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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接收和使用鲁甸救灾捐赠款物情况通报

原题: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接收和使用云南鲁甸6.5级地震救灾捐赠款物统计情况的通报

云南鲁甸6.5级地震发生后,民政部发布了《关于云南鲁甸6.5级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活动的公告》(第323号),倡导社会捐赠通过依法登记、有救灾宗旨且有公募资格的社会组织和灾区民政部门进行,要求接收捐赠的社会组织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开,按照《救灾捐赠款物统计制度》填报统计数据,接受捐赠者、社会和政府监督。

截至8月11日17时,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5家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组织向民政部报送了救灾捐赠款物统计数据,具体情况见下表:

2014年8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industrynews/2014/0812/16577.shtml