通不畅,加之个人力量单薄,急需信息传达者和相关资源的提供者。

(4)与案主其他亲人如姐姐和哥哥取得联系,建议他们为案主提供更多的关爱及情感支持。 

(5)与案主社会朋友取得联系,了解案主逗留在外情况,取得案主朋友的信任,一起鼓励案主正常返校上学放学,正常回家住宿。

2、案主方面

(1)评估案主行为,了解案主心理表现,及时提供情感支持及关爱。

(2)联合妇联、民政部门到案主事情发生地,联系公安部门进行处理,杜绝案主进入未年人禁止进入的场所。

(3)鼓励案主正常上学放学,正常回家住宿,作为一个陪伴者,接案主放学回家。

(4)引导、鼓励案主有需要时用语言向他人表达取代偷窃行为。

(5)联合校方班主任、妇联给予案主相应的青春期知识教育。

(6)针对案主这一群体学生,开展一序列的青春期小组活动。

 

四、协议个案目标

(一)总目标

1、案主管理行为能力得到提高:像正常小学生一样每天正常上学放学、正常回家住、语言表达需求代替偷窃。

2、案主在家及学校表现取得一定的进步。

(二)具体目标

1.接纳和理解案主,建立信任关系。

2.为案主及案主养母提供心理慰藉和情绪辅导。

3.陪伴案主,给予精神支持。

4.维护案主权力,运用社会资源阻止案主进入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场所,争取断绝案主与社会朋友的不良交往。

5.为案主提供青春期教育知识。

6.联合班主任,示范、引导、修正案主不良行为。

(三)服务计划

1.第一阶段取得案主及案主养母的信任,表现在前六次的接触中。

2.第二阶段了解案主家庭结构,接触案主家庭成员,分析家庭结构,从家庭方面提供服务。了解案主的朋辈群体,取得案主朋辈的信任与支持。联系案主班主任老师,联合起来辅导案主,修正案主不良行为,鼓励案主正常下学放学。

3.第三阶段动员并取得社区资源(城区社会事务办、城区妇联、社区民政等)的支持,联合多方力量到案主事件发生地制止案主进入未成年禁止进入的活动场所。

4.第四阶段继续跟进案主工作,定时间性辅导案主,提供必要的关爱鼓励及学业上的支持。传授相应青春期知识,让案主了解更多的青春期知识,学习自我保护。

5.第五阶段巩固成果,取得妇联及校方的支持,邀请心理专家到学校进行少年心理健康专题讲座,并进行青春期教育小组活动的招募,开展一序列的小组活动。

 

五、服务跟进

(一)建立信任关系。由于案主并不了解社工,对社工没有概念,案主养母对社工了解也是一知半解,介入此个案也是社会事务办、民政员要求首先介入的,从案主个人角度而言,具有很强的被动性,因此,为了后续更好介入个案,与案主建立信任关系尤为重要。和案主的多次接触,信任关系的建立已有一定的基础,案主也愿意和我们分享她离家的原因、交往的朋友、平时在家玩的乐趣等。

(二)建立有利于案主积极表达的关系模式。基于案主对社工服务关系不了解,所以需要和案主养母澄清就案主的目标、彼此的希望和角色等方式必要时候,使其协助目标完成。

(三)积极主动。案主接受服务是外界要求的,因而主观上具有一定的被动性,因此,社会工作积极主动的态度和友善的行为可以减轻案主的紧张和不安,增强案主的改变信心。

(四)给予多方面的支持和关爱。通过对案主的现有了解,目前(暑期)接触的都是她的成人朋友,绝大多数时间也是在溜冰场度过的,因而服务开展的过程需要和案主朋友建立良好的关系,希望案主朋友也能站在为案主好的立场,鼓励案主在学校有更好的表现;学校方面也要取得案主老师的帮助,让案主顺着喜欢读书的心声,联同老师支持与鼓励下,在学习上取得更好的进步;家里母亲方面对案主读书工作也是非常支持的。取得这些层面的系统支持来开展案主工作。

六、过程评估

(一)介入初期:社工与案主及其家人建立专业关系,共同去面对案主叛逆、偏差的青少年行为的事件,通过与案主母亲及案方朋友、案主班主任老师的沟通,经过这个事件,社工与案主的家庭成员建立了相互信任的关系,案主的母亲把案主及其他家庭成员的情况都向社工倾诉,社工安慰案主母亲,安抚案主养母对养女被侵犯事情的愤怒情绪,陪伴案主养母寻求帮助,与相关部门之间沟通,传达信息给相关部门,作为资源的提供者,根据案主的情况制定计划。

