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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坏事会落在好人身上?—社工的伦理风险

 

原题:为什么坏事会落在好人身上?——社工的伦理风险

沈黎(上海师范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

社工通常被看作是正义、热心和专业的化身,人们总是祈盼社工能够助人为乐。殊不知,好心也会办坏事。伦理上种种困境的迷惑和抉择的错误,会“坏事”落在“好社工”身上。

一、社工也会遇上坏事?

伦理困境并非像我们想象地那样离我们很远,即使是聪明有头脑的社工,有时难免专业行为中遇到抉择的困难。大部分的伦理困境存是由于存在利益冲突,例如:案主自决的结果可能伤害第三人、收受案主的馈赠会影响界限管理、没有受过精神健康训练的社工能否在应聘的时候告诉机构自己有这方面的经验?这些情境其实社工们都不陌生,正如以下两个案例,相信社工们看了也会感同身受。

案例一:社工服务队参与地震灾后重建,与居民们共同居住在板房安置点,由于工作努力热情,深受居民好评。社工队的社工们既要服务民众,还要料理生活事务。安置点的居民王阿姨心疼城里来的社工,主动帮社工队每天生火烧水。有一天,王阿姨来找社工队队长帮忙。原来,安置点管委会有一批工作机会,王阿姨的儿子不符合申请条件,王阿姨希望社工队队长能跟安置点管委会主任说说情,让她儿子能够应聘。社工队长进退两难:帮吧,违反规则纪律;不帮吧,又觉得不好意思。

案例二:社工一个低收入户家庭,在和家庭成员单独的会谈中,该家庭9岁的儿子小明告诉社工,他妈妈都了超市的食物,因为他那个时候和妈妈在一起。但小明说,妈妈这么做是因为买不起食物才去偷的,小明希望社工能够保密,不要对妈妈说任何事情,也不要告诉其他人;因为妈妈没有工作好久,已经很沮丧了。社工很犹豫是不是该和妈妈讨论偷窃的行为,社工也不知大如果谈了会发生什么情况,小明是不是会被痛扁?该家庭会不会拒绝社工的后续服务?

二、坏事为什么会落在好人身上?

是什么导致好事的发生呢?好事其实就是知识、计划、纪律、关注和努力工作的结果。而什么又导致坏事的发生呢?坏事其实就是错误的计划,理解的匮乏,关注的缺失,和无规矩的结果。好人与好事、坏人坏事,这之间本来就没有任何联系。坏事也会落在好社工的身上,这取决于我们有没有好事的规则?以及我们对好事规则理解有多深刻?好社工会陷入伦理困境,往往有以下一些原因。

其一,我国伦理守则尚处于从无到有的阶段。对社会工作而言,好事的规则就是社会工作的伦理守则。民政部2012年底公布了《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这填补了我国社会工作伦理部分的空白。该指引归纳了社工职业道德践行的五大范畴,但因其概念性较强而无法界定“何谓好的伦理行为”,加之指引本身缺乏提供实践专业责任的保障机制;故伦理守则的修缮仍有一段路要走。

 

其二,人情社会的文化传统导致情理法的混淆。中国社会是情为基础、理为本、法为末,这使得传统中国社会的社会秩序是建立在理情基础上的。如此,传统社会的情理精神与现代社会工作专业主义的理性精神便存在直接冲突,而情理法的拿捏不当是本土社会工作伦理困境最大的诱因。

其三,新公共管理主义带来的社工专业使命偏离。新公共管理主义,一方面采用商业化的方式衡量社会服务的绩效,忽视了社会福利自身的目标;另一方面,政府购买服务,使得社会服务机构与政府的关系由契约关系代替了伙伴关系,进而迷失了自己的使命。这双重夹击,往往会令社工不得不放下“社会正义”的专业使命。

其四,社工教育体系缺乏对专业伦理教育的重视。我国社会工作教育恢复25年,但社工伦理课程的地位明显偏低是不争的事实。教育部社会工作本科教育的核心课程中并于社工伦理课程,社会工作硕士教育中社工伦理也仅是选修课程。教材的匮乏、研究的有限、教育的不足,使得社工学生往往很难在校园内获得良好的专业伦理装备。

三、好人需要提防哪些坏事?

其实,社工遇到的大部分坏事都是可以提防的,如果我们提升对伦理议题的觉察和解决问题的技巧,那会帮助我们将各种伦理守则转化为专业行为。最常见的四大伦理困境包括:

第一,专业界限。专业界限指的是社工和案主之间的专业关系,当社工与案主超越专业关系时,他就会陷入双重关系的困境。双重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给案主带来益处,但在社会工作过程中也有诸多弊端。中国文化强调“有了关系就没关系”,这使得对专业界限的把握和双重关系的议题,是社工最容易遭遇两难的困境。

第二,保密原则。保密原则意味着社工在没有得到案主许可的前提下,不应向任何人披露从他那里获得的资料。在本土情境中,保密的困境主要有三类:一是涉及到可能对案主本人或第三者产生伤害时是否仍应保密;二是对其他社会工作者、其他领域的同事、行政部门或第三方部门(如街道、居委等)、司法机关、案主的亲属是否要保护案主的资料;三是对案主本人,社工是否应提供资料等。

第三,案主自决。案主自决强调案主自己有权利来做自己的决定,但运用于实践时往往会面临两个难题:一是当案主在什么是对自己最好的选择上与社工有分歧,社工该怎么办?二是当案主的决定和其利益相关人看法有不同时,社工该又站在什么立场?

第四,利益冲突。案主利益是社会工作者最优先考虑的事,但当多方利益发生冲突时,社工常常会面对在案主和自己的利益中如何取舍,在案主和其他人的利益中如何取舍,以及在自己和其他人或政府的利益中如何取舍。

建立伦理意识基础、熟悉伦理守则内涵,这是社工“办好事”的基本保障,但要有真正践行助人理念,还需要我们以开放的心胸、积极的态度,批判性思考地去运用伦理守则来解决各种困境。我们会在后续的专栏中继续讨论如何对这些伦理困境做出最佳的伦理抉择。

原载:《中国社会工作》2014年2月下 沈黎(上海师范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

文章来源:http://theory.swchina.org/exchange/2014/0819/168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