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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星社工督导梁建雄:贩运毒品的道德异化

 

(文/北斗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香港资深督导梁建雄。本文为中国禁毒报8月7日第七期头版文章)

多年来,世界各国的禁毒宣传都有一个奇怪的“盲区”,就是大多数国家只关注“预防吸毒”,却没有关注“预防(参与)贩毒”。就我所见,大多数的政府只会就“吸毒有害”做大量宣传,让人们了解吸毒的坏处和后果,但从来很少有政府提出“贩毒害人”的说法。其实若以罪行的性质而言,贩毒比吸毒更加伤天害理,贩毒促进了毒品的流通,间接摧毁了吸食者的生命,是一件道德上极坏的事,所有人都不应该参与。

估计这情况是因为社会大致都认为,吸毒者受毒品控制是无辜的、可怜的、不能自制的,因此我们要提醒他们、协助他们,并且大肆宣传、科普,以防更多人走错路;但那些从事制造、运输或零售毒品的人,明知刑罪极大却仍然去做这坏事,跟他们说道理、讲道德是没有用也不必要的;充其量有些政府会提醒青少年不要被毒犯利用参与运毒,但重点也只是提到贩毒会前途尽毁,不会提及其道德问题。

但现实中其实有很多中年妇女或青少年,只是因为家庭经济问题、欠下赌债或离开学校后找不到工作,就被大毒贩以少量金钱招揽去运送和零售毒品。我看过香港很多个案的审讯新闻,那些运毒者或小零售员,之前都只是一般家庭主妇或学生,当中很多人根本从来未用过毒品。我敢说他们大部份都没有胆量为钱而参与抢刧或盗窃等罪行,倒头来却反而涉足刑责极重的毒品贩运勾当,表面看来实在难以理解。

 

想来想去,我认为部份原因是这些参与贩运毒品的人,很多都没想过自己行为对别人和社会的影响。他们可能会想到抢刧老弱妇孺会伤害到后者,但却没有想到他们手上的毒品转到吸毒者手上的时候,会令对方上瘾、身心受损甚至家破人亡。我就听过有些青少年贩运者说“又不是我要他们吸毒的,这世界有求就自然有供,我只是参与业务拿点生活费吧…”这段说话最错的,是卖毒品跟赌场开赌和酒吧卖酒不一样,毒品是不合法的东西,即使有人想买它,任何人在市场供应它仍然是不合法的,而且毒品会造成身体依赖,买的人不能算是完全理智自由地选择去吸毒,而法规亦说明了从事相关勾当的后果非常严重(在很多国家,即使贩运的数量很少,贩运者都会被处以极刑或非常长的监禁),因此“贩运毒品”是人性和法规的禁区,是完全不能沾手的事。

有趣而且值得令人深思的是,黑社会里面原来比较歧视那些依赖贩运毒品维生的人;我过去曾见过不少帮会成员个案,他们都会很着意告诉我他们绝不沾手毒品生意,说这码事太过“折福”,怕自己的孩子和后代的福份会受影响。笔者也曾辅导一个海洛因大毒贩,他从事相关工作多年,家境富裕,而且因为一些特别的原因,多年来都未曾被抓过去坐牢,但他说其实很怕万一有天要坐牢,其他狱友会歧视他;而多年来他都不敢要太太生孩子,因为怕自己干的事太失德,会影响孩子的命运和成长。为了平衡内疚的心态和积福,他每天除了管理非法业务的几小时之外,其他时间都会去协助他的道教师傅打理道堂,有时还会为别人免费治病和做法事,算是作点补偿。

马克思理论中提及“异化”概念,说的是生产者与产品之间的关系被金钱和生产工序搞疏离了,金钱造就了人类作出非人性化行为。我认为很多参与下游毒品贩运工作的人其实就是这样,因为见不到、理解不到自己的行径对别人造成的伤害有多大,于是便参与了一件原本应该属于道德禁区的事。因此我认为各国的禁毒宣传,应该也顾及下游贩运者的层次,加入如“参与贩运毒品,害人家破人亡”等讯息,让人们不会异化地视运送或分销毒品为“中立”、“你不干自有人干”、“有求自有供”的人力工作,正视自己正参与将另一些人及其家庭带上绝景,是非常不道德而且后果堪舆的事情。这种重建道德观念和信仰的宣传工作,其实十分重要。

(北斗星社工供稿)

文章来源:http://theory.swchina.org/research/2014/0813/1661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