(二)介入中期:开始与案主、案主班主任,根据计划进行学习,在案主做得好的地方,社工给予了积极的鼓励,强化她的行为,并且根据情况与案主的母亲进行商量,对一些青春期知识,联合学校班主任老师、妇联给予相应的青春期教育,让案主了解更多青春期知识,学习自我保护。

(三)介入后期:案主在后期继学习,正常回家睡觉,杜绝和不良社会朋友的不正常交往,在这方面有很大的改善,案主能正常按时上下课,放学后正常回家住宿,也没有去××溜冰场玩了。案主还学会煮饭,自己整理自己的房间,和帮助母打扫家庭的卫生,鉴于这些进步,社工与其母亲都甚为高兴,社工向其母亲解释,案主的进步是与她的努力是分不开的,正视案主的进步,因此为了案主以后的生活,家庭需要更多的努力,才能让案主有更多的进步。同时社工也带领案主参加社区举行的活动,拓展案主的社会支持网络,增强与他人的交流。

(四)介入结束期:对于案主的进步给予鼓励和支持,案主有很大的改变,尤其是学习和生活自理生活这个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社工与其班主任老师分析以后学习生活需要注意的方面,保证案主的改变得以保持。

 

七、结案

(一)结案原因:

在对案主服务的这段时间中,案主在一些方面有了很大的改变,案主的行为能力加强:案主10、11月份像正常小学生一样每天正常上学放学、正常回家住宿;案主学习成绩及学校表现取得一定的进步。

(二)服务对象的改变情况及个案目标达成情况:

1.目标一:接纳和理解案主,建立信任关系;为案主及案主养母提供心理慰藉和情绪辅导;陪伴案主,给予精神支持。

还没接触案主时,社工已多次到居民小组长及附近居民处了解案主情况,开始接触案主时,社工运用同理心的手法,倾听案主养母讲述案主不幸的遭遇,深有同感地为案主提供及时的情绪疏导,前六次的接触中给予案主及案主养母更多的是心理慰藉,接下来的第七次起,陪伴案主,给予精神上的支持,鼓励案主勇敢走出困境,激励案主在学业上取得更好的进步。

2.目标二:维护案主权力,运用社会资源阻止案主进入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场所,争取断绝案主与社会朋友的不良交往。

联合××妇联、××派出所到事件发生地,与活动场所的负责人沟通,禁止案主进入未成人禁止进入的场所,一旦发现案主,马上通知案主养母。这一行动隔绝了案主与社会青年的不良交往,也可以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同时为案主能够正常上学放学、回家住宿提供保证。在这之后,案主没有进入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场所了,基本上与社会不良朋友断绝了联系。

3.目标三:为案主提供青春期教育知识。

与案主接触中,发现案主对青春期知识的认知是非常缺乏的,因而联合了案主班主任老师对案主进行基本的青春期知识讲解,让案主更多地了解青春期的特点、青春期可能出现的问题、应对的策略。联合妇联、学校邀请知名心理咨询师以案主班女生为对象进行针对性的青春期健康讲座,让案主更系统全面地了解青春期健康知识,正确应对青春期问题,学会寻求正确的途径保护自己。同时,社工利用陪同案主回家的时间,强化青春期特点及青春期可能出现的问题,正确引导案主良性对待青春期问题,引导案主学会自我保护,鼓励处于青春期的案主以学习为主。

4.目标四:联合班主任,示范、引导、修正案主不良行为。

与案主班主任老师一起制定目标,一步一步引导案主进入正常上学放学、正常回家住宿的轨道,讲授成功事例激励案主,树立目标,并为目标而奋斗。引导案主在有需求时用言语表达自己的需要,鼓励案主有合理需求时,向养母表达,她会理解同意的,如十月份案主学校的外出军训活动,案主向养母表达出意向,养母很爽快同意并答应提供报名费了。到目前为止,案主天天正常上课下课,正常回家住宿,放学回家有时还会给养母做饭。

文章来源:http://practice.swchina.org/case/2014/0826/170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